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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9
文章: 125
引用:
作者uynmas
多謝,很明白的圖解,我也覺得汽車駕駛反應慢了點,或說"可"注意而未注意...

賣客氣

小心等一下有人找你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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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12-16, 04:03 P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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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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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65
還好是機車切進來
不然未保持距離不就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11-12-16, 04:05 P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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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離線中  
sutl
Elite Member
 
sut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這種距離與速度是必撞的。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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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12-16, 04:24 P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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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_㊣
繼續吧

自相矛盾的好戰份子

不奉陪啦


別再來了
連道理都講不出來的好戰份子
千萬別回我呀
舊 2011-12-16, 04:46 P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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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離線中  
MrHermes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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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引用:
作者jshj0314
你有開車嗎?

你有裝行車記錄器過嗎?

其實駕駛看到,有馬上反應了.那種距離其實是很短,路口畫雙白線是大約20米,從老人左偏(快要到9秒了,到撞上10秒多快11秒,二秒以內,20米,很難閃開的,尤其他左邊又有一輛要左轉的車....


我每天開車的時間及里程數跟職業駕駛有得拼.
我沒說我很厲害, 但這位駕駛真的有加強空間.
舊 2011-12-17, 01:21 A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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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roy0414
New Member
 
allenroy041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引用:
作者lompt
4秒鐘只開55公尺是開很快?
時速還不到50公里耶
前面都還沒標示限速30
撞擊點正好是在30的標示地方
以限速50路段開不到50公里還被嫌快
都煞車加轉方向盤了還警覺性不夠...
http://g.co/maps/mrwzf
建議先去看辜狗街景
先看斑馬線距離停止線的距離
在影片中感覺很遠對吧
實際看一次就懂得為何會有這樣的幻覺了
撞到老阿伯時 時速甚至還不到20(注意看最後一秒的行進距離)
不然被大車撞飛了 還能飛行加滑行才10公尺...
這樣還叫不警覺
這樣那光復復興那個機車一秒騎25公尺的不就...


我是嫌快的那部分 因為再過十字路口 不管你有沒有看到車 本來就該減速了
而不是有狀況 才減速 貨車到停止線時 才聽到煞車聲 時速有點不太可能還不到20
實際車速 我想大家也不能確定 但可以很明確看到
從一開始到已經接近十字路口 都到了雙白線的地方
貨車都沒有減速的跡象 而發現再踩剎車 就來不急了
(這也是大部分人的觀念 只要是綠燈 我過十字路口就是可以加速通過)
如果在雙白線前 他就準備減速過十字路口 我想應該不太可能發生這種事情
雖然機車違規 但是沒有警覺心以及缺乏防衛駕駛的態度
也有可能被法官列入參考的範圍

此文章於 2011-12-17 01:59 AM 被 allenroy0414 編輯.
舊 2011-12-17, 01:58 A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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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roy0414離線中  
嚐起來像雞
Major Member
 
嚐起來像雞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76
事發路口恰好停有輛小黃
阿伯外線後方有別台摩托車(紅衣白帽者即是)
兩摩托車車速相等且距離不遠

車輛駕駛應該是認為(我也如是認為)
較慢的摩托車佔有慢車道較外線路權
而阿伯佔有慢車道較內線路權
要經過停在路邊車輛時有點警覺應該都會知道
別貼它太近 第一是怕它突然開門被瞬殺
第二是阿伯右後方的摩托車勢必得為了不與該計程車碰撞而稍稍往內線切
而為了維持兩人的路權 阿伯也應該要往內線切一點
實際上也可以看到慢摩托車的路徑是持續向內線偏的
這一定會影響到車速相同且就在前方不遠處的阿伯行進路線
造成阿伯向內線切
而我會認為 這是為了閃避停在路邊的小黃的當下處置
沒想到阿伯在經過計程車旁時馬上就轉彎

阿伯在做出明顯轉彎動作前(包括車頭轉向以及煞車燈亮起)
雖偏內線但仍在快車道與慢車道的雙白線那邊(雖然很貼近) 未跨界
直到車行至小黃旁阿伯才突然轉向 同時也才按煞車
這時車輛已距離阿伯頂多10-15公尺 反應時間加上車輛煞停距離
不可避免地導致阿伯被撞上
但從阿伯"噴出"的距離來看(客觀還要看現場煞車痕跡長度)
車輛駕駛應該有及早煞車了 否則阿伯恐怕要噴到對向車道去
雖然車輛駕駛若有"極高"的警覺性可以避免此事 但此事故責任絕大部分不在他身上
而在阿伯身上 因為
1. 阿伯未二段式左轉且未遵守紅綠燈號誌
2. 阿伯未打方向燈向後方車輛示意即行轉彎
3. 阿伯甫煞車即馬上轉彎 示警時間過短

結論 行車騎車走路上路 幾種人離它遠一點
小黃 巴士 砂石車 聯結車 國高中小屁孩 以及 阿伯阿桑
__________________

It's when you start to become really afraid of death,
that you learn to appreciate life. [Leon]

此文章於 2011-12-17 02:08 AM 被 嚐起來像雞 編輯.
舊 2011-12-17, 02:06 A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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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_lin
Senior Member
 
david_l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70
引用:
作者weirock
錯是在機車沒錯~

但開車的本身真的快了點...外加警覺性不夠...


還好吧,已煞車距離來說很短了
舊 2011-12-17, 02:09 A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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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roy0414
New Member
 
allenroy041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引用:
作者lompt
你這才叫找問題鑽牛角尖
簡單問你
前面速限多少
此外速限改變的那一瞬間
你會是多少
此外速限改變路段不得取締這一規則不知道你有聽過嗎
最後10公尺開1.5秒時
速限多少 時速多少
總路程55公尺開4秒時
時速多少 速限多少
連數學都會 地圖也找給妳了10除1.5再乘3.6
就是他最後的速度
答案是24....

實際撞擊時更慢
總路乘55除4再乘3.6
等於49

不知道是誰只會貶人的
一下老鳥來虧人
一下想當然沒注意
到底是誰才是來討戰的呀
先去按一下FLASH吧
先看光你有預期的反應時間要多久吧


老實說別在速度上打轉 算來算去這樣才是再鑽牛角尖 因為沒人有實際的速度值
法規也有規定 在十字路口必須減速確認安全 才行通過 不管有無號誌
不是限速牌出現才開始限速 那是提醒十字路口有這條規定
不然視力好的不就很吃虧
早早就看到限速牌 前一個十字路口就得開三十?
如果把限速牌 紅綠燈拿掉 就代表可以狂飆 暢通無阻 ?
就算沒有太多的標誌 還是有用路的規定的 就算沒有限速牌
也是有規定甚麼樣的路段 速度限制是多少

我是認為機車過失較多 但貨車並不是完全無責任
舊 2011-12-17, 02:18 A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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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roy0414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allenroy0414
老實說別在速度上打轉 算來算去這樣才是再鑽牛角尖 因為沒人有實際的速度值
法規也有規定 在十字路口必須減速確認安全 才行通過 不管有無號誌



用距離來算速度也不能接受
不然要憑感覺嗎?
另外對於路口的要求
只能說一直是很多人的誤解
事實上台灣根本沒這樣的法規
除非是閃光黃燈與閃光紅燈
事實上
就算減速被撞到還不是會有話說
為何要減速 怎麼沒閃掉之類的
本篇很明顯就是這樣

我的看法是 在合理的速度內
有注意也盡力閃避
路權擁有者是無過失的
最多道義慰問一下而已
之前有一篇市民大道光復北路口我則是因為苦主嚴重的高速
所以認為有責任

此文章於 2011-12-17 02:45 AM 被 lompt 編輯.
舊 2011-12-17, 02:42 A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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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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