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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無辜的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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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先生的說明文中,一再強調他是根據合作意向書行事,
但,巧網強調的是契約書,也就是說,這就是兩邊的爭議!
問題是,合作意向書只是雙方合作的大致方向,而且雙方
有另簽訂正式契約,也就是說,這個意向書並沒有實際的
法律效用,雙方行事都得按照契約書來走.

另外,巧網寄給您存證信函,不要把它轉化成恐嚇,用這
麼情緒化的字眼來博取網友的同情,讓大家以為您是弱
者而站在您這邊..存證信函是再正式不過的一種公文,
法律上絕對支持存證信函,除非信函中有恐嚇您的字眼,
否則本來就該走這一條路來向對方說明自己的意向.
您說形單影隻,不敢到巧網歸還產權物品,所以就暫時
擁有??這更可笑了,好像小孩子在鬧情緒一樣.其實您可
以如法炮製,寄存證信函給巧網,說明不敢歸還的原因,
還可以約定時間和地點見面,若對方無法依約前來,則
將佔不歸還,這樣才有法律效用嘛.

若按照巧網的說明中(賴先生並未否認這點),簽約的同
時,有賴先生這邊的律師陪同簽約,也就是說,所有簽約
內容,都經由賴先生所信賴的律師所審核過,雙方也都認
清內容之後,才會進行簽約的,怎麼這時候又來說跟意向
書不同咧....怪,有問題當時後怎麼不反應,事後才毀約
??或許您會說,簽約當時後巧網'說'的很好聽,說這一切
都沒關係,簽約只是形式....那,這種律師該去吃屎了,
法律明白要求白紙黑字,就是避免掉日後的爭議跟各說
各話,怎麼可能律師同意雙方的意向不簽在合約理...>?

若就雙方的說明中,賴先生約也簽了,錢也拿了,一年後
才說合約書有問題,這點認誰也無法認同.勸賴先生您,
若雙方還有和解的空間的話,您該擺擺低姿態,主動跟
巧網聯絡雙方和解事宜,否則若對簿公堂,賴先生您是
必輸無疑,到時候可能下場更糟糕.因為就您所說明的
事情,都對於您不利,因為都只是口頭上的證據,根本不
能作為證據.不用在網路上發表一些有的沒有的,就算
網路一面倒支持您,但在法律上您還是站不住腳!

各位網友,不必幫我冠帽子,我不是巧網的人,也跟巧網
沒有任何關係,我只是一個死老百姓,加入超頻者天堂
也不過是90.02的事,當時後是為了升級LiteOn0841
而有機會知道超頻者天堂.我只是針對這件事情就事論
事,以法律觀點來看.
也希望藉由這件事,讓賴先生以及各位網友,多充實一
點法律常識,不要到頭來吃虧上當,還幫別人數錢.

至於後續巧網以不斷刪除網友帳號來限制發言,我也
相當不認同,但,依照各位網友的個性,大概是不管時
地物,不管有沒有相關的討論區就亂發一通,這....
本來就屬不對,也說不過去 !! 若發在允許的討論區,
還被刪除的話,那就是巧網的不對了...
     
      
舊 2001-05-03, 10:45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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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 FENG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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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ZOO
文章: 4,171
你是....誰?
我想這些事情,由他們自行解決.
真實的故事,大家也不清楚.
只是看大家支持誰而以.
 
舊 2001-05-03, 11:19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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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 FENG離線中  
英英沒代子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3
對呀、請賴皮洲滾出PCDVD,請站長把首頁的兩篇白癡級聲明拿掉、每次進來看到都很不爽!
站長你還在嗎?
舊 2001-05-03, 01:30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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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英沒代子離線中  
站長
Administrator

 
站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1999
文章: 624
新註冊就進來叫囂,似乎有點搞不清楚狀況喔
舊 2001-05-03, 02:20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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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離線中  
我是無辜的
訪客
 
文章: n/a
我是誰不重要!!
我也不是特定要支持誰,打壓誰.
我這篇是純就法律觀點來看.
國人大多欠缺法律觀念,遇到事情
,多的是情緒發言,只可惜,這於事
無補.
舊 2001-05-03, 02:37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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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m Kent.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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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3,794
你有沒有聽過「情、理、法」......
不管是台灣還是對岸.....
都是這樣...法總是排在情、理後面...
所以不是沒有法律概念.....
而是把法律排在情、理後面.....
法律...不到不得已,不訴諸法律...
而歐美大部分國家.....
先法庭見再說...因為他們是講「法、理、情」.....
舊 2001-05-03, 02:45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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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m Kent.離線中  
我是無辜的
訪客
 
文章: n/a
千萬別積非成是了...
前不久,小布希(也就是現任美國總統)的女兒,在家鄉
因為未成年喝酒,而被開了一張罰單!
試問,這種情況,在台灣可能發生嗎?
誰敢動現任總統的女兒??就算是哪個白目的基層員警
,敢這麼做的話,該員警的直屬長官會接受嗎??
會不會直接把案子壓下來 ...
但,違法就是違法!!
在現實的社會中,不要把法律規範的事輕忽掉了,這
樣子很容易吃虧的!

對了,站長那一封有關於新註冊的叫囂事件,應該不是
指我的吧??我的口氣應該算滿正常,和緩的..

[這篇文章曾被 我是無辜的 重新修正編輯過 (時間 05-02-2001).]
舊 2001-05-03, 03:00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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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m K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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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3,794
並無關積非成是...
而是民族性.....
舊 2001-05-03, 03:03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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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m Kent.離線中  
我是無辜的
訪客
 
文章: n/a
我只是要點出法律問題的部分.
舊 2001-05-03, 03:05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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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m Kent.
Golden Member
 
I am Ken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3,794
我也是同意你的說的啦.....
但是我也是只是強調「情、理、法」......
不懂法律...的確是會吃虧...
舊 2001-05-03, 03:07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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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m Kent.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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