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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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請有經驗的朋友能否幫我一下,謝謝!!!
父親本月初過世,因為外面有債務,我去稅捐處查我爸財產,僅有一塊無用的20來坪道路地(農村鄉下老家前方)還有一台早已不知去向的1980年老車..基本上根本沒有遺產!
父親有兄弟姊妹5人,我阿嬤,和我還有二個妹妹(其中一個妹妹有二個未成年小孩) 喪禮後,叔伯姑姑還有我妹妹們要我去辦拋棄繼承(連同他們的拋棄繼承一起代辦) 以我的情況是去辦拋棄繼承還是限定繼承哪種比較好? 假如說我去辦拋棄繼承,我得向他們收哪些證明? 我google查到,是否我得向他們收取 1.拋棄人戶籍謄本、2.印鑑證明、3.印鑑章,這三樣東西?妹妹那二個未成年小孩是否也得去申請印鑑證明? 印鑑章是他們去辦理印鑑證明的那顆印章嗎? 因為我是代辦人,我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時後,他們是否也得到場? 我被這個拋棄繼承問題繞得頭暈,請有經驗的朋友能否幫我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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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7, 09:13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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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9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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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也要辦,凡有繼承權都要辦,我記小孩子不用印鑑證明,我辦時姐姐的兒子只要有戶籍謄本就可以了,辦理拋棄繼承沒有那麼麻煩,資料填一填用郵寄也可以不用本人到法院,不過還是建議跑一次法院拿文件和直接詢問志工人員,他們都很清楚要怎麼辦,也都很親切
自己印找文件到時候漏東西就要補送時間會拉很長 不過限定繼承我就不是很清楚,聽說會比較麻煩一點,還要到國稅局申請資料等,真的可以跑一次法院找志工問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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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7, 09:33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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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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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uangtyz 謝謝,請問你去辦理的時後,你準備了哪些文件給法院,我是有去法院拿了一份拋棄繼承的申請書(表格) .. 親戚們都有在表格上填寫,因為大家戶籍都不在同地方(有的在台中,有的在台北),所以那時後親戚們說他們回去後會去辦理印鑑證明,然後過年他們回鄉下時後再拿給我辦 ... 我的問題卡在,他們除了去戶政事務那邊辦印鑑證明給我外,是否還得給我哪些證明文件? 還有那個印鑑章是否也得給我拿去給法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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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7, 09:51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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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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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會附上繼承表 要簽名和蓋章,同時要附上印鑑證明~~以示同意負責
在取得印鑑證明,戶籍如果有遷出,會失效的。 就要至新的單位重辦理。 參考~~ |
2015-12-27, 11:13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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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銀河系獵戶座旋臂
文章: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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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很不熟悉這程序,又不想花時間去搞。
可以直接找代書去處理。 拋棄繼承要你媽、你爺爺奶奶、曾祖父母、你的兄弟姊妹、跟他們的子女、孫子女等巴拉巴拉的一大堆人要一起辦。 若一不小心某個倒楣的名字沒寫到,那會全部債務都轉嫁到那個倒楣鬼頭上。 這類的案例以前還不少。 而且啊已經修法為全面限定繼承了。 依現行規定你已無須再向法院辦理限定繼承,對於你父親留下的債務,僅須就所繼承的遺產範圍(道路預定地?)內,負清償責任即可(大部分就是透過法拍把這塊地賣掉,然後把錢拿算還之前的負債),然而為釐清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關係,現行《民法》第1156條亦賦予繼承人清算義務,也就是你必須於知悉得繼承的時點起(多半是父親過世的那一刻),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找國稅局..你已經找過了)並陳報法院(法院有例稿可供參考、也有服務人員可以幫你)。 找代書代辦好像規費12K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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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黑暗還要淒涼者,比夜晚還要陰沉者,在混沌的海裡,您偉大的存在,金色的黑暗之王啊, 我在這裡向您請願,我在這裡向您發誓,對於阻擋在我前方,所有的愚蠢之物, 集合你我之力,賜與他們平等的毀滅吧! |
2015-12-28, 05:13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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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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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在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會怎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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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8, 06:05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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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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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謝謝 如果說我去辦理限定繼承 但又如果我父親有互告的官司 這樣的話我會有什損失?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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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8, 07:45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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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銀河系獵戶座旋臂
文章: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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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是三個月的時間不夠,可以在這段時間內去申請展延。 若是明知已經知道繼承了確沒去辦理,依照目前的法律規定是直接以限定繼承的方式讓繼承者繼承財產。 有些人名下有財產也有負債,如果直接限定繼承有可能財產會被扣得精光。 但是如果全部繼承下來,再去找債主做協商,會有不同的結果。 引用:
限定繼承之後,若官司審判結果出來是要做民事賠償,那也是針對你父親名下的財產。 有損失的會是其他的債權人。 除非你父親有惡意脫產,將財產移轉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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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9, 09:34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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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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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往生有負債名下沒什麼值錢財產 , 直接辦拋棄繼承比較省事....
先去問其他直系親戚的意見 , 不是每個人都想繼承這種有負債的遺產 ... |
2015-12-29, 09:47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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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銀河天使基地
文章: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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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都什麼時代了竟然還建議拋棄繼承... 知道為什麼政府會修法未申請就是限定繼承的原因嗎? 問題重點就是:隱藏財產這點... 如果往生者在生前隱藏有高額保險呢? 拋棄繼承的話可是甚麼都沒有了,債權沒了,遺產也沒了... 限定繼承就沒有這些缺點, 限定繼承下當遺產低於負債時,僅限以往生者全部財產來清償所有負債, 雖然總財產並不足以清償但是往生者的債權就此消滅, 限定繼承下當遺產高於負債時,往生者全部財產足以清償所有負債,債權就此消滅, 但是因為遺產高於負債所以會有剩餘遺產,依法將歸還法定繼承人... 所以樓主你認為是限定繼承的就算不夠還債也禁止找繼承人,有剩餘全歸繼承人比較好? 還是拋棄繼承的全部都不要了比較好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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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1, 04:35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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