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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TA
Advance Member
 
GETT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淺間山 早乙女研究所
文章: 415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看起來這條道路是沒有道路中央分隔線的...


更簡單, 沒有分隔線的雙向路段為單 車道, 禁止併行
不過法官要不要引申為禁止超車就自由心證

另外, 雙向單車道一樣要順向靠右側行駛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因為永遠神劍...而存在的。靈魂也...身體也...心也....
永遠ソヤЙэヤ-The Spirit of Eternity Sword-
伏在某處看著這整個世界的某人,想要奪走生命力創造出死的世界。
為了自己必須且絕對要守護的人,少年們走上了互戰的道路。到底是為什麼被它召喚到這個世界,它想要什麼,它希望什麼...

此文章於 2019-05-22 05:29 PM 被 GETTA 編輯.
舊 2019-05-22, 05:28 P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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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TA離線中  
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BALA
沒有分隔線 也不是單向道
車道中線就是分隔線不是嗎?
我一直這麼認為
有錯請糾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9條:汽車駕駛人,不在未劃分標線道路之中央右側部分駕車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但單行道或依規定超車者,不在此限
 
舊 2019-05-22, 05:29 P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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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離線中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A 機車與 B 機車同在外側車道且同向行駛,而該車道地面繪設右轉弧形箭頭標線,B車在右轉時,與A車發生碰撞,
兩車駕駛人皆有受傷,A車自承在B車右後方,A、B兩車駕駛人互控傷害

辯證結果:以本事故同一車道且同向行駛之二車輛事故之情境,其路權之研判,後車有第 94 條第 1 項「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第 3 項「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及第 101 條相關超車之規定義務,
不生第 102 條第 1 項第 7 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之疑義課題。


這個辯證結果符合交通部的函釋,是對的
舊 2019-05-22, 05:31 P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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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離線中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hoba
這樓案例: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88&postcount=23
裡頭的警察可不是那麼說的,我是很懷疑到底是什麼地方搞錯了


上了法院的對於法條的適用性,會行文交通部,已交通部的函釋為準
舊 2019-05-22, 05:33 P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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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離線中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hoba
這樓案例: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88&postcount=23
裡頭的警察可不是那麼說的,我是很懷疑到底是什麼地方搞錯了


警察的說法是錯的,不符合交通部的函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主管機關是交通部,以交通部的說法為準

你這個案例的關鍵點,汽車是前車,機車是同車道候車,主要在於左轉車是否有打左轉方向燈,否則機車就是全部肇責。

既然有碰撞,還是要報警
舊 2019-05-22, 05:39 P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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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離線中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hoba
事主都被開單了...

我自己親身經歷也是前後車沒有直行/轉彎車的問題,對方鎖骨斷了還出險賠我修車費(汽車VS機車)
家長也沒提告,初判表也是未發現肇事原因(?)怎到了這樓一堆奇怪的解釋都跑出來了

初判表我回去找找,前年的事了.


交通部是主管機關,交通部函釋就是最終解釋,以交通部解釋為準
舊 2019-05-22, 05:41 P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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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我曾經騎車在一個巷道T字路口中央等待左轉...
因為對向車多所以大約等了1~2分鐘,這期間我一直在路中間閃著左轉燈。

就當我看前方沒有車要起步左轉時,忽然有一輛機車從我左後方逆向快速超車差點撞翻我!

當時是下班時間,天色昏暗且車流量很大
我已經起步左轉時這輛機車離我有點距離,但因為後方車輛有點回堵,所以該騎士很早就出來逆向...
而駕駛見我車頭已經出來仍執意由我左後方快速逆向超車,硬是從我車前切過去。
簡單的說,如果我沒有從後照鏡看到他且急煞車,或是如果早一秒起步或起步快一點,大概就不會在這裡說這件事...

此案例在我看來,後方機車騎士逆向快速超車且沒有事先警示前車與對向車道,肇事責任比較大。
路中間的計程車沒有提前開啟左轉燈,且未依規定過路中央才開始轉,最多大概佔三成肇責...

或許有人會說機車進行超車與計程車轉彎的地方並不算是路口...
但到了路口還沒把握能回原車道就不該進行超車。

引用:
作者nikon5
小黃先右轉又左轉
在我看來該計程車並無靠右的跡象,如果您駕駛過定位不太好的車輛就會知道,路面不平很容易偏向,微幅左右都算是正常的。
舊 2019-05-22, 05:43 P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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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GETTA
Advance Member
 
GETT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淺間山 早乙女研究所
文章: 415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9條:汽車駕駛人,不在未劃分標線道路之中央右側部分駕車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但單行道或依規定超車者,不在此限。



所謂的依規定超車是下面這段 .... 我很懷疑有誰真的會做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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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因為永遠神劍...而存在的。靈魂也...身體也...心也....
永遠ソヤЙэヤ-The Spirit of Eternity Sword-
伏在某處看著這整個世界的某人,想要奪走生命力創造出死的世界。
為了自己必須且絕對要守護的人,少年們走上了互戰的道路。到底是為什麼被它召喚到這個世界,它想要什麼,它希望什麼...
舊 2019-05-22, 05:52 P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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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TA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39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交通部是主管機關,交通部函釋就是最終解釋,以交通部解釋為準

說老實話,我並不贊同該案警察的論點,但上了新聞,又是警察主官出面接受電視記者訪問作出說明

呃...大眾的認知會發生什麼偏差?

引用:
作者n_akemi
我曾經騎車在一個巷道T字路口中央等待左轉...
因為對向車多所以大約等了1~2分鐘,這期間我一直在路中間閃著左轉燈。

就當我看前方沒有車要起步左轉時,忽然有一輛機車從我左後方逆向快速超車差點撞翻我!
43...
這種智障很多,趕著要回家的

此文章於 2019-05-22 05:56 PM 被 hoba 編輯.
舊 2019-05-22, 05:53 P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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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我要超前車時都會用遠光燈閃一次前車,從後方出來時會開左閃燈,回原車道前也會開右閃燈;但通常前車是不會減速靠右的。
至於有沒有人真的遵守法規執行,當然有...只是很稀少。

自己不遵守,或沒看過有人遵守不表示沒有。

此文章於 2019-05-22 06:18 P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19-05-22, 06:16 P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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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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