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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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兄你搞錯了 大家是針對這個 未達最嚴重情節<---------樓上有版友請教您的高見,您似乎避而不答 閣下是法律人,請教這個案,未達最嚴重情節的標準為何? 如果您認同這個觀點,哪再請教 活活燒死人也未達最嚴重情節,過去判死又用什麼標準? 能否舉一些案例給不懂法律的鄉民開示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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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9, 07:15 P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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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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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一開始就是針對開欄網友的意見說明,並舉其他案例,並不單指本案而已。 你又何必質疑我? 而且你的觀念其實也有問題,你一開始質疑: 遇到死刑就跟看到屎一樣 寧願當民眾是瞎子也不判死刑.... 什麼叫遇到死刑? 死刑只是法定刑的選擇之一,我國既沒有唯一死刑之罪,也就沒有什麼案件是一定得判死刑的,所以你的遇到死刑是何意?? 如果不是你的心裡有認定在部份案件中應該是唯一死刑,那麼又哪來的「遇到死刑」一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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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0, 01:24 AM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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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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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本欄討論的案例不判死刑的原因並不只有一個,記者拿了一個當標題,網友們也就只看這一個而已。 法官刑期應定多重,主要是以刑法57條所規定的10款要件來做衡量,並不像多數網友都只看其中一、二項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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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0, 01:30 A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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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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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度上重訴字第1號家暴殺人等案件新聞稿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2.asp?id=275732 .......竟基於放火燒毀住宅以外之物及殺人之故意........ 判決書上的主觀,客觀,結果,難道不是指向殺人罪(最嚴重罪行)? ......本件被告所犯之殺人罪,法定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並非唯一選項,本院綜合刑法第57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57 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法官自己也清楚,這件殺人案最重本刑是死刑,但不判死刑的原因,是斟酌刑法第 57 條的規定,給予犯罪人教化改過的機會,而令眾多網友不平的,是罪犯用縱火燒人的方式洩恨,法官卻認定未達罪無可逭、犯罪情節最重大,法官不知道火焚的痛苦? 火刑也是酷刑之一,就說說紅衛兵的點通天燈酷刑,在被批鬥人的頭上罩上麻布,淋媒油以後放火,被批鬥人痛得尖聲哀號慘死,夠不夠殘酷? 未達罪無可逭、犯罪情節最重大?要不要請法官用賴打燒自己的身體,試試看有多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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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0, 01:51 A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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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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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可能、是受害人痛苦程度和加害者手法殘酷程度與是否達最重大犯罪情節無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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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
2017-12-10, 02:49 AM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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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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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一次,這個案子的犯嫌判不判死刑.死不死其實I don't care...
坦白說,有沒有教化的可能性,法棺說有你也拿他沒皮條,教化犯人的人也不會是他... 如果是著重在可教化的角度,拿這個當判刑依據也就認了,但未達最嚴重情節......活活燒死算不上的話,那大概要到何種層級才能達標? 前兩天在水管上看到一段影片,好像是新聞吧... 說到對岸有人抓到老鼠後把老鼠五花大綁,灌老鼠喝酒精後點火活活燒死,殘忍程度連英國媒體都關注... 當時實際看影片下方的評論,一大堆網友罵變態沒人性... 對老鼠都如此了,活生生的人被燒死了,又有多少人會認同犯嫌還有人性? 此文章於 2017-12-10 05:35 AM 被 maskedrider555 編輯. |
2017-12-10, 05:28 A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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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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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一點你還真的說對了, 說人有教化可能因此判決的是法官 但是它不負責任 到時候出問題是矯治制度跟機關的事情要去檢討的 這個以前法界就有在版上嚴正開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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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0, 06:52 AM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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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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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要靠規定與科技, 譬如高速危險駕駛, 你說某人開快車, 還需要測速證明才行.
但這個判決很明顯出問題就在於是用汽油(有準備有預謀才會有這東西)把人活活燒死(...不解釋). 都不需要什麼法條解釋了吧? 只要有基本道德水準以及思考的人都能瞭解其殘忍程度. 真的不了解的人, 可以用食指沾些沙拉油燒看看, 立馬體會~ 有個脫口秀講很好笑的例子: 你需要被教導殺媽媽是錯誤的嗎? 不需要! 其實不判死刑是法官的自由, 但! 千萬不要放出來危害善良老百姓! 我不相信有教化可能, 不要放來我的社區!!! 此文章於 2017-12-10 07:11 AM 被 Earstorm-5 編輯. |
2017-12-10, 07:09 AM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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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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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說可以說得通 可是有個案例,有殺前女友前科的人,假釋出來後又殺另一女友 還用幾近行刑式的方法,死者跪下在她背後開槍 顯見此人犯第二次殺人罪,第一次教化失敗 法官仍判他無期認為他有教化之可能 第一次殺人用可教化免死還勉強拗得過去,可是第二次殺人...還是可教化? 這個真的要找妙彈來開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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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0, 09:48 A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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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Usa
文章: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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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一個案子會怎麼判, 看法官是誰就大概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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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0, 10:25 AM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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