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
引用:
我的意見在本串第一頁就已經表明,恕不再贅述!! ![]() 照您的說法,機車路權的分配如果極度不合理, 在「極度使用不便利」之下, 怎會發展成為1多萬輛的規模, 邏輯上不是很矛盾嗎?? 機車黨主席 完全默視 機車數量過多 的亂象, 一味要求政策面全面解除禁行機車的管制, 這種「只要糖吃」的訴求, 缺乏可行性與衝擊的整體評估, 很難說服我,很抱歉!! ![]()
__________________
[YOUTUBE]8-EzAew1U98[/YOUTUBE]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
引用:
機車路權分配極度不合理的問題,在公聽會中亦是與會單位與人士所難否認的;是你高瞻遠矚,還是你刻意無視? 機車,由於是平民百姓必須的主力交通工具,有強烈的需求性與不可取代性,因此即便目前路權受到欺壓嚴重,仍很難改變或轉換其他交通工具。 講白一點,機車問題是人民主要的交通工具,機車路權更是人民所需求的問題。這是政府不該壓迫,而該滿足人民合理合法的路權需求,重新分配好路權與做好道路規劃,讓人民選擇機車作為交通工具的同時,也能享受合理而安全的交通環境... 要糖吃? 這種扣帽子的說法,意義在哪?你第一頁的說法無視汽車大量佔用機車路權,也沒考慮到人民機車路權合理需求... 除了繼續單方面批判機車,也從不見您提出任何改善方案... 就開會一般來說,除了反對,您有提出啥更好的解決機車路權不合理的問題嗎?您有提出啥更好的現行汽車路權過大的問題嗎?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
引用:
跟你對話這麼多次,相信機車黨主席應該充分明瞭我的立場!! ** 機車應該減量 ** 提高機車族轉移至大眾運輸的使用率 ** 提升機車族的使用成本 (稅負、停車費用) 機車路權合不合理? 我不反對您以機車黨主席去爭取,不代表我認同你的悲情訴求!! ![]()
__________________
[YOUTUBE]8-EzAew1U98[/YOUTUBE]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
引用:
1. 如果您對汽車數量一樣過多、路權過大的問題視若無賭,很難不令人認定只針對機車。 2. 機車該減量! 這點個人從另一角度切入支持 --> 從惡性違規&當初濫發取得機車駕照的人下手,好先把素質不佳的許多機車騎士(汽車也一樣)從車道上篩檢剔除,而不是不分青紅皂白地全減量,這樣才有機會讓交通環境更好。 EX:酒駕肇事不論有無傷亡,直接政府強制扣押汽機車&委託拍賣掉,扣除手續費政府取得後,其餘拍賣價金先扣抵罰鍰後,剩下的發還給車主。 3. 先把大眾運輸蓋完善,以及優惠補貼政策做好,再來奢望人民改搭大眾運輸。 捷運,方便,但台灣有多少地區有足夠能量撐起捷運?捷運站附近的房子又有幾個人買得起或租得起? 公車,不準點&繞行/換車多趟,造成人民一天花超過3小時以上在通勤,以及離峰/假日車班少,造成人民外出活動非常不便... 價差,選用機車省下的油錢可以達一個月$1,500左右,對中下階層的人民來說,您要不要問問改搭公車後誰幫他們加薪或補貼那部分的費用? 4. 反問您自己,人民有沒有可能完全不擁有私人交通載具?您自己有沒可能完全拋棄私人交通載具? 若要減量,汽車佔用道路面積最多、CO2排放最多、卻從沒聽過哪個官員要推動汽車減量的交通政策過,而是不斷地一條快速道路蓋過一條,讓全台灣到處塞車... 甚是還有人說相較機車,汽車塞車是一件幸福的事! 整個國家交通思維全繞著汽車轉,卻無視汽車帶來的更多交通與環境衝擊;而關乎平民百姓甚至中產階級最重要而具不可替代性的機車,卻一直不斷地在打壓.... 如果您有心,夠理性,絕對不可能完全看不透這些問題! 除非,您選擇無視或想維持開車的既有利益,而繼續犧牲更廣大人民的私人交通運輸需求的痛苦..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0
文章: 74
|
引用:
那馬路是不是只有馬能走??不瞭為何要拘泥於字面?? 重點是分配現有的空間吧~ 行人若空間不夠,機車可以斜停~ 重點是停車格要畫好,且禁止硬塞.. 互相方便互相體諒不是好的多? 我想這邊一堆人既是開車也有騎車也一定會有走路的時候吧 所以我個人是沒啥固定立場,只有最佳化的想法。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
引用:
附議... 重點就是合理分配使用! (所以個人前面才說, 當騎樓都清空了, 行人容納量也夠的情況下, 把人行道規劃做機車停車空間用是相對合理的) 【交通技術標準規範公路類公路工程部 -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http://www.motc.gov.tw/motchypage/r...04141020251.doc 2.12 人行道 1.人行道淨寬度最小1.5公尺,但雙向雙車道以下之公路,最小得為1.25公尺。 2.公路與市區道路共同使用之路段宜設置人行道;鄉區公路於經橋梁、隧道、地下道、風景區或鄰近聚落之路段,得評估人行或其動線延續之需求設置人行道。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
引用:
除非修法, 否則人行道就是行人專用, 機車族請退讓 ... ![]() 這回兒機車黨主席的吃像難看!! ![]()
__________________
[YOUTUBE]8-EzAew1U98[/YOUTUBE] ![]()
此文章於 2011-08-01 11:13 AM 被 strong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
引用:
完全不用修法! 是您看不懂該法律的關鍵點,虧小弟還特別用顏色標註...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
引用:
以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0條與第226條來看,一個4輪汽車停車格可以停4~5部機車,一部4輪汽車在道路上的行駛空間,可以行駛3部機車;一格4輪汽車停車格的運量最少是4~5個機車騎士,一個道路空間的運量最少是3個機車騎士 撇除雨天與營業用車輛,路上的私有4輪汽車有多少部上面載的人有達到3個人?多數的4輪汽車都是只有1個人,有2個人的真的是少數。這種車輛佔用的社會成本,可是比其他車輛大,該給它與機車相同的路權嗎?不該強迫這些使用者去搭乘大眾運輸、提高它的使用成本嗎?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
引用: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有說機車可以停在人行道上嗎?圖2.1.1(四)畫的很清楚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