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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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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世紀公園
文章: 2,547
引用:
作者沒問題
口頭契約雖然在實務上不如白紙黑字的契約有效。

但我想,你總不會晚上叫了小姐,說好一次六千。
幹完人家再說我只說叫你來,沒說要付錢吧?


****易不合法,故不論是口頭約定還是白紙黑字都是無效的.
契約不得違反善良風俗, 同理在臺灣賭債不是法律承認之債.
     
      
舊 2018-05-06, 10:13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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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現在在線上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8
引用:
作者a09036
吳部長是學者還是政治人物?
那麼你想的其實跟我一樣
只是你挺的叫做管爺
如此而已
原則
哈哈哈


你不就承認你沒有原則而以啊。
那跟你說的屁話有差嗎?

既然你都無視,那你不按法律來,不然按什麼來?
我走在路上看你不爽,砍你一刀也沒有任何道理原則啊。只是看你不爽啊。
 

此文章於 2018-05-06 10:17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8-05-06, 10:15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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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a0903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7
引用:
作者沒問題
你不就承認你沒有原則而以啊。
那跟你說的屁話有差嗎?

既然你都無視,那你不按法律來,不然按什麼來?
我走在路上看你不爽,砍你一刀也沒有任何道理原則啊。只是看你不爽啊。


別扯到別的地方去
政治對決就是靠勢力
整天在那邊原則的
其實就是輸了
舊 2018-05-06, 10:27 P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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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036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8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易不合法,故不論是口頭約定還是白紙黑字都是無效的.
契約不得違反善良風俗, 同理在臺灣賭債不是法律承認之債.


你這個更好笑了。

你答應嫁人,說好聘金跟嫁妝分別是一百跟八十。
結果男方下聘,收了一百之後,要娶的時候,你跟男方說,我答應要嫁,只是談好聘金跟嫁妝多少,沒說要去參加婚禮,要去還要再談。也沒說去公證更沒說要登記。
意思是你還可以反悔說不嫁,那你跟人談下聘做啥?

男方欠你的喔,還跟你談戀愛。

你說那裡有問題…

此文章於 2018-05-06 10:32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8-05-06, 10:28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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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8
引用:
作者a09036
別扯到別的地方去
政治對決就是靠勢力
整天在那邊原則的
其實就是輸了


你說的真好,砍人也是看實力跟勢力啊。那需要原則,需要的是錢而以啦。
舊 2018-05-06, 10:33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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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a0903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7
引用:
作者沒問題
你說的真好,砍人也是看實力跟勢力啊。那需要原則,需要的是錢而以啦。


當然
還要不要被抓到跟判刑
有錢可以叫小弟去砍
同理
拔管讓底下的人去做就可以
這個事件從頭到尾我都覺得是政治事件
從來我都不認為單純只是選個校長而已
選個校長關國台辦屁事
連這個國台辦都可以說話
學術嗎?還是政治?

此文章於 2018-05-06 10:40 PM 被 a09036 編輯.
舊 2018-05-06, 10:36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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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036離線中  
Hermit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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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世紀公園
文章: 2,547
引用:
作者沒問題
你這個更好笑了。

你答應嫁人,說好聘金跟嫁妝分別是一百跟八十。
結果男方下聘,收了一百之後,要娶的時候,你跟男方說,我答應要嫁,只是談好聘金跟嫁妝多少,沒說要去參加婚禮,要去還要再談。也沒說去公證更沒說要登記。

你說那裡有問題…


你原本的例子有法律問題就不要轉移焦點了.
新的例子還是有法律問題,因爲婚禮的確不是結婚必要條件,
另中華民國法律在2009年之前承認事實婚姻故登記也非必要條件,
在其後也繼續承認外國存續之事實婚姻,如果不懂法理還是別亂舉例比較好.
舊 2018-05-06, 10:37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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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現在在線上  
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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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8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你原本的例子有法律問題就不要轉移焦點了.
新的例子還是有法律問題,因爲婚禮的確不是結婚必要條件,
另中華民國法律在2009年之前承認事實婚姻故登記也非必要條件,
在其後也繼續承認外國存續之事實婚姻,如果不懂法理還是別亂舉例比較好.


我原本的例子就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你的口頭承認一夜情,就跟很多上床睡一晚,然後再告性侵一樣簡單。

大學法也規定,合法程序遴選出來的人選就是合法當選,有問題再去告也沒有疑義。
在其後也繼續承認合法效力的事實,直到你查到「有關」之「相關」之「不法」之「違規或違法」情勢確定。需按照程序審查再做處置。

此文章於 2018-05-06 10:46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8-05-06, 10:44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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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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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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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09036
當然
還要不要被抓到跟判刑
有錢可以叫小弟去砍
同理
拔管讓底下的人去做就可以
這個事件從頭到尾我都覺得是政治事件
從來我都不認為單純只是選個校長而已
選個校長關國台辦屁事
連這個國台辦都可以說話
學術嗎?還是政治?


國臺辦是豬隊友啦,看紅藍不分9.2不敢聲張就知道。
也就是少數藍的敢說中共是在見縫插針玩分化統戰啦...
如果有人看你不爽砍你一刀,不管是基於什麽動機都可以直接告傷害啦,
如果警察看到還有義務抓現行犯,以前還有一個懲治盜匪條例超有用的,
噢,莫非有些人口口聲聲說懷念戒嚴年代的也覺得這是好東西?
舊 2018-05-06, 10:45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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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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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547
引用:
作者沒問題
我原本的例子就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你的口頭承認一夜情,就跟很多上床睡一晚,然後再告性侵一樣簡單。

大學法也規定,合法程序遴選出來的人選就是合法當選,有問題再去告也沒有疑義。
在其後也繼續承認合法效力的事實,直到你查到「有關」之「相關」之「不法」之「違規」情勢確定。需按照程序審查再再做處置。


不對噢,看你自己的例子:

[但我想,你總不會晚上叫了小姐,說好一次六千。
幹完人家再說我只說叫你來,沒說要付錢吧?]

不用再扯別的,這就是意圖【性】【交】【易】.
舊 2018-05-06, 10:48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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