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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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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出8歲女童腸臟「木棒硬塞下體」毀終生 《素媛》變態性侵犯長相首度公開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425/1430126.htm
南韓電影《素媛》以2008年實際發生的一起8歲女童性侵案改編而成�***中性侵犯原型趙斗順(조두순)即將在2020年刑滿出獄,但心理測試結果顯示他再犯率極高,引起社會恐慌。MBC電視台節目《真實事件搜查隊》昨(24日)晚不顧可能違反法律限制,首度公開趙斗順未經馬賽克的照片,再度引起大眾惶恐。 現年67歲的趙斗順2008年12月綁架一名年僅8歲的小學女童,帶到京畿道安山市某教會廁所,脫下褲子要求女童為他口交。女童一反抗,趙斗順便以拳頭狂揍她的臉部。女童痛得哭出聲來,趙斗順嫌她太吵,便張嘴咬住女童臉頰、勒住女童頸部,接著更憤而將女童頭部壓進馬桶中,導致她失去意識。 趙斗順接著脫下女童的衣服,數度性侵得逞,過程中女童頭部不斷撞向馬桶;隨後為了避免女童體內的****被發現,以馬桶吸把將女童大小腸吸出體外,丟進馬桶水裡清洗後再以吸把的木製握把將其硬塞回體內,隨後放著女童不顧、逃離現場。女童則在恢復意識後,以書包裡的手機報警,才免於一死,但她的臉部、腹部及骨盆終生受創,肛門及性器官喪失8成功能,必須裝上尿袋及人工肛門過活。 為什麼要醒來...不醒過來比較好... 人渣 這種人在監獄裡沒被玩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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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5, 05:19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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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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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確定的人犯我支持沒有隱私權不管入監前後都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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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5, 06:09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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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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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覺得韓國判12年感覺比台灣久阿...
台灣好像性侵傷害罪沒人判這麼久的? 等等法官是不是又要講沒有父母會想花20年養性侵犯了 |
2019-04-25, 06:29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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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0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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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發生在台灣...相信法官很nice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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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金瓜石爬煙囪 '' |
2019-04-25, 07:16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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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台南市
文章: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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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渣渣台灣也有,而且還逍遙法外
================= 性虐女童 竹竿穿腸 蒐證疏失 被告無罪 2010年01月22日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13年前台中市一名5歲女童慘遭惡徒用竹竿戳入下體凌虐,長達180公分的小腸和子宮被拖出體外壞死,下體血流如注,後雖送醫搶救撿回小命, 但女童小腸只保住8公分,無法進食吸收營養,去年終因長期營養不良引發多重器官衰竭,以18歲芳齡逝世。當年兩度坦承犯下這起人神共憤惡行的嫌犯謝振茂 (46歲),歷經法院9次審理,因事後翻供,加上警方蒐證、指證程序犯嚴重錯誤,昨被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 女童母親昨透過事發地里長郭松益表示:「怎麼判,都沒有意義了!」不過,里長也轉述,女童母親說:「謝振茂曾當面跟我說對不起,等他關出來會賺錢幫我們付生活費,如果他沒犯案,當初為什麼這樣講?」里長強調,十幾年來,女童和母親除了面對身體的痛苦,還要忍受官司煎熬,女童母親曾傷心吐露:「女兒每出庭指證一次,心靈便加深一道烙痕。」 兩度認罪後又翻供 被告謝振茂昨不在台中縣大里市戶籍地,戶籍地住戶說,謝只是「寄戶口」;聽見謝無罪確定,他們為謝鬆口氣,因為一直到處打零工,但擔心身分曝光,都做不久,「他終於能好好工作了。」 這起曾震驚社會的性虐女童案,發生在1996年12月29日下午,5歲林姓女童被人發現昏迷倒臥在台中市旱溪五街一輛廢棄汽車旁,下體****破裂,血流滿地,小腸、子宮外露,一旁有一支長達90公分的削尖竹竿,經送醫急救並輸血1千c.c.,挽回一命。 附近居民群情激憤,兩天後有民眾發現,當時打零工為生的33歲男子謝振茂,在案發現場附近追逐另名女童,懷疑他就是侵犯林姓女童的嫌犯,因此圍捕謝男,痛毆後扭送警局。 謝振茂向警方坦承案發前幾天住在廢棄汽車內。警方前往搜索,當場查扣沾血外套、T恤及竹竿,並拍下謝嫌照片拿給林姓女童指認,當時女童口鼻插管且戴著氧氣罩,以點頭方式指認謝振茂,加上謝在警訊及檢方偵訊兩度自白犯罪,檢方最後依殺人未遂罪將他起訴,求處14年重刑。 腸壞死活不過18歲 女童歷經多次手術,小腸只保住8公分,由於小腸是吸收營養的重要器官,正常人是數公尺長,只有8公分幾已完全喪失功能,女童只能靠打靜脈營養針維生,子宮也被迫摘除,喪失生育能力,去年3月,女童因長期營養不良過世。 當 時指揮辦案的台中市警局訓練課長陳國源昨說,謝振茂應訊時坦承罹患疝氣,無法勃起,但看見小女生難掩性衝動,才會以竹竿猥褻女童;後來警方拍攝謝嫌不同角 度照片讓女童指認,女童都說:「就是他!」警方「絕沒有入人於罪及逼供,謝嫌也曾公開說:『我很後悔對她做出這樣的事!』」 不過,案件送進法院後,謝振茂立刻翻供否認犯行,辯稱被警方刑求才自白犯罪。13年來謝歷經9次判決,前年更六審判6年,去年11月更七審逆轉改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但最高法院認定卷證中對謝不利的證據都無法成立,昨判謝無罪確定。 指認照片明顯誤導 無 罪理由主要有五部分,一,警方作筆錄當天,民眾、媒體包圍警局,謝不排除因群情激憤才認罪;二,警方拿謝的照片給女童指認,明顯誤導,且女童當時無法言 語,僅能以點頭、搖頭方式指認,過程顯有瑕疵;三,謝的血衣上血型與女童不符; 四,竹竿上也沒採到謝的指紋; 五,案發兩天後謝才在距離現場數百公尺遠處被捕,無法證明兩案有關聯,事後謝又通過測謊,因此判無罪。 陳國源說:「法院以物證不足及嫌犯事後翻供判無罪,令人遺憾,也對女童及其家人不公平。」 當 年辦案人員未受處分。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昨痛批:「可見警方只要取得被告自白後,其他蒐證動作都忘光光!真正兇手仍逍遙法外,若警方還是以這種心態辦案, 類似案件還會發生!」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說:「法院本於無罪推定原則判被告無罪,不代表被告真的沒做壞事,檢警應加強蒐證專業能力。」警政署強調,若 警方辦案程序有疏失,一定檢討改進。 竹竿凌虐女童事件簿 1996/12/29下午 歹徒將5歲女童拖進一輛報廢汽車內猥褻凌虐。 1996/12/29傍晚 女童被人發現小腸、子宮脫落,下體流血倒臥路邊,送醫急救後,小腸只保住8公分,之後無法正常進食,只能靠靜脈注射吸收營養維生。 1996/12/31 謝振茂在案發地點附近追逐另名女童,遭村民圍捕,隔天坦承拿竹竿戳女童下體。 1997/02/01 台中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起訴謝振茂,求刑14年。 1998/05/14 台中地院以證據不足,判謝無罪。 1999~2008 台中高分院更審三度依殺人未遂罪判謝8年徒刑。 2009/03 被害女童因長期營養不良身體虛弱,18歲時死亡。 2009/11/11 台中高分院更7審認定證據不足,改判謝無罪。 2010/01/21 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判謝無罪定讞。 |
2019-04-25, 07:31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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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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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官說不定會說嫌犯最後有把器官塞回去足證良心未泯...可教化...緩刑...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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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5, 07:51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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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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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讓人疑惑的不是司法,而是受害人家屬居然沒有採取「基於義憤」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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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5, 08:18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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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8
文章: 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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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這種冷案不被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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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5, 08:44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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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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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7歲,2020年79歲
公布一張30-40歲的照片,感覺幫助不大,更何況,這長像還有點大眾臉。 |
2019-04-25, 09:07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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