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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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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才是現實狀況. 我之前就表達過了,死抱著交通法規談什麼路權,什麼該怎樣怎樣的,根本就可以省了,理論和實際是有差距的. 我舉個例子: 有一次到彰化找朋友,要從中山路左轉力行路(T字路口,僅能直行和左轉),到達路口時是綠燈,在我的前面有一輛march已經打左轉方向燈待轉. 然後就看到對向直行車一輛接著一輛,march連轉都不敢轉,眼睜睜看到綠燈變紅燈. 這當中,車流並不是沒有間斷,如果是我,早就轉過去了,而且不會影響車流. 但march車主不知道是堅持直行車路權還是怎樣,等了一個紅綠燈週期又一個週期,眼看我後方已經排了將近十輛待轉車了,不得已,只好找到車流空隙,避開前方march帶頭左轉.(當然是經過判斷對向車速的情形下) 對向車流的確也因此中斷,我後方待轉車及march才能順利左轉. 法規是死的,人是活的,死抱著法規,就缺乏了人性,要當機器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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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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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果然是高招!!~ 而且得要趁立法院修法通過之前使用 不然之後就是得要關三年再說 引用:
我之前在基隆的成功二路要左轉安一路 那邊有個警察局 我也像之前大大說的...就是不擋到對向直行車的路權為主 可是偉大的警察杯杯,只會揮手叫你快滾(過) 至少也要幫我擋對向來車吧 我撞上了...誰要幫我賠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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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剛從jo_eblack搬出來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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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今天大家的觀念是~~可以過~就繞過~ 被檔到很不爽~頂多吠個兩聲或用行車記錄器舉發他.但還是繞過 不是轉彎車這樣就是沒有錯所 以應該鼻子摸摸就繞過去 怪胎就是~有車檔到你~把路權當作有打人權力的傢伙 今天就算有一台車把整條馬路檔起來~~ 堅持對方有錯所以開打的就是怪胎~~ 我希望你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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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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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像這種案例根本就接近殺人了 還講甚麼路權 難道路權被侵犯就可以打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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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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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知道情況不一樣. 我要表達的是----路權不應無限上綱. 今天本樓的案例,我覺得根本沒必要扯到路權,後續暴力問題的起因,應該是出在汽車駕駛的判斷錯誤. 一旦他決定在機車到達前左轉(或迴轉),就該直接加速完成,而不是停下來想讓機車先通過. 如此一來,機車騎士甚至完全不會受到影響,可能精神病就不會發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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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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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準備轉彎,前方發現機車來,踩煞車讓他過
機車直行,前方發現汽車要轉彎,拉煞車讓他先過 汽車發現機車速度變慢,心想他要讓我先過,踩下油門 機車發現汽車速度變慢,心想他要讓我先過,催下油門 碰! 請問這要算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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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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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開始機車距離很遠,如果車速快是可以切過去,停路邊再慢慢起步,也不會影響直行車路權 ,但是汽車駕駛速度慢,等機車減速接近時,以為機車會讓他,又往前一點,引起機車不爽, 及使汽車已經停下來要讓機車過,他還是選擇停下行兇。 這情況其實常常會遇到,有時候雙方默契不好,大家互相一下這也沒甚麼,拿棍棒打人就過頭 了。 此文章於 2012-06-14 03:36 PM 被 Quaker20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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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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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猜這個有什麼意義… 路權被侵犯就打人 全台路上不就全在打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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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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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來說這個情況就像是在路上走路,迎面而來一個人
然後你想說要讓他過去,所以先選擇靠右或靠左,結果對方也是一樣,然後你們兩個就在那邊彼此靠左靠右,像跳舞一樣 平常的話道歉,笑笑就算了,沒想到對方不爽,直接罵說你幹嘛擋我的路,甚至揮拳相向打得你頭破血流 這時候還要扯到路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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