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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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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下來 一堆人只是 隔岸觀火
講難聽一點 就算政府不幫忙 也沒人提到要捐錢幫忙請看護 只是ㄧ眛的說 奉獻了半生給台灣,卻連個社福都沒 怎沒 專案辦理 說的自己感同身受 結果只是給政府處理 那版上到底有沒有人要捐錢幫忙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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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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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社會救助不是僅靠善心人士, 你提的零相關且毫無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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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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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新店市福園街13號
文章: 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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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蓄意欺騙領了上億的的無罪開釋.明白嗎?好好保護自己和家人,法律保護的對象是誰,絕對不是弱勢的老百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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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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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No.1的正義感 不過,這本該是政府該處理的問題,包含要修改相關規定 那些豬領了錢不辦事,反而要鄉民來解決問題 ![]() 何況是發生在錢多多的台北市 ![]() 稅都已經白繳了,總能砲一下吧 這件事社會局長不會自目要到市長出面才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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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難賺,郤花的快........ 此文章於 2011-11-22 04:04 PM 被 krisc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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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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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絕對同意. 法律僅保障懂法的人, 早就淪為文字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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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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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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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律當然不是保護弱勢的老百姓, 否則一個行劫的流氓拿刀捅死一個有錢人, 法律應該判他無罪釋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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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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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2000年的帳號,我好餓呀,給我一個2000年的帳號…
站長無能,坐領高薪,為什麼不能給我一個2000年的帳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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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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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呢?這裡是鬼島不是米國 人權夠不夠格改成人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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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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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某漫畫中的仁犬你知道嗎?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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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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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位修女也無罪阿, so?? 引用:
修女在為台灣奉獻的時候也沒放棄雙重國籍吧? 這跟當立委或官員卻有雙重國籍一樣 只要你是在為台灣付出的時候 有雙重國籍是無所謂的 強迫那些想為台灣付出的人必須放棄原來國籍才是可笑的事情 但是享受福利的時候就是另一件事情了 就像任意開放外籍配偶享受台灣的健保福利 就會惹來很大的爭議 一碼歸一碼 隨著外勞在台人數越來越多 他們哪個不是為台灣在努力的奉獻 你要開放他們每個都享受健保 或者可以申請看護嗎?? 我個人支持以專案方式特別照顧那位修女 甚至不只是請個看護給他 編列預算照顧她到終老都可以 但是通則的部分還是要謹慎考慮修法 我們負擔的勞健保已經夠重了 而且現在看病的掛號費跟自付額越來越高 等到我們自己老的時候 有沒有人可以照護我們都還不知道 此文章於 2011-11-22 08:41 PM 被 sazabiji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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