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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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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兩個都可以,那你是在抬槓? 這就是問題了,呆丸是適合新加坡還是歐美?比如說外國的責任制跑來呆丸之後變如何?肯德基跑到呆丸之後變血汗介業還是最糟的,他在歐美敢這樣搞? 這可不是第一次學歐美然後搞出問題,以前的教改不也是希望學生沒壓力,最後弄得天怒人怨,然後就有人說了呆丸的家長太重視升學主義,這不是鬼話?你住在呆丸當然要考慮呆丸的民族性,簡單說呆丸人還沒準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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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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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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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重刑犯的行為例如殺人
就是永久的剝奪了他人的人權 除了一樣永久剝奪犯行者的人權以外 我不覺得有什麼其他辦法叫做公平 尤其是目前監獄對精神上的不正常如反社會人格者 矯治之功能說難聽點就和零差不多 出來又有再犯機率 結果又是無辜的人被永久剝奪了人權 為什麼無辜者的人權永久被剝奪沒有人關心 剝奪他人人權的加害者竟然要整個社會國家付出代價 去維護他的人權 甚至是加害下一個人的人權嗎? 這是什麼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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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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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解決之道是對現階段制度不滿者要自己去做努力改變的 老實說我也是從不支持人性本善 引用:
在廢死後其他政策 法律有沒有相關措施? 還是甚麼都沒變就只是廢死? 前後有無推動相關重要法令? 這些甚是還有更多都是影響數據的原因 而我們要學習的是這些 而不是只學廢死 數據上看到在廢死的後幾年 數字有些許提升 在後幾年下降 有沒有可能是廢死產生的問題讓數字上升 其後因為要修改這個問題 而推動一些法令 又讓犯罪下降 這才是要關心的重點 要學習的重點 還是也是要先廢死 多送幾個無辜者被殺 再來做相關政策的修改? PS 有人走錯樓了 此文章於 2012-12-05 06:44 PM 被 allenroy04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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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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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說的強制****罪拿掉,應該是除罪化吧.....這當然有問題 ![]() 廢除死刑又不是把殺人罪除罪化,只是降低處罰的上限, 換成其他例子,就好比勞基法對無良廠商的處罰沒有明顯效益, 違法者仍眾,所以就乾脆減輕罰則,逼大家想出更好的方法.......這樣很怪吧 ![]() 至於您說的強效定心丸,自由刑也是啊~如果有天政府把某些重罪的自由刑換成罰鍰, 大家一樣會大反彈的......... ![]() 另外您說到死刑用終身監禁來代替,我個人是不反對,只是某些人會認為, 終身監禁對惡行重大的人來說,處罰較輕,不足以讓犯法的人負起應負的責任, 失去了社會公平性,所以他們不贊成,這部份我也可以理解。 更別提終身監禁需要花費不少我們的納稅錢,就更容易讓人不爽了..... ![]() 在下則是覺得,要推終身監禁,首先監獄要先蓋夠,目前監獄容納量嚴重不足, 實在很需要再增建,這部份不管贊不贊成廢死的人應該都能認同, 我如果是廢死團體,就會先推這個大家比較有共識的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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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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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附近居民說: 監獄不要蓋在我家旁邊 ![]() ![]() ![]() ![]() ![]() ![]() ![]() 此文章於 2012-12-05 08:48 PM 被 gop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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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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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是您之前說「很多法律都該廢止了」,這白話翻譯就是「除罪化」啊,好像不能怪我不懂您的心吧 ![]() 我想廢死方與您的看法在前提上不一樣,對死刑是否具有勝過無期徒刑的嚇阻力是存疑的,認為兩者對預防犯罪的效果難分上下,所以根據比例原則不須要保留死刑。 轉換到「勞基法對無良廠商的處罰」的例子中,就是去找到一個同樣具有差不多嚇阻力的罰則去代替原有的罰則的意思,不過大家都知道其實是勞基法罰的不夠重而已。 我推測您的意思是自由刑是強效定心丸,但死刑效果更強,如果是這樣,為何不乾脆主張將死刑廣泛運用在各項罰則之中,以收奇效呢? 因為「一個人犯了法,就要負起相對應的責任,不能過重,但也不能太輕」,輕罪處死和重罪處罰鍰都會造成不公,所以當然不能這樣搞啦。 不過上面那些我覺得不是重點,不同意我的看法也蠻正常的,價值觀本來就不相同了。 我只是覺得比如對犯罪被害人/遺屬的補償、照護等,就算沒有廢死也是一樣應該進行的, 只是很多人潛意識中似乎覺得死刑就能補償家屬、維持治安,所以對於這些事情就不用去在意了,反而是備受唾棄的廢死組織比較重視這一塊,不是蠻奇怪的一件事嗎? 此文章於 2012-12-05 10:32 PM 被 drasil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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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9 您的住址: viaduct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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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確是無助問題解決,
不過我知道, 死刑可以避免有人再次遭到此加害者的毒手, 套句話說, 「該死的人不死,不該死的人就該死了!」 此文章於 2012-12-05 10:54 PM 被 Dunwich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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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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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結論不夠嚴謹,挪威跟新加坡人種不同社會文化也不同,萬一死刑對中華文化圈特別有用呢? 2.連結中也是相同的問題 所以依我一個念科學的想法台灣不如就來實行個實驗吧,以五年為基期對於這種 罪證確鑿的罪犯,用慘忍的酷刑處死,五年廢死,暫且先排除社會因素(視10年為短期) 看看有沒差在來說嘛,不要老是引用別國數據,要data就自己做實驗。 最後再把data賣給各國犯罪研究單位,除了可以獲得收益,相信也對我國知名度有大大 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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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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蠢蛋,刑罰本來就無助解決問題...
是用來懲治犯罪與遏止歪風的。 要解決問題向來都要從教育著手。 但光有教育向來也是不能解決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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