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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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交通部說去年一年多了七千台超跑, 你當然可以自己小心再小心, 不要違規就不會有肇責了. 要抱怨這樣的風險太高, 不就跟色狼說"是她穿太少引誘我, 該禁的是迷你裙, 而不是把性侵當公訴罪處理"一樣? 此文章於 2018-12-18 09:40 AM 被 FIREFALC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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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 09:37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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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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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照台灣人的玩法, 這樣就是滿街的小錯不斷. 而且如果肇事責任是6:4, 竟然從原本的賠6成變成只要賠2成. 爽得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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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 09:40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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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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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車禍的兩部車維修價格差不多的話,目前就是6成賠2成。 法律當初在設計時,沒考慮到兩部車維修的價差可能上百倍,變成責任少的要賠責任多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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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 07:27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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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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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前面有人講過的,台灣民法目前就是走損害賠償 如果要變成小錯不賠,以台灣來說只會有更多僥倖心態的人上路 只要錯得少就不用賠,小錯不斷而造成大錯,這種事看多了,看看台鐵 用責任分攤,各打兩大板的方式可能不人性,也太過便宜行事 但在交通守法意識低落的狀況,我是主張不因小罪不罰 愛犯小錯,風險自擔,也是風險管理的一種 不避免犯錯,也不投保,真的怪不了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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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 11:42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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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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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如果這種損害賠償的事也能拿來公投的話感覺挺荒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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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 11:46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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