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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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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26
(舉手
突然想到一個問題
造成被害者極其痛苦才被稱為手法兇殘的話
如果拿武士刀一刀乾淨俐落的斬首,被害者只會有一瞬間的感覺而已,這算不算手法兇殘
又或是一槍暴頭,這比斬首還更快,因為被斬的頭在完全失血之前還有部分意識,暴頭連瞬間痛感都不會有

畢竟法官必須公正嚴明的看待
不能用一般鄉民的想當然耳去看
所以我才會想問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此文章於 2017-12-11 11:40 AM 被 blair 編輯.
舊 2017-12-11, 11:36 AM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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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離線中  
maskedrider555
Master Member
 
maskedrider55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引用:
作者blair
(舉手
突然想到一個問題
造成被害者極其痛苦才被稱為手法兇殘的話
如果拿武士刀一刀乾淨俐落的斬首,被害者只會有一瞬間的感覺而已,這算不算手法兇殘

畢竟法官必須公正嚴明的看待
不能用一般鄉民的想當然耳去看
所以我才會想問


對我而言,只要不是正常人會為之的殺人,不管是不是未遂,其實都一樣兇殘...

教化,我不清楚教化究竟是如何,也許真的會有人因此改變吧...

只是對我而言,這些人即使被教化了還是有疑慮的,因為正常人再怎麼憤怒想殺了對方,應該頂多也僅止於想法...

但由於一時衝動時就把想法實踐為做法的舉動出現,即便經過教化都很難確定在同樣衝動情形下,這些人就能克制自己...

如何真的能教化到在極度情緒不穩時維持理智,催眠? 動之以情?
 

此文章於 2017-12-11 11:48 AM 被 maskedrider555 編輯.
舊 2017-12-11, 11:46 AM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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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kedrider555離線中  
bpoff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787
引用:
作者sclee
樓上有版友貼出來了,是法官自己白紙黑字說的

不是大家要求法官應該也是這樣 你搞錯了


最高法院審理106年度台上字第2809號黃俊華家暴殺人案件新聞稿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hInfo=&courtid=

(二)原判決於量刑時已詳加說明審酌上訴人因不滿被害人提出分手而在情緒衝動下朝被害人潑灑汽油並點火引燃,致被害人於死,其殺害手法甚為兇殘,造成被害人承受極大痛苦而死亡,犯罪情節實屬重大...


這我是沒注意到......謝謝指明這點......
的確這樣既說犯行重大後面卻又予以減刑會讓一般人覺得有問題.....

不過法律的設計可能就是 頂天了也就是一個死刑......
然後用 "其情可憫" / "態度良好" 就可以降低刑責......
這部分或許是台灣法律本身的問題吧......?

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一刀或數刀刺死,痛楚可能是一下子,或是失血到一定程度休克斃命...
火燒致死......全身著火,不斷痛苦翻滾到無法承受,最後休克斃命...
以上,講得可能不精確,名詞方面我不太清楚,但程度應該懂的人都懂...

其實看看八仙塵爆的慘狀,即使無法感受應該也不難理解被火燒是什麼滋味...
但研究?
我不知道這應該要怎麼研究?
抓個活體實際試驗?@@a
觀落陰詢問死者?
還是有痛苦指數測試儀可以測量?


其實可以調查的吧......收集夠多的數據就可以有結論......
有證據證明這樣很殘忍的話就可以被用來證明不應給予這類犯人降低刑責的待遇......

引用:
作者blair
(舉手
突然想到一個問題
造成被害者極其痛苦才被稱為手法兇殘的話
如果拿武士刀一刀乾淨俐落的斬首,被害者只會有一瞬間的感覺而已,這算不算手法兇殘

畢竟法官必須公正嚴明的看待
不能用一般鄉民的想當然耳去看
所以我才會想問


其實我想說的也就類似這樣......
法官判的方式以目前法律的設計來說其實算是合理......
但也不是沒有瑕疵...... 前面有提過兩點疑慮.......

而我的看法就是如果能證明活活燒死很殘忍的話......
法官就不該為這類案子去找理由減輕刑責.....
所以有證據能證明會比較好......

因為鄉民如果想要挑戰法官見解的話......
強有力的論述跟證據是一定要的......
舊 2017-12-11, 11:51 AM #1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poff離線中  
maskedrider555
Master Member
 
maskedrider55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引用:
作者bpoff
其實可以調查的吧......收集夠多的數據就可以有結論......
有證據證明這樣很殘忍的話就可以被用來證明不應給予這類犯人降低刑責的待遇......


那也許只能請法棺自己Google一下了...
https://www.google.com.tw/search?cl...621.QE310GD4sZM

每種死法都有它痛苦之處,但被火燒死的痛苦持續時間應該是最久的...

此文章於 2017-12-11 12:01 PM 被 maskedrider555 編輯.
舊 2017-12-11, 11:58 AM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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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kedrider555離線中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最嚴重情節的標準在那裡?
可教化的標準又在那裡?
拿出來說服普羅大眾嘛!!!

如果你打官司時也這樣東閃西躲的跳針
真的能打贏官司???

引用:
作者惡蟲
沒什麼不對,只是你沒搞懂。

我前面講的法官依據刑法57條,是法官必須遵守的法律規定,亦即是法官在量刑時必須依刑法57條各款規定去考量。
但是對鄉民來講,鄉民根本不看刑法57條,而是單純只看個人好惡的,也就是說不管該條各款的情形如何,鄉民們直接以個人主觀去決定刑度。
兩者之間當然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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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12-11, 12:30 PM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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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離線中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你可以去訪問一下八仙塵爆的傷者看看
如果嫌訪問沒有代入感
可以在家直接摸煮滾的開水
再來評論縱火燒人殘不殘忍.....
如果覺得開水不夠力
你可以請人用鞭子鞭你試試
連有醫生評估的鞭刑都被指責太殘忍
縱火燒人列入最嚴重情節之一有什麼問題嗎?

引用:
作者bpoff
坦白說我看完那個判決文........其實惡蟲說的有其一定程度的道理......
而那個判決大體上以台灣一般的標準來說其實還算正常......無期徒刑......死刑下來一級也就是這個了......

不過我覺得法官的判決還是有點疑慮.......
我認為的疑慮有兩點:

以無前科為理由認定其素行良好?
(有實際去取證夠多有參考價值的證人嗎?......證明他平時為人善良.....?
不應該只以法庭上跟犯後這段期間的行為來決定.....
不然怎麼知道他不是平時其實滿腹壞水欺善怕惡......只是以前沒做過夠大的壞事被抓到過......??)

數度表示欲與被害人家屬商談和解,賠償被害人家屬,足見其尚非良心完全泯滅之人?
(可以等到他真的賠了再說嗎? 沒賠夠之前就關在監獄用死刑來威脅他......
我覺得這樣並不過分.....)

-----

問題在於......
像鄭捷那種就是比較有共識屬於 "罪無可逭" .....所以比較不會有爭議......

引用:
作者bpoff
我沒注意過有沒有相關研究.......所以不會用想當然爾的方式去判斷......
我覺得大家要求法官的應該也是這樣吧?......
不要逕自去"認定"一些事情......例如火燒這件事就不該逕自認定......
而是用實際資料去佐證......

而且我也認為只要確實有研究證明火燒比一般手法殘忍......
就不適合用未達罪刑最重大為理由......

還是你覺得想當然爾沒關係......只要讓鄉民聽了高興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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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12-11, 12:45 PM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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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676
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對我而言,只要不是正常人會為之的殺人,不管是不是未遂,其實都一樣兇殘...

教化,我不清楚教化究竟是如何,也許真的會有人因此改變吧...

只是對我而言,這些人即使被教化了還是有疑慮的,因為正常人再怎麼憤怒想殺了對方,應該頂多也僅止於想法...

但由於一時衝動時就把想法實踐為做法的舉動出現,即便經過教化都很難確定在同樣衝動情形下,這些人就能克制自己...

如何真的能教化到在極度情緒不穩時維持理智,催眠? 動之以情?

這案跟早前台大宅王案比較,同樣是情殺案,幾乎都不會判死

哪怕殺人的手段是如何兇殘(宅王砍殺四十一刀還辱屍),法官只考量"動機"

情殺案誰都會用對方分手由,自己情緒失控不是故意的...這樣就成了法官口中的未達罪不可逭的程度

本案的兇手在原審時潑灑汽油放火,不承認是要故意殺人

一審沒法認定他是故意殺人的意圖,判他無期徒刑

這個傢伙嫌無期徒刑判得太重,是他自己要上訴

上訴後可能有律師教戰,一改一審的策略,承認罪行,要跟受害者家屬和解,說要賠償..

反正就是裝可憐,裝有悔意...最後還是維持無期

我不知他們是否要參考台大宅王模式,宅王的確從一審無期到二審改判21年

差異是宅王家裡還有點錢,他家人答應賠一千多萬作為和解,沒記錯好像已賠了頭期幾百萬

而本案的兇手還留在嘴巴說說,根本一毛錢也沒賠過

此文章於 2017-12-11 12:50 PM 被 sclee 編輯.
舊 2017-12-11, 12:47 PM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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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滑過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7
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9vKOs-oygzk
屏東一名黃姓男子平日遊手好閒,靠女友幫忙還債,女友想和他分手,他竟然是守在女友家門口,朝女友丟汽油縱火,活活把女友燒死,檢方雖然依殺人罪嫌求處死刑,但是二審認為他是因為感情糾紛一時失去理智,犯罪情節沒有達兩公約最嚴重犯行,判他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無期徒刑定讞。

-----------------

看Youtube看到, 一整個無言, 所以最嚴重情節就是要到鄭捷那種無冤無仇殺人才算囉!?

某院長表示:法官是作功德的
舊 2017-12-11, 02:03 PM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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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過離線中  
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活雞直接下沸水燙死 屠宰場慘如地獄

對動物反而還會有**團體出來靠杯…

好似只有牲畜和畜牲才有人權?!
舊 2017-12-11, 07:13 PM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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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string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我實在忍不住了。諸君在這裡抱怨法官怎麼判,判的怎麼奇怪,實在是搞錯對象了。

有時一審死刑,二審翻盤或到了高院打槍。也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就簡單概括"法官亂判",這不是將一審、二審的法官都罵進去了嗎?與事實不符。

本站名言:"去讀判決書!"

問題是,有時判決書實在也讀不出個所以然來。某串(我記得有這麼一串 懶得去找了)出現了關鍵字--"上意"。哦,原來是上意啊,可我判決書豎著讀橫著讀順讀倒讀也讀不出"上意"這兩個字啊……

真相只有一個,謎底終於揭曉了。所謂的"上意"跟法律條文長怎樣,法官如何依據其實幾乎是一點關係都沒有的。

我說啊,不會真有人相信"求學時期操行成績很好"這種莫名其妙的理由吧。

所以說,諸君在這裡糾著於法律條文如何如何啦,跟某大德嘴來嘴去實在是墜入某團體之術中也,焦點根本就不對,永遠也搞不清楚真相。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7-12-11, 10:27 PM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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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現在在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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