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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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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單周40小時了. 就是一天8小時(星期1~5) + 2天的假.
所以 一個月30天 理論上有30/7*2=8.57天的假. 一個月只放6天 那就是A掉了2.57天的假. 有2種辦法 一種是你發"加班費". 每個月固定算2.57天的加班費給員工. 那每天的出勤時數 還是8小時. 不過 這應該不是你說了就算. 因為在給薪上 加班費和正常薪資 是不一樣的. (稅的算法就不一樣). 你要這麼說 那必須有這種帳目. 另外一種算法 就是每天的出勤時數 就不是滿8小時了. 會有零頭. 8 - (2.57X8小時/24天) = 7.1433小時. 也就是說 你公司出勤一天 只算7.1433小時的工時. 那他曠職一天 也就只能扣7.1433小時的工錢. 31000/240*7.1433= 923塊錢. 此文章於 2017-04-22 09:57 PM 被 77i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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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2, 09:53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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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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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喔.
他是要員工 自己去工會加保. 然後 公司每個月多發$1000給你. 這也算經常性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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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2, 10:03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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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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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重算一下好了.
一個月的法定工時是 30/7X40 = 171.4286 小時. 你公司要上24天的班. 所以一天的工時是 171.4286/24 = 7.14286小時. 這應該比較正確 前面的算法有盲點. 此文章於 2017-04-22 10:12 PM 被 77io 編輯. |
2017-04-22, 10:08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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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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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依台80勞動二字第二八七九○號函... 如非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並經與勞工協商同意,則非屬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工資,於計算延長工時工資時無庸計入。 上述解釋函雖是依交通補助為主 但個人認為勞健保是雇主應負的基本責任 就某種程度來說,員工只是代墊而已 若是也算是薪資所得,並不公允(因為還要繳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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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2, 10:22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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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7 您的住址: 中國鬼島
文章: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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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算啊. 每個人薪水裡面繳勞健保的錢 都還是列入薪資所得 計算所得稅啊. 只是繳的錢 可以去列舉扣除. 不過一般沒做啥大事業的人 都用標準扣除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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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2, 10:26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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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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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公會加保,雇主給的勞健保補助,應該是屬雇主負擔那一部份 雇主負擔額並不會算到您的薪資所得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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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2, 11:21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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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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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幾天班就給幾天薪水,曠職是要扣什麼薪水?
給現金不加勞健退就已經違法了 (基本薪資勞健退就要3K起跳喔、公司才補助1K、加工會還沒失業補助) 反而要照公司規定走曠職扣薪? 你知道公司規章要送審通過才有用嗎? 如果你不是老闆的話建議你不要扣,被人檢舉你也是被老闆盯 |
2017-04-22, 11:38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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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7 您的住址: 中國鬼島
文章: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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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重點是賭他會不去勞工局哭妖.
台灣的勞工 只要你當初講好的東西 沒有跳票. 幾乎都不會去申訴的啦. 此文章於 2017-04-23 12:30 AM 被 77io 編輯. |
2017-04-23, 12:21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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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內心深處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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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做幾天 就給幾天 最多全勤扣掉 不要省小錢 除非公司要跟他賭會不會去勞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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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3, 12:52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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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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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照法規算, 不曉得算法可以查詢該城市的勞動局.
我會建議的是"補一張警告"說明曠職, 表示有告知對方. 下次再犯就可以依此為依據去處理, 沒告知是不行的. |
2017-04-23, 08:17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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