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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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真的史上最智障, 網路都罵歪了
是的, 開車不該用手機, 這真的很可怕 但是現在訂定的方向你是不能在車駕上放手機 首先導航全GG了, 地圖炮阿, 以前是要證明你用手機, 現在反過來是直接戴你用手機的帽子你自己想辦法澄清 可以再秀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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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擋簽名檔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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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2, 12:52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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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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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使用是"非動力交通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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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2, 12:57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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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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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1 條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 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 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 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 幣一千元罰鍰。 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 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 警備車、消防車及救護車之駕駛人,依法執行任務所必要或其他法令許可 者,得不受第一項及第二項之限制。 第一項及第二項實施及宣導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這是現行的條例,刪除條例中的"手持方式"就有變成"不能在車駕上放手機" 倒底是誰在秀下限 |
2019-04-22, 12:59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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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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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手持就是不限於手持...
不然你以為為什麼會討論成那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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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擋簽名檔帳號 |
2019-04-22, 01:12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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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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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阿北是GOOGLE地圖的街景車好嘛,專門繪製台灣小巷子街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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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2, 01:23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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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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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開車玩手機出車禍就直接講A柱
每一個人出事都講A柱,完全沒有人講正在滑手機 |
2019-04-22, 02:03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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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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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北超有錢
那架上的手機+門號不知道要多少錢 還有閒天天路上跑 看在22K或者超長工時的年輕人眼裡真的是 |
2019-04-22, 02:39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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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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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目前還不至於這樣做, 未來很有可能 XD 這政府, 可以這樣預期 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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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2, 04:55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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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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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怪一些人用那些東西並不光是用來導航
還要看影片、回一下line之類的...... |
2019-04-22, 08:17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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