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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phil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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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2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如果你要說醫生不是從情出發

那我轉貼一篇文章給你參考

******************************
我所知的某個醫院真的有這個案例,
該案主母親病危,而緊急的要送進該院,
然而該院主治醫師評估後,認為救不活沒有把握,
最後該案主找當地里長出面求情,
最後該主治醫師心軟,收容入院.
不多久,病患併發多重呼吸衰竭,死亡,

家屬突然翻臉了,要醫院賠錢,
醫院原本強硬自認無錯,豈有賠錢道理,
家屬就嗆聲了,不給錢就抬棺抗議灑冥紙...
醫院基於有礙風評,有損醫院聲譽,
醫院認賠了一百萬,醫師也認賠了一百萬....

事後里長避不出面協調,也真是死政治...



你提的這個案例,只說明了醫生為了情,然後被倒打一耙,而醫院認賠了事,但是醫院沒收錢嘛?

而確實是無醫療(業務)上的過失嘛?如果有理為何要賠?因為有損醫院聲譽,損失不只一百萬?

考量的還是錢吧?
     
      
舊 2005-08-31, 03:58 AM #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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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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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pr-philip
醫生有沒有愛心,熱心,我不知道,醫生是種職業,我想有醫療糾紛,是屬於業務過失吧?跟愛心,

熱心,幫助沒有關係吧?

而要不要對醫生言明?當然不需要,醫生是特定族群,學醫之時,我相信已經有不少師長對他們

耳提面命,醫死了人,是會被告的,也必要學習相關法令,不是嘛?更何況我現在並不是在和你爭

論,不提出,就在法律上喪失權利!!而是你會不會跟"幫助"你的人,說明你有這樣的權利!!會還

是不會,僅此而已,不說,你當然還是有權利提出告訴的,但是為什麼不說呢?因為你確定每個人

都知道嘛?還是因為法律沒規定?


真是說的好呀,既然醫生在學校時會有許多人耳提面命,灌輸這項觀念,醫死人有可能被告(不是會被告,又不是一定會告)

那我們一般民眾,不該傳達同樣的觀念給大家,就算是無償幫助人,只要害死人,也同樣有可能會被告嗎?這個案例就是最好的宣導機會不是嗎?要不是因為,要為了這件事在網路查資料,我還真的不知道載朋友出車禍有可能被告咧,感謝這件事給我學到保護自已的新知識。

更何況你說醫生是業務過失,跟無償助人的陳同學不同,沒錯,我沒否認,所以業務過失致死是刑事,但陳同學刑事無罪呀。
 

此文章於 2005-08-31 04:11 A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舊 2005-08-31, 04:08 AM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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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philip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2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真是說的好呀,既然醫生在學校時會有許多人耳提面命,灌輸這項觀念,醫死人有可能被告(不是會被告,又不是一定會告)

那我們一般民眾,不該傳達同樣的觀念給大家,就算是無償幫助人,只要害死人,也同樣有可能會被告嗎?這個案例就是最好的宣導機會不是嗎?要不是因為,要為了這件事在網路查資料,我還真的不知道載朋友出車禍有可能被告咧。

更何況你說醫生是業務過失,跟無償助人的陳同學不同,沒錯,我沒否認,所以業務過失致死是刑事,但陳同學刑事無罪呀。


是阿!!正應該傳達這樣的觀念給大家,這就是我說的,大家在接受幫助的同時,要明確的告訴他

人,千萬要小心,要是出了事,我有可能會告你,也有這權利告你,由自己做起不是嘛?

陳同學....好像是被判保護管訴喔..不是無罪...?
舊 2005-08-31, 04:15 AM #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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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ugee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4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所以啦,陳同學問題的徵結點,不是在於有沒有善意,熱心

而是在於有沒有過失,這才是重點所在。

就算是被違規的車撞了,也不代表被撞的人『完全』不會有過失了

民事訴頌上,本來就是一絲絲的過失,都會有責任

只不過是視責任的大小,賠償的金額會不同而已

像我舉的例子,一般正常來說都很少人會告,但萬一當真要告

法官通常會判賠錢的可能性還是非常大。

那怕是你沒有定期檢查煞車油,都有可能被認定為過失。


誰跟你講善心、好意的問題?

我相信在陳同學這樣做之前
顏同學一定接受過其他人的幫忙
這些人是不是專業人士?我相信一定不是
為何沒有出事?現在我只能說運氣好沒有遇到不可預知的意外
陳同學難道是故意跌倒的?有人會抱著殘障人士故意跌倒?
誰能保證且注意你的每一腳、踏下去的每一種地質都不會讓你跌倒?
你?要不要來試試看?
如果說天雨路滑,幫忙顏同學的每位同學都該保證自己不會跌倒
那何不乾脆叫顏同學別出門算了?
那何不叫顏同學都別接受任何人的幫忙?
為何顏家跟你要這樣嚴苛的要求幫他的人該如何?
自己到學校顧不會?自己請專業人士不會?
顏同學到底需不需要人家幫忙?
試問如果顏同學順利從景文畢業,顏家會不會拿333萬出來
獎勵學校每一個幫過顏同學的老師、同學甚至是所有的路人甲乙?
"有功無賞、打破要賠"就是這家人跟你的心態

一絲絲的過失,都會有責任
說的好,顏家也有責任
放任自己危險的小孩在學校
而沒有請任何專業看護在旁幫忙
顏家似乎也有過失,要這樣要求誰不會?
舊 2005-08-31, 04:26 AM #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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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pr-philip
是阿!!正應該傳達這樣的觀念給大家,這就是我說的,大家在接受幫助的同時,要明確的告訴他

人,千萬要小心,要是出了事,我有可能會告你,也有這權利告你,由自己做起不是嘛?

陳同學....好像是被判保護管訴喔..不是無罪...?


所以我前面回答你了,你不會在醫生醫治你的時候,跟醫生申張你有告他的權利,他是不是知道醫死人會被告,你沒有告知醫生的義務。

而至於一般大眾是不是知道,基本上法律對於人民不知情會犯法的法律,雖然有可能視其不知情而輕判,但不可能完全無罪或免責的。

另外保護管束我回答過了,少年法不算民事,也不算是刑事的範圍。
舊 2005-08-31, 04:30 AM #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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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ugee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4
有人這樣提醒你他有這個權力
試問你還會不會載他?

如果會且路上不小心被違規的駕駛撞
請問你認為你"害死人"了嗎?
(請不要在扯到任何關於過失,我講的是意外)

請問你會選擇避免幫人家而增加自己對別人犯錯的機率
還是就算被告到死還是義無反顧到處載人?

黃金騎士似乎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舊 2005-08-31, 04:33 AM #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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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philip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2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所以我前面回答你了,你不會在醫生醫治你的時候,跟醫生申張你有告他的權利,他是不是知道醫死人會被告,你沒有告知醫生的義務。

而至於一般大眾是不是知道,基本上法律對於人民不知情會犯法的法律,雖然有可能視其不知情而輕判,但不可能完全無罪或免責的。

另外保護管束我回答過了,少年法不算民事,也不算是刑事的範圍。


OK!!我了解了,是因為法律上沒有規定有義務,所以在你接受幫助時你不會告知幫助你的人你

有這樣的權利,至於他知不知道,接不接受就不在你考慮範圍了,不懂是他活該?

感謝你的回應!

基本上少年犯都是由少年法庭審理的,保護管束?就我所知吸毒,少年犯也有判保護管束的例

子,至於吸毒算不算違法刑法我就不知道了,或是未成年要怎樣才會用刑法判?
舊 2005-08-31, 04:45 AM #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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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refugee
誰跟你講善心、好意的問題?

我相信在陳同學這樣做之前
顏同學一定接受過其他人的幫忙
這些人是不是專業人士?我相信一定不是
為何沒有出事?現在我只能說運氣好沒有遇到不可預知的意外
陳同學難道是故意跌倒的?有人會抱著殘障人士故意跌倒?
誰能保證且注意你的每一腳、踏下去的每一種地質都不會讓你跌倒?
你?要不要來試試看?
如果說天雨路滑,幫忙顏同學的每位同學都該保證自己不會跌倒
那何不乾脆叫顏同學別出門算了?
那何不叫顏同學都別接受任何人的幫忙?
為何顏家跟你要這樣嚴苛的要求幫他的人該如何?
自己到學校顧不會?自己請專業人士不會?
顏同學到底需不需要人家幫忙?
試問如果顏同學順利從景文畢業,顏家會不會拿333萬出來
獎勵學校每一個幫過顏同學的老師、同學甚至是所有的路人甲乙?
"有功無賞、打破要賠"就是這家人跟你的心態

一絲絲的過失,都會有責任
說的好,顏家也有責任
放任自己危險的小孩在學校
而沒有請任何專業看護在旁幫忙
顏家似乎也有過失,要這樣要求誰不會?...


問題就在於有沒有過失,跟能不能預知,能不能保證,一點關係也沒有,有人說陳同學是故意跌倒的嗎?如果是故意的話,那就是故意殺人罪了。人生在世,沒有人能保證一定會不會發生意外,但是我們不應該去增加意外發生的可能性。

試問『揹同學下樓梯』,這件事本身,是不是就是一件危險的事?
尤其是在[下雨天揹同學下樓梯],是不是更加危險?
再加上對方可是一摔下去就會死的玻璃娃娃....
就變成了[在下雨天揹著玻璃娃娃下樓梯]。

如果是樓上發生了火災,不逃命就死定了,那麼我可能會這麼做
但是,只是為了去上課值得做這種事嗎?
當然,他是好心,他沒想那麼多...
所以他沒想那麼多的結果就造成了如此嚴重的後果

他不用別出門,他只要留在教室就不會有事
如果他留在教室還是出事,那也不會有任何人有過失。
別出門這種話就別說了,就算是玻璃娃娃,單單出門就會有事?
跟別出門有什麼相關?有沒有出事,還要有其它的因素發生才能造成這種客觀結果吧。

我沒有嚴苛的要求誰,而是法律上本來就是這樣規定的
這也不是我要求就會改變的,更不是你吵贏我之後
法律就會更著改變的,所以你跟我說沒用。

另外你說的打破要賠這話不很公道,陳家賠了一毛錢了嗎?
你等陳家賠了再說這句話吧。

而你說顏家也有責任的理由
最好是換一個,如果你的說法可以通
那校方只要是小孩死了
不管理由就可以用放任小孩來學校
所以家長也有過失來免責了
舊 2005-08-31, 04:45 AM #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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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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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refugee
有人這樣提醒你他有這個權力
試問你還會不會載他?

如果會且路上不小心被違規的駕駛撞
請問你認為你"害死人"了嗎?
(請不要在扯到任何關於過失,我講的是意外)

請問你會選擇避免幫人家而增加自己對別人犯錯的機率
還是就算被告到死還是義無反顧到處載人?

黃金騎士似乎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第一題,我不需要人家提醒我,他本來就有這樣的權利,我現在已經知道了。所以跟他有沒有提醒我無關,我本來就應該知道這樣的事。

第二題,如果他沒過失,那他就不用負責,但他還是害死人。害死人的事實,不會因為他有無過失而改變,唯一有變的是他該不該負責。

你這第三題,是用簡單的二分法來當陷阱,就好像在問我,你選老婆是選外表還是內在一樣。人生並不是是非題,我為什麼要被你擺佈,難道我不能兩樣都選?

答案是,我不會隨便的義無反顧到處載人,而是慎重的載人,以減少自己對別人犯錯的機率

此文章於 2005-08-31 04:56 A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舊 2005-08-31, 04:55 AM #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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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phil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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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2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

問題就在於有沒有過失,跟能不能預知,能不能保證,一點關係也沒有,有人說陳同學是故意跌倒的嗎?如果是故意的話,那就是故意殺人罪了。人生在世,沒有人能保證一定會不會發生意外,但是我們不應該去增加意外發生的可能性。

試問『揹同學下樓梯』,這件事本身,是不是就是一件危險的事?
尤其是在[下雨天揹同學下樓梯],是不是更加危險?
再加上對方可是一摔下去就會死的玻璃娃娃....
就變成了[在下雨天揹著玻璃娃娃下樓梯]。

如果是樓上發生了火災,不逃命就死定了,那麼我可能會這麼做
但是,只是為了去上課值得做這種事嗎?
當然,他是好心,他沒想那麼多...
所以他沒想那麼多的結果就造成了如此嚴重的後果

他不用別出門,他只要留在教室就不會有事
如果他留在教室還是出事,那也不會有任何人有過失。
別出門這種話就別說了,就算是玻璃娃娃,單單出門就會有事?
跟別出門有什麼相關?有沒有出事,還要有其它的因素發生才能造成這種客觀結果吧。

我沒有嚴苛的要求誰,而是法律上本來就是這樣規定的
這也不是我要求就會改變的,更不是你吵贏我之後
法律就會更著改變的,所以你跟我說沒用。

另外你說的打破要賠這話不很公道,陳家賠了一毛錢了嗎?
你等陳家賠了再說這句話吧。

而你說顏家也有責任的理由
最好是換一個,如果你的說法可以通
那校方只要是小孩死了
不管理由就可以用放任小孩來學校
所以家長也有過失來免責了
.


在學校這一點上,我覺得有很奇怪的問題,似乎在這沒人提出,就是關於監護權的事,照理說未

成年人的監護權是屬於家長,可是在學校期間,家長無法行使監護權,而學校卻又沒有監護的責

任?但學校至少應負有管理,教育,保護的責任,而在這例子上,很明顯學校在這三方面都有過

失,應當要負起全部的責任,不管對顏家或陳家來說,但為何法官認為學校對顏家有責任,對陳

家卻是判共同負擔?
舊 2005-08-31, 05:05 AM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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