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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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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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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將軍逃避現實的症狀又惡化啦

都2019年了,連前面貼了那麼多次的2017年的法院判決都在逃避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2.asp?id=284249
二、原告未按圖施工,被告依建築法第58條第6款勒令停工(除系爭建照
  現場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外),核屬適法有據:
(一)系爭79處未按圖施工,包括:例如影城1至3樓的電梯與電扶梯位置
  移動、大巨蛋樓版型及挑空(電扶梯)形式變更、電梯及樓梯位置
  變更、地下室樓版柱位新增開口、開口形式變更、新增開口、新增
  圓形樓梯孔及車行斜坡道形式變更等。以及旅館樓梯變更、柱邊樓
  版外推變更、增設電扶梯變更、樓梯取消、柱子內縮、辦公棟雨庇
  和樓版變更、外牆內縮或外推、牆版及樓梯間變更、商場棟樓地板
  型式變更、樓版挑空和樓梯取消、樓梯及廁所型式變更項目……
  等。

(二)系爭建照變更設計涉及環境影響評估、都審、結構外審及防火避難
  (安全)性能審查,應通過全部審查、核定或備查,始准予變更設
  計。系爭79處僅通過結構外審,其性能審查尚未通過。

(三)系爭79處未按圖施工處屬主要構造施工與核定工程圖樣不符。又巨
  蛋棟採下沉式蛋體設計,基底(棒球場草坪)為地下三層(B3)距
  離地面10.5公尺,平日若進出大巨蛋勢必經商場(B棟),若遇災難
  地面層以下民眾需向上疏散,故整體防火避難設計之安全性至為重
  要,是以本件主要構造施工與核定工程圖樣不符,致生公共安全之
  重大疑慮。被告依建築法第58條第6款勒令停工(除系爭建照現場關
  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外),核屬適法有據。

然後遠雄現在就是放棄102年的舊圖說,改送新設計案,讓台建審1.4.7項公安標準,然後剩下的進都審好幾次了 大將軍繼續逃避現實啊
     
      
舊 2019-02-16, 02:35 PM #4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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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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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8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大將軍逃避現實的症狀又惡化啦

都2019年了,連前面貼了那麼多次的2017年的法院判決都在逃避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2.asp?id=284249
二、原告未按圖施工,被告依建築法第58條第6款勒令停工(除系爭建照
  現場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外),核屬適法有據:
(一)系爭79處未按圖施工,包括:例如影城1至3樓的電梯與電扶梯位置
  移動、大巨蛋樓版型及挑空(電扶梯)形式變更、電梯及樓梯位置
  變更、地下室樓版柱位新增開口、開口形式變更、新增開口、新增
  圓形樓梯孔及車行斜坡道形式變更等。以及旅館樓梯變更、柱邊樓
  版外推變更、增設電扶梯變更、樓梯取消、柱子內縮、辦公棟雨庇
  和樓版變更、外牆內縮或外推、牆版及樓梯間變更、商場棟樓地板
  型式變更、樓版挑空和樓梯取消、樓梯及廁所型式變更項目……
  等。

(二)系爭建...


您說的是遠雄大巨蛋,而非他人大巨蛋。
現實是,如果台灣某一球隊之財團要用舊圖說在台北再蓋一個大巨蛋,完全私人獨資,未有BOT契約,請問法規應當如何適用?


你的腦力又退化了嗎?
 

此文章於 2019-02-16 03:02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9-02-16, 02:59 PM #4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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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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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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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將軍現在開始要逃避現實到偽造現實了嗎?

"現實是,如果台灣某一球隊之財團要用舊圖說在台北再蓋一個大巨蛋,完全私人獨資,未有BOT契約"這種現實是哪來的?
舊 2019-02-16, 03:15 PM #4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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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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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8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大將軍現在開始要逃避現實到偽造現實了嗎?

"現實是,如果台灣某一球隊之財團要用舊圖說在台北再蓋一個大巨蛋,完全私人獨資,未有BOT契約"這種現實是哪來的?


何需偽造?
就一個簡單的問題,還要偽造?

跳針王跳針到答不出來,又再破了新紀錄…
答不出來誰會讓現實實現?

此文章於 2019-02-16 03:45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9-02-16, 03:42 PM #4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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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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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將軍又拿不出來源了
舊 2019-02-16, 03:51 PM #4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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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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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lfonxman
大將軍又拿不出來源了


不需要來源啊。問個問題,回答問題有這麼難嗎?
你要不要拿出,1+1等於2的證明?才能說1+1等於幾?
還是你要不要拿出0/0不等於0的證明?才能問0/0不等於0呢?

跳針王又跳到匪夷所思的境界。

你是那位啊?要想別人證明,你先說要適用什麼法規再來談啊。

我想你生的孩子應該都是低能兒,怎麼證明。

這樣吧,你老婆就是男人裝的連生都不會生,你先把你老婆祼身的照片貼上來,再跟我談,你老婆會不會生吧。

你大概也拿不出來吧… 不拿出來只好說你是搞基的。

此文章於 2019-02-16 04:46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9-02-16, 04:40 PM #4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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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將軍現在連來源都拿不出來

只剩下用用自己的幻想詆毀他人的路數了
舊 2019-02-16, 10:26 PM #4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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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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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8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大將軍現在連來源都拿不出來

只剩下用用自己的幻想詆毀他人的路數了


跳針王現在連證明都拿不出來

只剩下用自已的幻想詆毀他人的路數了

原來你說林志玲是你老婆,他就是你老婆啊?
那麼你怎麼不能證明你老婆不是林志玲呢?
雙重否定又雙重標準。

你還是一樣,四分之三的邏輯,你自已選把。錢記得淮備好。

此文章於 2019-02-16 10:37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9-02-16, 10:33 PM #4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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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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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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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63
"原來你說林志玲是你老婆,他就是你老婆啊?
那麼你怎麼不能證明你老婆不是林志玲呢?"

看吧,大將軍又開始用幻想詆毀他人而不付來源了
舊 2019-02-16, 10:37 PM #4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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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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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8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原來你說林志玲是你老婆,他就是你老婆啊?
那麼你怎麼不能證明你老婆不是林志玲呢?"

看吧,大將軍又開始用幻想詆毀他人而不付來源了


看吧,跳針王又開始用跳針詆毀他人而不說看法了

此文章於 2019-02-16 10:39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9-02-16, 10:38 PM #4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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