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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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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陳生違規, 因為他不是專業人士, 大概就是這個意思吧. 照這種邏輯, 平常照顧顏生的孫同學也犯法, 沒有專業人士的學校犯法, 而送自己孩子去沒有專業能力學校、人士的父母, 沒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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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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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啦,陳同學問題的徵結點,不是在於有沒有善意,熱心 而是在於有沒有過失,這才是重點所在。 就算是被違規的車撞了,也不代表被撞的人『完全』不會有過失了 民事訴頌上,本來就是一絲絲的過失,都會有責任 只不過是視責任的大小,賠償的金額會不同而已 像我舉的例子,一般正常來說都很少人會告,但萬一當真要告 法官通常會判賠錢的可能性還是非常大。 那怕是你沒有定期檢查煞車油,都有可能被認定為過失。 此文章於 2005-08-31 03:10 A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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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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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呵呵!!怎麼變成反到問起我來了,你不敢回答?我可以告訴你我不會,同樣的在我不提醒的同 時,我也喪失了求償的權利,不管是親友還是陌生人,沒有人有義務幫忙人,而在接受幫助時,本 身就要有承擔風險的擔當,在發生"意外"的情況下,不是任何人願意的,求償能換回我親友的性 命嘛?求償,汙辱了自己,也汙辱了死去的人,我的觀念是,在幫助上,靠的是情而來,而發生了事 情卻要用法來解決,這是一件相當無恥的事情,不敢承擔風險責任,卻又要接受別人的無償幫 助,憑什麼?這不是情操高尚,而是做人最基本的道德觀念,不是什麼事情都要有法律規定的,法 律也不是絕對公正的,更何況法律還是建立在道德基礎上的!!當然這也只是我個人的認知而 已,問題是在享有司法權利的同時,那些人有沒有義務,敢不敢明白的告訴他人,要幫我,最好給 我小心一點,不然我可是會告你,法律有沒有規定,我是不知道了!!也或者我的想法是在誤導大 家,也歡迎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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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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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是說的好呀,如果你事後發現是你朋友超速才出事的話 那不知道你會不會說相同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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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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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也一樣,被載的人,是有選擇的,制止或是不坐下車,他應該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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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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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每個人的觀念都跟你一樣的話 那這世上就不會有醫療糾紛了,每個人選擇讓醫生來治他的病 他難道不該為他的選擇負責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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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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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醫生...又是這個,那是有契約的,是有買賣關係的?(是不是這樣說?)不是從情出發,當然可以用 法解決!!不過你怎麼不回答,老是我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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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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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這跟買賣關係無關,關係的在於有沒有熱心與愛心 難道你要跟我說醫生沒有愛心? 要不然這樣,同樣是你的問題 是不是每個人去看病時,都必需要向醫生事先言明, 如果出事我會對你保留提出訴頌的權利。 如果病人不這樣事先申明,他就等於放棄這項權利? 你的問題,它的答案在這裡 如果我是病人,我就算沒有提出這項申明,我也有這樣的權利。 而會不會告,是看他有沒有過失,而不是看他有沒有熱心,也不是看他是不是無償助人,那完全是兩回事。 此文章於 2005-08-31 03:46 A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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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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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說醫生不是從情出發
那我轉貼一篇文章給你參考 ****************************** 我所知的某個醫院真的有這個案例, 該案主母親病危,而緊急的要送進該院, 然而該院主治醫師評估後,認為救不活沒有把握, 最後該案主找當地里長出面求情, 最後該主治醫師心軟,收容入院. 不多久,病患併發多重呼吸衰竭,死亡, 家屬突然翻臉了,要醫院賠錢, 醫院原本強硬自認無錯,豈有賠錢道理, 家屬就嗆聲了,不給錢就抬棺抗議灑冥紙... 醫院基於有礙風評,有損醫院聲譽, 醫院認賠了一百萬,醫師也認賠了一百萬.... 事後里長避不出面協調,也真是死政治人物. 好心幫助人發生這種事,很噢喔, 後來該主治醫院凡遇病危一律推說沒床不給住院, 要告再來說啦,頂多是被衛生主管機關行政勸說而已. 所以我現在改支持陳同學無罪, 以整治亂興醫療糾紛之惡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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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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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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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醫生有沒有愛心,熱心,我不知道,醫生是種職業,我想有醫療糾紛,是屬於業務過失吧?跟愛心, 熱心,幫助沒有關係吧? 而要不要對醫生言明?當然不需要,醫生是特定族群,學醫之時,我相信已經有不少師長對他們 耳提面命,醫死了人,是會被告的,也必要學習相關法令,不是嘛?更何況我現在並不是在和你爭 論,不提出,就在法律上喪失權利!!而是你會不會跟"幫助"你的人,說明你有這樣的權利!!會還 是不會,僅此而已,不說,你當然還是有權利提出告訴的,但是為什麼不說呢?因為你確定每個人 都知道嘛?還是因為法律沒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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