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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Kaohsiung
文章: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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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然被開過~ 所以我去繳錢受罰! 但~ 在版上某些人..可悲的認為殺貓...是因為貓~怎樣怎樣............ 所以殺貓...是情非得已!! 人被逼急了..所以殺貓...所以可被解釋..所以貓活該? 貓為什麼捉老鼠.殺老鼠? 因為它是貓 狗為什麼追貓..追郵差? 因為它是狗 人呢? 需要~無聊到去殺貓殺狗來發洩嗎? 野生的、棄養的..暫且不說了..... 在法律下...貓狗之所以為寵物.為家畜 再怎麼錯...都是飼主的錯!! 該去砍殺的...該去要回來的...都應該去找飼主討個是非公道! 找貓?? 笑死人~~~ 找貓...貓懂嗎?? 人跟貓跟狗..都搞不清楚.....那麼是稱之為"人"嗎?? 前面有個網友說的意思很好~ 人...所以生命被尊重! 並不是因某人的價值.... 每個人摸摸自己的心....對社會有何價值?? 充其量來說...也只是一個生命!! 所以才被保護安全的活下來了! 此文章於 2012-10-21 08:37 PM 被 boyl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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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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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你吃素嗎? 不對~花草樹木也是生命...那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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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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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難得看到pcdvd還有神智清醒的 我也不能理解每次一有相關的新聞,某些網友怎能「說」得如此無情 搞得尊重生命似乎是種罪惡一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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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碗公裡
文章: 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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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也是沒辦法的事.... 一堆人被那麼一個人搞的看到動物文就失控了 我自己有時也快控制不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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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Kaohsiung
文章: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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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問題是問題嗎?? 長這麼大了~ 台灣法律..大概什麼能吃..什麼不能吃..還不知道嗎? 學校沒教嗎? 家裡沒說嗎? 電視報紙沒看嗎? 如果真的肚子餓到...活不下去 殺貓殺狗..捉去吃!! 為生存..天經地義! 如果不是?? 那麼呢?? 這問題會困擾你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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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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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覺得自己還有人性的網友就不要去推海苔發的文. 我本來以為有些人只是跟海苔唱反調,沒想到原來是臭味相投, 一個故意反串發球,其他人接球殺. 踹開飼主的房門抓貓殺掉後再踹開另一位室友的門企圖嫁禍, 這種人PCDVD居然有網友幫他說話? 你們這些人有沒有人性啊! 此文章於 2012-10-21 11:15 PM 被 箱神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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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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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偷偷養的也不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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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細雨寒樓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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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
是有哪位說過那位所謂的「人魔」沒做錯了嗎? 我怎麼看到腦充血的都是另一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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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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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是飼主要負責任,那不就是兇手沒有完全的責任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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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細雨寒樓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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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個人看法 "完全"這個觀點要套用到這個事件顯然還是有點不夠 飼養寵物的人除了對寵物有愛之外 應該也要極力避免造成其它人的困擾才是 像是在不適當的時間吠叫、貓狗屎尿異味等等 飼主都處理妥當了嗎? 在這個事件中似乎沒有 也因此為自己的愛貓惹來殺身大禍 把貓丟進微波爐的心態肯定是有問題 這無需再討論 但造成這件事的前因 我是覺得飼主不能說"完全"沒有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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