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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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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奧丁
文章: 1,703
首先找個廢棄的營區,將第一批酒駕犯關入。
開始修繕營區,反正幾十天,總不會逃獄吧?
然後開始修屋頂,油漆,拔草,鋪柏油。
進去幾批後應該就有不錯的普通監獄可以用了。
     
      
__________________

浩瀚無垠的宇宙、不停前進的人類、
永無休止的爭鬥。 不管是以往的歷史,
或未來的展望,是已知,是空想,
只有一件事實存在──
「人類永遠無法自歷史的教訓中學得任何教訓」
舊 2019-06-19, 11:16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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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t2離線中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01
酒駕收容中心是好點子,改叫酒駕防制中心刻板印象可以更小一點,
除了限制自由,再搭配宣導課程+洗大體體驗+社區服務,
打包成酒駕夏令營套裝行程
 
舊 2019-06-19, 01:03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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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離線中  
燒餅油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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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餅油條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16
您的住址: 豆漿店
文章: 0
對付酒駕光用罰錢的根本沒什麼用啊

有錢的罰不怕 沒錢的不怕罰

送進去關真的才能真正達到嚇阻的效果

有錢人是真的很怕被關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19-06-19 05:26 PM 被 燒餅油條 編輯.
舊 2019-06-19, 05:24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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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餅油條離線中  
Melia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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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引用:
作者燒餅油條
對付酒駕光用罰錢的根本沒什麼用啊

有錢的罰不怕 沒錢的不怕罰

送進去關真的才能真正達到嚇阻的效果

有錢人是真的很怕被關
那台灣人可能得更努力挑沒錢的人選吧。可是愛選果凍的人好像又不少?

是最有錢的人不會壞,普通有錢的人比較糟糕的意思嗎

我懷疑台灣有些人的邏輯可能沒有很好
舊 2019-06-19, 05:49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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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a1830離線中  
choco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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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bo的大頭照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路邊的電線桿
文章: 1,521
關起來後~絕不是用新訓中心的方式對待~應該用管訓班的方式對待才對~
__________________
[SIZE=3]
●●2018年新公告,
1.K5電腦椅還是有在賣,以前賣的椅子要修請私訊~謝謝
2.

--------------------------------------------------------------
1.椅子售後服務請PM留言,會盡快與您聯絡
2.EVGA Associate Code:7PCSTFOKKX2I9FF
舊 2019-06-19, 06:03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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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bo離線中  
Melia183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所以政府沒搞錯,是希望嚴懲酒駕的人搞錯了。有這種期待的人夠多,就會選出夠多這樣的代表

明明台灣就是喜歡各式各樣違法和便宜行事的駕駛更多⋯⋯

此文章於 2019-06-19 07:12 PM 被 Melia1830 編輯.
舊 2019-06-19, 07:07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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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a1830離線中  
幻影123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156
其實不只酒駕,交通法規才真的是需要改
人跟車哪個比較重要??
當然是人比較重要對吧
問題是有個很好笑的規定
發生車禍....人受傷的部分,規定半年內要提起告訴,不然等同自動放棄
而車損的部分就好笑了,他規定2年內都可提起告訴
分明偏向財團(保險公司)

舉個例子
轎車機車發生小擦撞.....很輕微那種
轎車要路邊停車,而機車是直行
因為轎車是名車(有保險),所以一定要報警處理

然後警察來了.....然後....
之後我打電話問保險公司要怎處理,他問我人有受傷嗎
我說沒....因為只是很輕微的小擦撞
他問我是甚麼狀況
我就說我方直行,對方要路邊停車
他回我那就各自處理就好

之後人家告訴我,一定要簽和解書不然是無效的
我又打電話跟保險公司聯繫,我說要跟他簽和解書免得後續有麻煩
重點來了.....保險公司拒絕
他說要等初判表出來,看是不是跟我說的一樣

然後我去申請初判表
一看根本傻眼
對方完全無過失.....是我方全錯
對方當時有提供行車紀錄器給警察喔

然後保險公司跟我聯繫,說初判表是我方全錯喔對方完全無過失
所以要求我賠償幾萬元(名車)只是烤漆
我當然不肯
他就說他們法務會找我談.......
然後完全無消無息....

我不知道警察是那天太累還是怎樣
還是說對方是妙齡女子
居然寫出這種初判表
有行車紀錄器的情況下居然會睜眼說瞎話
算了.....大概他累了

我知道這是沒算完,保險公司不是吃素的
我為了自保花了3000原申請車禍鑑定
鑑定結果對方要路邊停車沒禮讓直行車,是車禍主因
我方為未注意前方路況為車禍次因

我網路查詢過
車禍主因跟次因一般都是7比3
其實我蠻不服氣的,我直行你忽然靠過來要路邊停車
差生擦撞,主要原因是你未禮讓直行車
就因為你是名車我就要賠你3成
沒辦法這就是法律
而且是爛法律
所以開名車的都比較偉大,大家都要離你遠一點
免得不小心被你擦撞到
然後還要倒陪你錢

其中完全都沒再聯繫,直到今天....快2年了
接到法院的掛號信
保險公司告我要我賠他X萬元,很想罵髒話

他告我用的是初判表的結果,完全不提車禍鑑定報告這回事

我只想說他為何快2年才告,因為你若當沒事
等他告你你想做甚麼動作都太慢了
若是現在申請車禍鑑定報告.....不好意思超過期限了.....不能申請
你若當沒事把車禍鑑定報告遺失了......算你倒楣,不能再申請了
若你有受傷,有給醫生看,有醫生證明....你想反告她
抱歉.....來不及了......超過半年等同放棄,所以告不成

人跟車政府注重的是車所以期限2年
這明顯偏向保險公司.....e04

此文章於 2019-06-19 10:12 PM 被 幻影123 編輯.
舊 2019-06-19, 10:07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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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影123離線中  
幻影123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156
這條爛法律不該改嗎?至少改成車損跟體傷的期限一樣吧

還有應注意未注意這條......

所以好車想烤漆就隨便找台車來擦撞.....不管73還是37
都有人替你負擔一部份錢.....真爽

老實說你直行車騎得好好的,忽然左邊一台車切過來要路邊停車
又不是超人...直行行車還一直注意左右
有時候真是會煞不住的
問題是這就是法律.....爛法律

怪不得有人會說.....車禍發生不管有沒受傷還是去醫院檢查一下比較好
總是會感覺哪裡怪怪的還是哪裡痠痛
懂得就懂不懂的......網路搜尋一下吧
自保之道阿
人不要有害人之心,但千萬要懂得自保
小車禍.....受傷的最大,不管是誰對誰錯
沒受傷的就是要賠有受傷的(只差比例問題)

舉例對方闖紅燈,你們撞上了
對方受傷......
你會想對方闖紅燈你綠燈,那是對方錯
實際上他闖紅燈是錯的,這沒爭議
問題是一碼歸一碼
闖紅燈警察可開他紅單
但她可告你傷害他人身體
這是刑事罪.....所以他可以刑逼民
這點大家認為合理嗎

對方違規造成車禍,你卻要被她告傷害他人身體
合理嗎
舊 2019-06-19, 10:28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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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影123離線中  
Melia183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人受傷你想吿就可以吿了,當初幹嘛不吿,本來就沒和解?

財務相關請求權可能本來就都規定兩年期限。所以很多人建議買相關車禍的保險,花小錢,省大錢
引用:
作者幻影123
其實不只酒駕,交通法規才真的是需要改
人跟車哪個比較重要??
當然是人比較重要對吧
問題是有個很好笑的規定
發生車禍....人受傷的部分,規定半年內要提起告訴,不然等同自動放棄
而車損的部分就好笑了,他規定2年內都可提起告訴
分明偏向財團(保險公司)

舉個例子
轎車機車發生小擦撞.....很輕微那種
轎車要路邊停車,而機車是直行
因為轎車是名車(有保險),所以一定要報警處理

然後警察來了.....然後....
之後我打電話問保險公司要怎處理,他問我人有受傷嗎
我說沒....因為只是很輕微的小擦撞
他問我是甚麼狀況
我就說我方直行,對方要路邊停車
他回我那就各自處理就好

之後人家告訴我,一定要簽和解書不然是無效的
我又打電話跟保險公司聯繫,我說要跟他簽和解書免得後續有麻煩
重點來了.....保險公司拒絕
他說要等初判表出來,看是不是跟我說的一樣

然後我去申請初判表
一看根本傻眼
...
舊 2019-06-19, 10:39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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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a1830離線中  
幻影123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156
引用:
作者Melia1830
人受傷你想吿就可以吿了,當初幹嘛不吿,本來就沒和解?

財務相關請求權可能本來就都規定兩年期限。所以很多人建議買相關車禍的保險,花小錢,省大錢

都說是小擦撞,都沒倒下怎會受傷
只是有感而發罷了
如果有小受傷,而又聽信保險公司的話,那各自處理就好
若你心地善良,想說算了反正部是很嚴重,也就不提告了
那等保險公司在接近2年期限快到時,他才提告
不是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嗎

老實說我家人就有這樣的案例
當初真都不懂
想說小傷算了,也不想去佔人家便宜
老人家前前後後又看中醫又看推拿又針糾
都是自費......
誰知道也是快2年才收到保險公司提告的掛號信
之後也是賠錢了事.....若當初心狠一點
就不是我們賠人家錢了,而是人家反而要賠我們錢
沒辦法家母善良就是這樣

又前一陣子,也是騎機車被人撞
手腳都有受傷,但不嚴重
對方說要送她去醫院,他也說不用
他認為沒大事就算了
也沒報警也沒留對方電話也沒記車號
然後自行回家擦藥.然後又是中醫又是推拿
搞了好大一陣子
都是自費.........
他有意外險,強制險,第3責任險
他完全沒當一回事.......真是怎說都沒用


這件事也是這次車禍之後,家人才告訴我的
其實保險公司很賊的
所以說人不可以太善良,該有的自保手段還是要有的
舊 2019-06-19, 11:09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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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影123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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