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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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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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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提的這個案例,只說明了醫生為了情,然後被倒打一耙,而醫院認賠了事,但是醫院沒收錢嘛? 而確實是無醫療(業務)上的過失嘛?如果有理為何要賠?因為有損醫院聲譽,損失不只一百萬? 考量的還是錢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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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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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是說的好呀,既然醫生在學校時會有許多人耳提面命,灌輸這項觀念,醫死人有可能被告(不是會被告,又不是一定會告) 那我們一般民眾,不該傳達同樣的觀念給大家,就算是無償幫助人,只要害死人,也同樣有可能會被告嗎?這個案例就是最好的宣導機會不是嗎?要不是因為,要為了這件事在網路查資料,我還真的不知道載朋友出車禍有可能被告咧,感謝這件事給我學到保護自已的新知識。 更何況你說醫生是業務過失,跟無償助人的陳同學不同,沒錯,我沒否認,所以業務過失致死是刑事,但陳同學刑事無罪呀。 此文章於 2005-08-31 04:11 A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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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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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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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阿!!正應該傳達這樣的觀念給大家,這就是我說的,大家在接受幫助的同時,要明確的告訴他 人,千萬要小心,要是出了事,我有可能會告你,也有這權利告你,由自己做起不是嘛? 陳同學....好像是被判保護管訴喔..不是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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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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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誰跟你講善心、好意的問題? 我相信在陳同學這樣做之前 顏同學一定接受過其他人的幫忙 這些人是不是專業人士?我相信一定不是 為何沒有出事?現在我只能說運氣好沒有遇到不可預知的意外 陳同學難道是故意跌倒的?有人會抱著殘障人士故意跌倒? 誰能保證且注意你的每一腳、踏下去的每一種地質都不會讓你跌倒? 你?要不要來試試看? 如果說天雨路滑,幫忙顏同學的每位同學都該保證自己不會跌倒 那何不乾脆叫顏同學別出門算了? 那何不叫顏同學都別接受任何人的幫忙? 為何顏家跟你要這樣嚴苛的要求幫他的人該如何? 自己到學校顧不會?自己請專業人士不會? 顏同學到底需不需要人家幫忙? 試問如果顏同學順利從景文畢業,顏家會不會拿333萬出來 獎勵學校每一個幫過顏同學的老師、同學甚至是所有的路人甲乙? "有功無賞、打破要賠"就是這家人跟你的心態 一絲絲的過失,都會有責任 說的好,顏家也有責任 放任自己危險的小孩在學校 而沒有請任何專業看護在旁幫忙 顏家似乎也有過失,要這樣要求誰不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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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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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前面回答你了,你不會在醫生醫治你的時候,跟醫生申張你有告他的權利,他是不是知道醫死人會被告,你沒有告知醫生的義務。 而至於一般大眾是不是知道,基本上法律對於人民不知情會犯法的法律,雖然有可能視其不知情而輕判,但不可能完全無罪或免責的。 另外保護管束我回答過了,少年法不算民事,也不算是刑事的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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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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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這樣提醒你他有這個權力
試問你還會不會載他? 如果會且路上不小心被違規的駕駛撞 請問你認為你"害死人"了嗎? (請不要在扯到任何關於過失,我講的是意外) 請問你會選擇避免幫人家而增加自己對別人犯錯的機率 還是就算被告到死還是義無反顧到處載人? 黃金騎士似乎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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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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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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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K!!我了解了,是因為法律上沒有規定有義務,所以在你接受幫助時你不會告知幫助你的人你 有這樣的權利,至於他知不知道,接不接受就不在你考慮範圍了,不懂是他活該? 感謝你的回應! 基本上少年犯都是由少年法庭審理的,保護管束?就我所知吸毒,少年犯也有判保護管束的例 子,至於吸毒算不算違法刑法我就不知道了,或是未成年要怎樣才會用刑法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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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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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就在於有沒有過失,跟能不能預知,能不能保證,一點關係也沒有,有人說陳同學是故意跌倒的嗎?如果是故意的話,那就是故意殺人罪了。人生在世,沒有人能保證一定會不會發生意外,但是我們不應該去增加意外發生的可能性。 試問『揹同學下樓梯』,這件事本身,是不是就是一件危險的事? 尤其是在[下雨天揹同學下樓梯],是不是更加危險? 再加上對方可是一摔下去就會死的玻璃娃娃.... 就變成了[在下雨天揹著玻璃娃娃下樓梯]。 如果是樓上發生了火災,不逃命就死定了,那麼我可能會這麼做 但是,只是為了去上課值得做這種事嗎? 當然,他是好心,他沒想那麼多... 所以他沒想那麼多的結果就造成了如此嚴重的後果 他不用別出門,他只要留在教室就不會有事 如果他留在教室還是出事,那也不會有任何人有過失。 別出門這種話就別說了,就算是玻璃娃娃,單單出門就會有事? 跟別出門有什麼相關?有沒有出事,還要有其它的因素發生才能造成這種客觀結果吧。 我沒有嚴苛的要求誰,而是法律上本來就是這樣規定的 這也不是我要求就會改變的,更不是你吵贏我之後 法律就會更著改變的,所以你跟我說沒用。 另外你說的打破要賠這話不很公道,陳家賠了一毛錢了嗎? 你等陳家賠了再說這句話吧。 而你說顏家也有責任的理由 最好是換一個,如果你的說法可以通 那校方只要是小孩死了 不管理由就可以用放任小孩來學校 所以家長也有過失來免責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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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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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一題,我不需要人家提醒我,他本來就有這樣的權利,我現在已經知道了。所以跟他有沒有提醒我無關,我本來就應該知道這樣的事。 第二題,如果他沒過失,那他就不用負責,但他還是害死人。害死人的事實,不會因為他有無過失而改變,唯一有變的是他該不該負責。 你這第三題,是用簡單的二分法來當陷阱,就好像在問我,你選老婆是選外表還是內在一樣。人生並不是是非題,我為什麼要被你擺佈,難道我不能兩樣都選? 答案是,我不會隨便的義無反顧到處載人,而是慎重的載人,以減少自己對別人犯錯的機率 此文章於 2005-08-31 04:56 A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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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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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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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學校這一點上,我覺得有很奇怪的問題,似乎在這沒人提出,就是關於監護權的事,照理說未 成年人的監護權是屬於家長,可是在學校期間,家長無法行使監護權,而學校卻又沒有監護的責 任?但學校至少應負有管理,教育,保護的責任,而在這例子上,很明顯學校在這三方面都有過 失,應當要負起全部的責任,不管對顏家或陳家來說,但為何法官認為學校對顏家有責任,對陳 家卻是判共同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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