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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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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你也是不懂啊 ... 享有絕對路權 , 但是不能有違規或者過失啊 . 就好就你綠燈可以直行 , 但若行人穿越道有行人闖紅燈 , 也不代表你可以撞下去啊 . 一但有違規 , 那就是會有肇責 . 這根本是基本的好不好 ![]() 若以上述例子來說 , 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有帝王條款 , 有絕對路權 , 車子要禮讓 . 但別以為行人是 100% 對 , 而由車子負全責 . 實際上會因為行人違規闖紅燈 , 所以有部分肇責 , 將會是肇事次因 , 而汽車撞人的就是肇事主因了 .. 意外吧 ! 那如果行人不在行人穿越道上呢 ? 那就顛倒過來了 .. 看汽車有沒有其他違規 , 如果有 , 就是肇事次因 , 而行人就是肇事主因 . 若汽車沒有其他違規 , 那就是行人負事故全責 . 很好懂啊 . 此文章於 2013-01-23 10:11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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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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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兄的意思,簡言之不過就是不要[因人廢言]。 利之所趨,人之所向,無論[利]來自內心或外在 若公眾事務都要等到一位無私者(服務群眾)來推動, 那我們應該一直處於[等待]的狀態。 比方一樓住戶要求門前加劃紅線,其私心是希望自己出入方便, 而確實我也認同加劃紅線有助解決交通亂象,支持其建議,有何不可? 題外話,我並不認為[相對論]需要什麼群眾支持跟認可, 就算全世界只有三個人懂,相對論也不會是廢文 說不定愛因斯坦還期待有一天相對論能被推翻 那將是科學的一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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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此文章於 2013-01-23 10:08 PM 被 lievil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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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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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不就對了 滄桑發文連老婆婆是否走在行人穿越道都沒講 你怎麼說他那方向有絕對路權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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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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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不是說牽腳踏車在紅燈那車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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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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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抱歉沒講清楚, 她是在行人穿越道沒錯 (因為這問題是在"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有絕對路權"而問的, 見 p10 引言) 因為是十字路口, 有號誌燈(通常這樣的都有行人穿越道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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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 此文章於 2013-01-23 10:20 PM 被 滄桑悠無愁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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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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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若是在行人穿越道 , 用牽的 , 那就視同行人 , 他有絕對路權 , 你撞上去的話就會是肇事主因 , 他是次因 . 若他用騎的 , 視同慢車 , 那就是他要負主要肇責 . 如果你沒有其他違規事項 , 就是他負全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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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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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期待無私者推動公眾事物 . 我著墨之處在於選賢與能 民主自由國家是這麼要求群眾應該具有的素養 您認為路權者推廣路權 <= 真的像似一位真心誠意之推廣者的手段方法嘛 ?? 跳針 . 硬ㄠ . 泥水戰 ...... 那是把自我倡導的理念當做賭注 . 或拿來便宜賣 只為自己開脫語言角力的困境 既然路權理念如此重要 . 怎會是這種賣法 ?? 到底是誰真正關注路權 ?? ... .. . 論語 : 不誠無物 看人看心 . 心理學如此 . 行銷學更是如此 至於關於相對論之於群眾的種種 . 請網兄參閱"創造力"一書 或以"時代概念"來解亦可 知識由人所知與創造 . 它是社會性的東西 此文章於 2013-01-23 10:32 PM 被 xx1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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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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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樓上的 , 你不會以為你的東西可以賣給所有人吧 ![]() ![]() 要賣當然是要賣給喜歡自己的人啊 ! 在 pcdvd 這麼多人噴我 , 你以為我就沒人支持啊 ! 況且連我說的東西都搞不懂的人就在噴我 , 那他怎麼會是我要訴求的對象 . ![]() 你看小s 在 pcdvd 幾乎是人人喊打 , 光看 pcdvd 的論點 , 她應該早就退出演藝圈了 . 但是你看她的****這麼多 , 節目有 , 代言一堆商品 . 跟你 pcdvd 的阿宅論點完全 不同嘛 . 人家不賣你 pcdvd 啦 ! ![]() ![]() ![]() 此文章於 2013-01-23 10:29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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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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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邊你說的對 但主因次因要改 既然行人有絕對路權 代表撞上去要負全責 沒有主次之分 http://mypaper.pchome.com.tw/157263j/post/1236529567 我只是提醒你不要沒瞭解清楚就妄言絕對路權 會害到人 宣導不是這樣宣導 此文章於 2013-01-23 10:37 PM 被 cabbagehea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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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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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簡單明瞭,讚! 昨天跟我學長討論後,小妹妹是在『穿越』馬路的『過程』中被撞擊 從影片來看,很明顯的穿越的『行為』尚未結束 假設從該處『穿越』馬路是違規的,在此車禍中小妹妹必定有肇責 但是否為『主因』,最終須由法官判定,有可能是主因,也有可能是次因 ================================= 另外有一點我很在意的是 (也討論不出答案) 機車在路肩撞違規穿越行人,優先路權倒底在誰那邊.....? 機車沒路肩路權,所以優先路權在行人那邊 和 機車擁有優先路權,行駛路肩僅算部份違規,路權仍優先於違規行人 二個各有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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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得見別人在過爽日子嗎? 什麼時候努力讓自己過得爽一點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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