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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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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咬文嚼字,顛倒是非,莫名其妙 看不下企的路過人 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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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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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這句諷刺沒有針對誰,頂多只是針對煤體。 意思就是要暗示人,煤體要玩你,辨法有的是 不管是判顏家勝訴,還是陳家勝訴。 嗜血的煤體他們都有辨法,把新聞炒起來。 既然你也知道這是特例,那所謂的以後沒人敢幫助人 這話還是少說兩句,說句難聽的。 真正會幫助人的,怎會因為這種少數特例而改變? 而平常本來就不會幫助殘障的正常人 在這事之後,對殘障人士的幫助又會減少多少? 這點我十分懷疑,當然你不同意的話 我也不勉強啦,沒什麼好爭的。 如果說以後當真沒人敢幫助殘障人士 那幫助正常人就不會害死人了嗎? 結果還不是一樣。 所以說這個部份講不講說實在沒什麼意義 真正有意義的是我們要了解 被告是不是真的有過失,而不是看他是不是有善意 法官為什麼這麼判?有沒有疏失? 如果要上訴,要從那裡著手 而不是老是想說,判了之後,以後誰敢幫助人 如果你真的是這樣想,說實在那也沒什麼大不了 因為要不要幫人本來就是你的自由 可是如果法官的判決給大眾一個訊息 只要是善意,無論出什麼錯都可以沒事 那這個社會就真的完蛋了 因為善意不善意是藏在內心 我跟本看不到,以後每個害死人的都要跟我說 我其實是出於善意的,請原諒我吧 那怎麼辨? 如果以後變成這樣的社會,那我寧可變成 大家都不願幫助人的冷漠社會好一點 如果這個判決真的會讓這個社會變的更冷漠 我只能說很遺憾,因為比起社會上的熱心 有更重要的東西值得法官來守護 那就是完整的法律秩序,因為他保障你我每一個人完整的權利 今天如果我們剝奪了顏父的司法權利 改天就換我們被剝奪了我們的司法權利了 此文章於 2005-08-31 12:04 A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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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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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年頭 只要是說不過人就是咬文嚼字 只要是意見不合就是顛倒是非 只要是不合已意就是莫名其妙 當我們在說事實的時候,有時候還有顧慮到其它人,愛不愛聽實話。 否則的話,嘿嘿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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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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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世間的對錯,不是你能決定的
一昧的偏執,並不能證明你就是對的,而是你自己認為的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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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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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你保證,你以後在接受任何人,任何幫助之前,都會做到提醒他要注意,你保留萬一發生意 外後司法追溯的權利?是這樣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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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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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並不需要我提醒, 而是正常人每個人都應該知道的事 雖然實際上有這種認知的人不多 包括我在內 而且司法的權利,並不是因為這個案子而出現 而是本來就存在的,同樣也不會因為這個案子而消失 至於說以後會不會有人提醒這種事 那你要看以後有人熱心的載你親友回家時 你會不會提醒他,萬一發生意外,我會保留司法追溯的權利? 還是說你會告訴他,無論發生什麼事 就算是出車禍,我都不會告你的,你放心。 因為你是熱心助人呀。 此文章於 2005-08-31 01:31 A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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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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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有人真的很認真在看文章,就會明白我目前都是在針對那種人
我專門針對那種偏執的言論回文。如果是理性的討論事情的人,我通常不敢自找苦吃。 原因就是,一味的偏執,並不能證明你是對的,只是自認為是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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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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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句話說得真是好啊~~ 哈哈哈~~~~~~~ 看來我還有社會上一堆人隨便幫助他人都是錯的 這句話絕對是經典名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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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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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討論一下,為什麼,你覺得不需要提醒呢?如果說對方確實不知道有這種法律存在呢?又你能保 證每個人確實都知道?你也說了實際上有這種認知的並不多,那麼幫助人的人他的權利又在哪 裡?被幫助人的義務又在哪裡?還是說反正法律上沒有清清楚楚的規定的,我們就可以不理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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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不曉得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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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感謝你po了這麼多的字 但是還是一句話 沒有人說善易無罪 問題是出在那330萬的判決 你認定那是法官判的對的判決 但其它人認為是不適當 這案例的影響對於不幫助人的人當然是一點影響都沒有 對於會幫助人的人當然會可能會有影響 只要有影響 對於需要幫助者就是損失 我相信你並不是在殘障者身邊的輔助者 所以才說那麼果斷說不會 不過我可以體會你的心情 平常是一命還一命 為啥愛心就該被輕判 顏家是特例 這特例是因為牽扯到的是其它的撥璃家庭... 顏家還有一個撥璃哥哥 還有社會上其它的撥璃寶寶 顏家看起來是沒有考慮到判決的影想 或許 最好的情況是顏家含淚把怨往肚裡吞原諒對方 顏家還可得到更大的幫助 不管是在愛心或是在金錢上.... 或許不公平 這也是一種社會壓力 不管是付出愛心的正常人還是其它需要愛心的玻璃家庭或是擔心因愛心受害者所給與的壓力 (愛心受害不只包括害死人 還包括讓自己也喪命) 再和黃金大你說一次 我並不認為愛心就該無罪,而是在這個社會文化下面 法官判的330萬要付出的社會成本可能太大了些...對顏家當然是不公平的 這可能就是 以少數的攜牲換取最大的利益吧.. (越打字越覺的可怕) 既然現實面顏家都是輸家 法官就該以何種對顏家與社會最有利作判決 為甚麼會有這樣的結果..因為這件案子是顏家告了陳同學就牽扯到其它的撥璃家庭.... 如果當初顏家只告學校無障礙不完善就不會這樣了... 這種幫人到底會害人害己還是利人利己都是結果論 所以 還是大聲的和大家說 愛心 不要害到自己 要先保護好自己才是王道 不要讓自己因救人而死(救溺水的人讓自己也溺死) 也不要讓疏忽把自己的愛心變成劊子手也惹的自己一身腥(例:陳同學) 不要讓自己幫了人之後變要賠對方錢的倒楣鬼(例:幫了車禍受傷的人反倒被對方誣告...) 此文章於 2005-08-31 01:51 AM 被 小e二號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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