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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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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早說了我沒有站那一邊替誰說話,頂多是因為有太多人站陳同學那邊 而且都老是說一些很偏激的錯誤論點 我才會要把他們往中間拉。 為什麼判三百萬, 我前面的文章與新聞都有提到原因 可能你沒注意看 http://www.epochtimes.com/b5/5/8/27/n1032097.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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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變調的小鎮...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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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我可不可以請教你一下,你怎麼解讀這個判例,我很想瞭解一下? 可以分享來聽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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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多組獨立電源供電會比較好聽嘛? B:應該有吧....至少爽度比較高 A:多組獨立整流對聲音有幫助嘛? B:應該有吧....至少爽度比較高 A:LT1085有比LM317好嘛? B:應該有吧....至少爽度比較高 A:........ B:爽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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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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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下怎麼知道閣下提這個的意義是什麼 ![]() 請問該站長是否被判定有責任(好像沒有嘛!在下怎麼只看到眾人的指責) 還是眾人的指責就有責任就有錯... 那...閣下是想套用在這個案例嗎? 挖勒...還在知情、惡意勒 ![]() 不是知情所以惡意好嗎 ![]() 會嗎? 被告會知道顏摔傷的可能後果不是更不合理(顏家都不清楚了) 高處是從三四樓摔下來嗎(好像不是嘛!) 另外...延誤就醫致死無法客觀認定 為何摔傷致死就可以... ![]() 至於判決書提到的知情部份 一、二審都被駁回(刑事) 為何在民事一、二審又不同 ![]() 此外在解釋部份也不清不楚(光是"應注意未注意而發生"跟"應注意已注意而發生"就沒辦法客觀認定)這樣的判決是不是有瑕疵 ![]() 陳的過失認定在一、二審就有這麼大的差別...跟閣下所以為的怎麼差這麼多... 另外...閣下自行猜臆法官的意思...在下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 ![]() 引用:
閣下的立場為客觀、中立很難讓人信服... ![]() -- 業務過失都可以跟本案扯在一起...挖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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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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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家居然還把陳同學的媽媽告進去,擺明了就是要錢---
-------------------------------------------- 請求被上訴 人陳易靖及其法定代理人林惠美、白秀蓮、楊明峰、景文高 中連帶給付上訴人顏貞祥新台幣(下同)392萬3528元、顏 林杏341萬450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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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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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謂判定有責任,又不是單只有法官能判 那些罵他的人,要不是因為認定他有過失 又怎會罵他?這跟有沒有訴頌有何關係? 難道只要沒訴頌,就代表這不是好心沒好報? 被罵是活該,好心幫人我們還是可以罵? 引用:
已經回答過了,無法證明他知情,所以無法證明是惡意 不知道你到底想說什麼? 沒錯,不管是被告還是顏父 都不太可能『知情』傷勢的嚴重性 所以兩方都不知情,所以無法證明誰惡意 摔傷致死客觀認定是在說什麼?看不懂? 沒有人說陳同學是惡意呀,連法官也沒這麼說 但陳同學害顏摔傷,而且人已經死了,這些都是客觀事實 引用:
一二審的刑事被駁回是指什麼? 一二審的刑事判決書的被告是體育老師 並不是陳同學,沒有看到陳同學的刑事判決書 刑事判決書只有體育老師的判決書 當然會跟民事的不同,因為被告是體育老師 陳同學到底是不是知情,沒必要寫在體育老師的判決書上 另外對於解釋的部份不清楚,不代表判決有瑕疵 兩者沒有絕對的關係。前面已經說過了 這部份已經變成自由心證 所以雙方律師可以經由攻防 影響到法官的自由心證。 更何況民事訴頌法官不能干涉訴頌的過程 就算法官知道有利陳同學的論點 但若是律師沒有主動提出來,他也只能當做不知道, 至於一、二審的差別,早就已經回答好幾次了 一、二審差別很大,不代表二審的法官有問題好嗎? 為什麼不反過來說一審的有問題? 為什麼不能說一、二審都沒問題? 舉例來說 今天假設我要告人,一審以罪證不足駁回 我二審難道不能補足罪證再上訴,萬一我勝訴 你要跟我說是一審的法官錯了,還是二審的法官錯了? 所以一審二審的差別就別再提了,這是最爛的說詞 誰規定一審判決不能跟二審差很多的? 另外我那一句話在自行猜臆法官的意思了? 引用:
你不信服,那是你的自由,我沒有義務要說服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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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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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陳同學當時未成年,有訴頌的話, 他的監護人當然應該一同出面 因為監護人要為被監護人的行為負責 一起告這很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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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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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太確定你是不是斷章取義還是怎麼,若是誤會的話請見諒 你的問題,在你沒有引文的部份,就已經是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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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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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如果陳同學勝訴,我要是記者呀
我就會在新聞上打一個斗大的標題 只要是好心,就可以害死人? 保證總編一定誇我,幹的好呀 此文章於 2005-08-30 08:10 P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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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市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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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請你先當到妓者 2.請在該版面附上你個人獨照,包你一定紅......... 3.你總編一定誇你,幹的好呀~~~FI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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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要嫁,第一靠臉,第二靠個性好,第三靠你們家有錢,第四靠運氣 也就是說有點姿色但個性不好的還不用擔心,個性不好長的普通但家裡有錢的也還有希望,其他就看著辦,碰碰運氣吧 男生要娶,第一靠錢,第二靠臉,第三靠嘴,第四靠運氣 有錢的公子哥&帥哥身邊身邊總不乏正妹,這是事實,顯而易見嘴巴甜會哄妹的,行情不會太差,再來也沒了啦,碰運氣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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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不曉得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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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黃金大阿 你這樣就不對了 沒有人說過 好心可以害死人 你好不容易真的中立點了 有把一些重點點出來了 就別再偏激了吧... 這整起事件 真的有誰死了誰負責這麼單純嗎?? 還是因為法官沒有好好處理的關係呢?? 或許兩方的人也別在互罵了吧 反正不管如何 最大的輸家應該還是在顏家 因為他們選擇了對自己最不利的方法要討回自己的公道 當他們對該告的對象告錯方法時 就已經讓自己陷入了兩難的局面 顏家的例子真的是特例 所以黃金大也不要太極端 因為事實上陳同學真的是要負責 但是法官的判決也讓顏家陷入了被攻擊的局面 事實上 顏家拿到了錢也之後也是需要人家的協助,330萬可以稱多久?? 但是其他玻璃娃娃所受到的協助就少了 所以顏家會被玻璃協會攻擊就是因為這樣... 但是你也不能說玻璃協會不對 因為他們真的需要幫助 他們也算受害者 就算顏家事後不拿錢 顏家的玻璃哥哥會幫他的人應該就更少了 而黃金大就高舉著 好心也不能害死人 的旗幟在這邊高呼著 黃金大也忘了順便倡導 好心也不要害死自己 這樣才比較理性不是? 好心害死人時 因為一定要負責 就會害自己家破人亡或賠一大筆錢 好心救人害死自己更慘 連人生都不用過了 慘的是你爸媽不能去告人 (救溺水者害自己被淹死) 我要在這邊呼籲 好心,但不要害死自己 不知道黃金大認不認同這一句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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