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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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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一秒鐘才踩油門也太久了點.我會傾向不讓反應太慢的人開車上路, 不然真的很恐怖

而且減速慢行過馬路是本來就規定在法規裡


針對這邊
法律沒規定
除非是閃光號誌
別亂了
此外
一秒鐘從油門到煞車很快了吧
你都不用判斷路況與神經反射?
用鍵盤開車也可以撥個影片試試看多快能按下暫停

另外要求立法減速那怎麼不說都已經有法律要求不能闖紅燈了
     
      
舊 2011-10-27, 08:52 P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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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離線中  
O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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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8
引用:
作者Belldandy_1
那個基本上只是跟路邊行道樹差不多功能的擺設,只是有燈閃閃亮亮的而已。


南部有句俗話說 綠燈公家的 紅燈自己的
遇到自己認識的 紅單都免了
 
舊 2011-10-27, 09:56 P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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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P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lompt
針對這邊
法律沒規定
除非是閃光號誌
別亂了
此外
一秒鐘從油門到煞車很快了吧
你都不用判斷路況與神經反射?
用鍵盤開車也可以撥個影片試試看多快能按下暫停

另外要求立法減速那怎麼不說都已經有法律要求不能闖紅燈了


《道路交通法》規定,駕駛員接近標明供行人橫過的通道;以適當信號標明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及類似場所;狹窄道路;人群聚集處;彎角、十字路口、駝峰路;坡度大的下坡路段等,均須減慢車速,以免發生意外,否則,駕駛者會被處九百元罰款。

爭辯這個, 並不能幫助開車駕駛人在遇到這類事情的時候
在法院裡能爭取到更有利的地位

你可以試試看跟法官說
"法律又沒規定我過十字路的時候要減速多少
我已經減了一公里了唷"

看法官要不要理你... 跟我講又沒有用

此文章於 2011-10-27 10:01 PM 被 sazabijiang 編輯.
舊 2011-10-27, 09:58 P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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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中華民國沒有道路交通法
恩恩
以上

現在怎麼不要求遵守法規跟說路權了
~"~

此文章於 2011-10-27 11:43 PM 被 lompt 編輯.
舊 2011-10-27, 11:41 P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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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離線中  
allenroy0414
New Member
 
allenroy041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道路交通法》規定,駕駛員接近標明供行人橫過的通道;以適當信號標明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及類似場所;狹窄道路;人群聚集處;彎角、十字路口、駝峰路;坡度大的下坡路段等,均須減慢車速,以免發生意外,否則,駕駛者會被處九百元罰款。

爭辯這個, 並不能幫助開車駕駛人在遇到這類事情的時候
在法院裡能爭取到更有利的地位

你可以試試看跟法官說
"法律又沒規定我過十字路的時候要減速多少
我已經減了一公里了唷"

看法官要不要理你... 跟我講又沒有用


+1 我上面有提 常常會在限速70的省道 在十字路口 有紅綠燈的狀態下
地上還是會有大大的40 旁邊也會有限速標誌40
就是在提醒過十字路口要減速到四十以下
所謂的應該注意 不是在爭辯 已經要發生意外我要有多快的反應
而是應該注意你如何降低可能的意外
如果有照規定在十字路口降到40 其實這筆錢 根本就賠不到

還是有人在鑽牛角尖
已經有很多網友提到 沒有完全無責任 只是責任的大小

很多人都會忽略這個 而放大路權 並不是綠燈開放給你 你就可以隨意的亂開通過
沒錯 綠燈我是有通行權利 但是也有"應該如何通過的義務"
放大一點來看 難道綠燈 我可以306度甩尾之後通過 因為這是我的路權
或是180度轉向 然後倒車通過十字路口 因為這是我的路權
就算當下你有使用的權力 但是他也有使用的規定 遵守規定就是義務

不過大部分的人都會忘了= = 連我的阿母 也是綠燈我最大一族
每次都罵我開很慢 綠燈還踩什麼剎車 撞到別人要賠啊!!
我都會說車壞了別人賠是無所謂 我怕我自己的命賠進去 就算賠了我的命
我更怕連你的命一起賠了 對方賠錢我有命花嗎?
舊 2011-10-27, 11:50 P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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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roy0414離線中  
aedia_ku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5
我對這句話有不同看法

我會傾向不讓反應太慢的人開車上路, 不然真的很恐怖

大家把 反應太慢的人開車 當作克漏字 空格
我們來假設一下

如果填 長的太醜的人
或是填 白目的人
再不然填 囂張的人

好像都通耶,那為何只有針對反應太慢
問題的關鍵不反應速度
而是心態
我猜想啦
那個汽車駕駛應該老遠就看到了
但他心理想的可能是 敢闖紅燈看老子******
在google上最常出現有這種文字組合的行車紀錄影片

機車騎士心裡想的可能是
我闖紅燈量你也不敢*******

如果有駕照
反應慢 白目 囂張 都不能禁止她們開車上路
因為這是人權
就像不能立法禁止智能障礙者傳宗接代是一樣的道理

長的醜 那是我瞎掰的
但那的確會嚇到人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一秒鐘才踩油門也太久了點.我會傾向不讓反應太慢的人開車上路, 不然真的很恐怖

而且減速慢行過馬路是本來就規定在法規裡, 就算只是減個意思一下變成40km/h
每秒鐘的位移距離就降到每秒11m, 發現有路障後就算過0.5秒後才反應過來踩煞車
也才行進5.5m.

就算是綠燈執行狀態, 前後車也該保持適當的距離, 簡單的口訣就是時速幾十公里
就要距離幾個車身. 所以時速50公里距離5個車身, 假設一般轎車車長4.4公尺
5個車身22公尺, 這樣的距離就足夠在發現狀況時緊急煞車

還有像是看到閃光紅燈的路口應該要停車, 閃光黃燈路口要減速, 想必很多人也沒做
還要人家定義什麼是減速的話那也很簡單
規定汽車行經十字路口的速度一律不得超過40km/h, 每個路口都裝設測速照相機就好了
舊 2011-10-27, 11:59 P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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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dia_kuo離線中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道路交通法》規定,駕駛員接近標明供行人橫過的通道;以適當信號標明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及類似場所;狹窄道路;人群聚集處;彎角、十字路口、駝峰路;坡度大的下坡路段等,均須減慢車速,以免發生意外,否則,駕駛者會被處九百元罰款。

爭辯這個, 並不能幫助開車駕駛人在遇到這類事情的時候
在法院裡能爭取到更有利的地位

你可以試試看跟法官說
"法律又沒規定我過十字路的時候要減速多少
我已經減了一公里了唷"

看法官要不要理你... 跟我講又沒有用


大陸人?

中華民族機車黨?

引用:
作者lompt
中華民國沒有道路交通法
恩恩
以上

現在怎麼不要求遵守法規跟說路權了
~"~
舊 2011-10-28, 12:04 A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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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mm.. 原來我真的引錯資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確沒有規定汽車駕駛行經十字路口時要減速
(除非地上有標示)

難怪一堆人振振有辭認為穿越十字路口不需要減速

好吧, 那就自求多福, 出事的時候不要遇到恐龍法官跟鄉愿鄉民..

此文章於 2011-10-28 12:30 AM 被 sazabijiang 編輯.
舊 2011-10-28, 12:23 A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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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難怪一堆人認為可以闖紅燈
難怪一堆人喊路權卻不願意付出相應的代價
難怪會有小車無敵心態
難怪台灣始終無法法治
舊 2011-10-28, 12:44 A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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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離線中  
tsush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96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一秒鐘才踩油門也太久了點.我會傾向不讓反應太慢的人開車上路, 不然真的很恐怖


什麼叫反應慢 標準是什麼(雖然我在路上也很討厭那些慢吞吞的駕駛,啟動慢加速慢..)
真要這樣講 我寧可說 禁止女性及老人駕駛汽機車 那才是恐怖的活動炸彈

一個駕駛連紅燈這麼明確的禁止前進的號誌都不遵守 還指望它能有正常駕駛規範
所以 對於違反任何交通法規的 就算不能終身禁止 但至少要吊扣駕照幾個月

遵守規矩有這麼難嗎? 還想推卸責任給其他人
政府何時才要開放民眾檢舉任何違規行為阿 路上那堆亂七八糟的白爛 不處罰是不會自愛的
舊 2011-10-28, 12:46 A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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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ushi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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