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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流浪中
文章: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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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連腳踏車都可以上去,那真的是自由平等的先進國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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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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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的意思不是這樣吧 能不能這樣想? 如果你家要改裝,你會怎麼做?是甚麼都不問不想,第二天叫裝潢公司直接上嗎? 如果你覺得想要改換職場跑道,你會怎麼處理?也是甚麼都不問不想,第二天先丟辭呈出去嗎? 如果你了解我舉的例子你就懂我的意思了 ... 我一直覺得很奇怪,怎麼會認為說要有配套措施,慢慢來,就等於甚麼都不做或者是怠惰心態 ... ![]() 此文章於 2012-05-06 11:10 AM 被 limaik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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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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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的行車記錄器要列為標準配備
不然輾到前面突然摔車的重機騎士 麻煩就大了 不過鬼島的法官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大絕 目前似乎還無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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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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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連路都鋪不好了,還敢學人家重機上國道,作秀也要有個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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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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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行車記錄器會大賣 2. 那表示您沒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反問: 1. 當您開車以時速100Km/Hr在中山高中間車道行駛,前方也有一輛跟你同樣保持約100Km/Hr的汽車行駛時... 您需跟前方的汽車保持多少公尺的安全距離? 2. 當您開車以時速100Km/Hr在中山高中間車道行駛,前方也有一輛跟你同樣保持約100Km/Hr的重機行駛時... 您需跟前方的重機保持多少公尺的安全距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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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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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都是私人企業的作法,但對於公務人員,當對你說會找尋配套方法時,就是不打算理你,不打算遵守總統簽署的法令、遵守WTO的規定 想要這些公務人員依法行政,除非找外國人呼它一巴掌,不然真的是等到死吧! 此文章於 2012-05-06 11:39 AM 被 semm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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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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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台灣鋪路品質做為評分標準的話 , 那開放機車行駛路面狀況最好的高速公路 , 才是尊重生命的做法 ![]() 四輪的不會轉倒 , 平面道路那種爛路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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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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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我不是公務人員,你要覺得他們這樣講是敷衍你,那是你覺得,你愛怎麼想沒關係 你不能這樣說我這樣的態度,等於認同重機不可以上國道,或者認為我的態度是認同那些你不喜歡的公務人員敷衍你的態度 我當然了解你的不滿,但是你不能因為說像我們這些非公務人員的人,認為開放重機上國道,應該要有配套措施,要有適度的管制與管理,就是認為官員敷衍的態度是可以的 此文章於 2012-05-06 11:43 AM 被 limaik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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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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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不是有跟你說了 , 現在的是試辦 , 有限時限地 ,
你怎麼還在講配套配套 ? 現在的做法就是一種緩不躁進的做法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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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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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尊重生命?你還以為大家怕重機騎士生命安全受到影響喔? ![]() 是怕哪天不小心滑倒或撞飛,波及後面無辜的車輛才倒楣! 要上國道 OK,先立法在國道上壓到重機騎士免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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