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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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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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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abbagehead

十字"路口"

"路口" "路口""路口""路口"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today-so11.htm



所以你也是不懂啊 ...
享有絕對路權 , 但是不能有違規或者過失啊 .
就好就你綠燈可以直行 , 但若行人穿越道有行人闖紅燈 , 也不代表你可以撞下去啊 .
一但有違規 , 那就是會有肇責 .
這根本是基本的好不好

若以上述例子來說 , 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有帝王條款 , 有絕對路權 ,
車子要禮讓 . 但別以為行人是 100% 對 , 而由車子負全責 .
實際上會因為行人違規闖紅燈 , 所以有部分肇責 , 將會是肇事次因 ,
而汽車撞人的就是肇事主因了 ..
意外吧 !

那如果行人不在行人穿越道上呢 ?
那就顛倒過來了 ..
看汽車有沒有其他違規 , 如果有 , 就是肇事次因 , 而行人就是肇事主因 .
若汽車沒有其他違規 , 那就是行人負事故全責 .

很好懂啊 .
     
      

此文章於 2013-01-23 10:11 PM 被 漲 停 編輯.
舊 2013-01-23, 10:04 P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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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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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xx123
以上 . 是偽反對者所執著的想法 ..... 他們多數並不是路權反對者 . 他們看到了與路權無關的東西
相較於路權倡導者 ~ 路權理念可因戰而轉彎 + 跳針 + 泥水戰 + 三天兩頭洗腦文 + 自製我是善良人大片

那是誰錯了 ??

我的看法 ....
在民主自由環境裡 . 一個好的公眾理念推廣 . 必需是以服務群眾為其性質
群眾才是老大 . 理念者並不是老大
就算似如知識高竿的愛氏推出相對論 . 亦需群眾的支持認可 . 否則也只是廢文
若理念者不從服務群眾的心態出發 . 那是早晚出問題

再者 . 路權者汲汲營營推廣路權 . 真是以路權落實為其目的嘛 ??


吉他兄的意思,簡言之不過就是不要[因人廢言]。

利之所趨,人之所向,無論[利]來自內心或外在
若公眾事務都要等到一位無私者(服務群眾)來推動,
那我們應該一直處於[等待]的狀態。

比方一樓住戶要求門前加劃紅線,其私心是希望自己出入方便,
而確實我也認同加劃紅線有助解決交通亂象,支持其建議,有何不可?

題外話,我並不認為[相對論]需要什麼群眾支持跟認可,
就算全世界只有三個人懂,相對論也不會是廢文
說不定愛因斯坦還期待有一天相對論能被推翻
那將是科學的一大進步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此文章於 2013-01-23 10:08 PM 被 lievil 編輯.
舊 2013-01-23, 10:06 P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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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bbagehead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75
引用:
作者漲 停
所以你也是不懂啊 ...
享有絕對路權 , 但是不能有違規或者過失啊 .
就好就你綠燈可以直行 , 但若行人穿越道有行人闖紅燈 , 也不代表你可以撞下去啊 .
一但有違規 , 那就是會有肇責 .
這根本是基本的好不好



那不就對了
滄桑發文連老婆婆是否走在行人穿越道都沒講
你怎麼說他那方向有絕對路權呢
舊 2013-01-23, 10:09 P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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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cabbagehead
那不就對了
滄桑發文連老婆婆是否走在行人穿越道都沒講
你怎麼說他那方向有絕對路權呢


他不是說牽腳踏車在紅燈那車道 ...
舊 2013-01-23, 10:12 P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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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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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引用:
作者cabbagehead
那不就對了
滄桑發文連老婆婆是否走在行人穿越道都沒講
你怎麼說他那方向有絕對路權呢


引用:
作者漲 停
他不是說牽腳踏車在紅燈那車道 ...


抱歉沒講清楚, 她是在行人穿越道沒錯 (因為這問題是在"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有絕對路權"而問的, 見 p10 引言)

因為是十字路口, 有號誌燈(通常這樣的都有行人穿越道吧? )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此文章於 2013-01-23 10:20 PM 被 滄桑悠無愁 編輯.
舊 2013-01-23, 10:16 P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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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抱歉沒講清楚, 她是在行人穿越道沒錯..

因為是十字路口, 有號誌燈(通常這樣的都有行人穿越道吧?)


若是在行人穿越道 , 用牽的 , 那就視同行人 , 他有絕對路權 ,
你撞上去的話就會是肇事主因 , 他是次因 .

若他用騎的 , 視同慢車 , 那就是他要負主要肇責 .
如果你沒有其他違規事項 , 就是他負全責 !
舊 2013-01-23, 10:18 P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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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123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1
引用:
作者lievil
吉他兄的意思,簡言之不過就是不要[因人廢言]。

利之所趨,人之所向,無論[利]來自內心或外在
若公眾事務都要等到一位無私者(服務群眾)來推動,
那我們應該一直處於[等待]的狀態。

比方一樓住戶要求門前加劃紅線,其私心是希望自己出入方便,
而確實我也認同加劃紅線有助解決交通亂象,支持其建議,有何不可?

題外話,我並不認為[相對論]需要什麼群眾支持跟認可,
就算全世界只有三個人懂,相對論也不會是廢文
說不定愛因斯坦還期待有一天相對論能被推翻
那將是科學的一大進步


我不期待無私者推動公眾事物 . 我著墨之處在於選賢與能
民主自由國家是這麼要求群眾應該具有的素養

您認為路權者推廣路權 <= 真的像似一位真心誠意之推廣者的手段方法嘛 ??
跳針 . 硬ㄠ . 泥水戰 ...... 那是把自我倡導的理念當做賭注 . 或拿來便宜賣
只為自己開脫語言角力的困境

既然路權理念如此重要 . 怎會是這種賣法 ??


到底是誰真正關注路權 ??
...
..
.
論語 : 不誠無物
看人看心 . 心理學如此 . 行銷學更是如此


至於關於相對論之於群眾的種種 . 請網兄參閱"創造力"一書
或以"時代概念"來解亦可

知識由人所知與創造 . 它是社會性的東西

此文章於 2013-01-23 10:32 PM 被 xx123 編輯.
舊 2013-01-23, 10:22 P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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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xx123
您認為路權者推廣路權 <= 真的像似一位真心誠意之推廣者的手段方法嘛 ??
跳針 . 硬ㄠ . 泥水戰 ...... 那是把自我倡導的理念當做賭注 . 或拿來便宜賣
只為自己開脫語言角力的困境

既然路權理念如此重要 . 怎會是這種賣法 ??

到底是誰真正關注路權 ??
...
..



樓上的 , 你不會以為你的東西可以賣給所有人吧
要賣當然是要賣給喜歡自己的人啊 !
在 pcdvd 這麼多人噴我 , 你以為我就沒人支持啊 !

況且連我說的東西都搞不懂的人就在噴我 , 那他怎麼會是我要訴求的對象 .


你看小s 在 pcdvd 幾乎是人人喊打 , 光看 pcdvd 的論點 , 她應該早就退出演藝圈了 .
但是你看她的****這麼多 , 節目有 , 代言一堆商品 . 跟你 pcdvd 的阿宅論點完全
不同嘛 . 人家不賣你 pcdvd 啦 !

此文章於 2013-01-23 10:29 PM 被 漲 停 編輯.
舊 2013-01-23, 10:26 P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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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bbage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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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75
引用:
作者漲 停
若是在行人穿越道 , 用牽的 , 那就視同行人 , 他有絕對路權 ,
你撞上去的話就會是肇事主因 , 他是次因 .



這邊你說的對
但主因次因要改

既然行人有絕對路權 代表撞上去要負全責
沒有主次之分
http://mypaper.pchome.com.tw/157263j/post/1236529567

我只是提醒你不要沒瞭解清楚就妄言絕對路權
會害到人

宣導不是這樣宣導

此文章於 2013-01-23 10:37 PM 被 cabbagehead 編輯.
舊 2013-01-23, 10:30 P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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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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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495
引用:
作者漲 停
所以你也是不懂啊 ...
享有絕對路權 , 但是不能有違規或者過失啊 .
就好就你綠燈可以直行 , 但若行人穿越道有行人闖紅燈 , 也不代表你可以撞下去啊 .
一但有違規 , 那就是會有肇責 .
這根本是基本的好不好

若以上述例子來說 , 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有帝王條款 , 有絕對路權 ,
車子要禮讓 . 但別以為行人是 100% 對 , 而由車子負全責 .
實際上會因為行人違規闖紅燈 , 所以有部分肇責 , 將會是肇事次因 ,
而汽車撞人的就是肇事主因了 ..
意外吧 !

那如果行人不在行人穿越道上呢 ?
那就顛倒過來了 ..
看汽車有沒有其他違規 , 如果有 , 就是肇事次因 , 而行人就是肇事主因 .
若汽車沒有其他違規 , 那就是行人負事故全責 .

很好懂啊 .


簡單明瞭,讚!

昨天跟我學長討論後,小妹妹是在『穿越』馬路的『過程』中被撞擊

從影片來看,很明顯的穿越的『行為』尚未結束

假設從該處『穿越』馬路是違規的,在此車禍中小妹妹必定有肇責

但是否為『主因』,最終須由法官判定,有可能是主因,也有可能是次因


=================================

另外有一點我很在意的是 (也討論不出答案)

機車在路肩撞違規穿越行人,優先路權倒底在誰那邊.....?


機車沒路肩路權,所以優先路權在行人那邊



機車擁有優先路權,行駛路肩僅算部份違規,路權仍優先於違規行人

二個各有支持者....
__________________
只看得見別人在過爽日子嗎?

什麼時候努力讓自己過得爽一點呢?
舊 2013-01-23, 10:33 P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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