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5,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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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現在大家都要裝行車記錄器自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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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善之家、必有餘慶、積惡之家、必有餘殃。 天理昭彰、報應不爽、諸惡莫做、眾善奉行。 有因無緣、果報不現、因緣聚合、業報現前。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定慧等持、精進修行、心存善念、行善布施。 諸天護衛、諸佛護祐、災劫消弭、逢凶化吉。 阿彌陀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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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1, 09:06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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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8
文章: 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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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個月賺的錢少 錢砸下去馬上搬你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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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1, 09:15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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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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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朋友看摩托車騎士打了電話後在現場待了幾分鐘後 用走路的去轉角處叫她女兒到現場一起等警察來 幾分鐘後警察來了後,說朋友有離開現場,是肇事逃逸 ******************************************************* 對方看你朋友去找女兒回來一起等警察?...對方就說你朋友肇逃? 那有這種事....這肇逃是一定不會成立的 !除非開版大的敘述不是這樣情況.....檢察官和法官又不是笨蛋! 這連起訴都不會,檢察官頂多要双方私下談談和解最好! 而且對方看似也沒受傷,這更不可能以肇逃來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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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5, 03:29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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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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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有人受傷或致死,那肇事逃逸是很可能被關的~ 但如果沒有人員問題,只有車輛微損,法官不會因為這樣情節,就判你刑的~ 原po的敘述,車輛在原地還打電話報警,離開一下(沒幾分鐘吧~)又帶女兒而回,這怎看都 無法成立肇事逃逸! 況且車輛只是微損~ 這要法官怎判刑? 除非原po的敘述和事發實際狀 況有出入~ 肇事逃逸必須駕駛和車輛發生事故後,駕駛人開著車輛離開現場,就構成肇事逃逸,那怕離開 10分鐘都可能算肇逃,原po朋有車輛未離開現場,還去帶女兒回現場等警察,這點就很站得 住腳...絕不是肇逃~ 一般車禍只有車損的話,只是民事問題,沒有刑事責任,再加上肇逃不成立,這後續會事怎處 理,並不難想像.... 幫原po找來法條...如下: 裡面詳述未有人受傷或死亡,是不會構成肇逃刑責的~ 第二項第2點,就寫得很清楚....沒有人員受傷或死亡,是無法構成肇逃的, 頂多開罰單,吊 照1~3個月....其實只要双方有談過和解,就算沒和解成功,也不致於吊照的~ ******************************************************* 何謂「肇事逃逸」?若自認非肇事者而逕離開現場是否會誤犯法規? (一)有關「肇事逃逸」之主要罰則: 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二)「肇事逃逸」之認定,是否與「肇事責任」有關? 1、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參考司法實務判決載述「『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換言之,只要發生車禍,不論自己有沒有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將傷者送醫,否則即可能構成犯罪。 2、單純交通工具受損之交通事故案件,雖然未符合觸犯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之要件,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其中亦無陳述與肇事責任之關聯,爰仍有可能因違反規定而遭掣單處罰。 (三)近來在實務上常見有些交通事故當事人,雖然未有受傷或在事後自行就醫才發現傷勢,而利用前述「肇事逃逸」的相關處罰規定迫使事故對造出面協調賠償事宜等情,造成雙方各執一詞或百口莫辯的狀況。因此,發生交通事故時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所規定的程序處置,並立即報警及協助傷者就醫,讓警察詳載雙方之證詞、現場狀況及證明事故發生當時的情形,這麼一來,不論是對於駕駛人或被害人都有保障。 此文章於 2018-10-16 10:40 AM 被 時乘六龍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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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6, 10:29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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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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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弟我就吃過這條被"肇逃"的處罰. 對方無傷亡, 純車損. 後來民事和解, 吊照三個月+監理所上一個早上的課. 後來我都建議別人要了解怎麼處理車禍, 免得像我一樣單純被害吃肇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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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0, 08:07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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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8
文章: 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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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安裝行車紀錄器 各說各話
有安裝行車紀錄器 證據 最好安裝4個比較保險前後左右都錄的到 |
2018-10-21, 04:14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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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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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熱情回應
友人已跟對方和解 但是警察就是不肯罷休 一直跟對方要診斷書要把整個案子依送肇逃致傷送檢察官 %%%%%%%%%%%%%%%%%%%% 警方開出的罰單裡有一張是 肇事後未打110叫救護車 我的問題是: 對方無明顯受傷,還能自己牽起重機車 1.這樣子還叫救護車是否浪費社會資源? 2.如果肇事者沒帶手機(她說手機在女兒身上), 那肇事者如果為了打110去找了很久的公共電話, 那豈不是又被說成肇逃? (現在公共電話又特別難找) |
2018-10-21, 10:05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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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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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開庭結果,檢察官諭知不起訴結案
請問: 可以投訴警方起訴浮濫嗎? 因為友人發生事故後雖離開現場數分鐘 但並沒有開走車子 而且在警方到達現場前就已帶著女兒回到現場 警方一到現場就說是肇逃 友人說警方很有恐嚇的意味 |
2018-11-20, 08:33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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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5,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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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家娘子的描述,她有一次也是沒有二段式左轉就直接轉彎,彎過去後雖然遠遠的就看到了警察杯杯,但是也只好硬著頭皮的騎過去...
警察杯杯這個時候說話了:「我沒招手叫妳過來,而妳自己又繼續騎過來,那我也只能開妳罰單了」 接著上次我家娘子也是沒有二段式左轉就直接彎了,轉彎後遠遠的就看到了警察杯杯站在遠處 有了上次的經驗,於是她就趕快迴轉轉走,然後數日後就收到了一張沒有二段式左轉加逃逸的貴森森罰單 我覺得警察伯伯沒有招手叫她過去停車,所以應該不算逃逸,但是我們討論後還是直接乖乖的去繳罰單了 因為畢竟是我們違規在先,可能怎麼解釋都不會過關,也提醒大家不要違規、遵守交通規則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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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善之家、必有餘慶、積惡之家、必有餘殃。 天理昭彰、報應不爽、諸惡莫做、眾善奉行。 有因無緣、果報不現、因緣聚合、業報現前。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定慧等持、精進修行、心存善念、行善布施。 諸天護衛、諸佛護祐、災劫消弭、逢凶化吉。 阿彌陀佛 |
2018-11-20, 09:00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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