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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您的住址: 紐開普市
文章: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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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區能不能自己去申請啊
那些motel應該每家都會去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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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灣苗
文章: 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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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合法化
很多人就收不到規費了 交易專區外要罰 規費就會依慣例>>> 這牽涉到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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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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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會有社會問題 合法化等同讓**妓浮上檯面 **妓和雜交幾乎可以畫上等號 這些都是性病高傳染途徑 走地下化至少會比較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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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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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80條違憲只是違反平等原則 釋字666號並沒有說明****易合法不合法的問題,666號也不是提供****易合法的基礎 因此****易除罪、性交易合法等立論基礎,不是看666號 因此,性交易除罪、性交易合法,這應該都跟罰娼又罰**無關,改成專區內都不罰,專區外都要罰,那仍然不算全然除罪 新聞都把這些概念混在一起,好像說娼**都罰就等於除罪化,我實在覺得很奇怪.... 至於****易除罪或合法,我個人認為會這樣做,主要在於要釐清「甚麼是合乎社會期待與公益的工作」 在法律上保障的工作權,憲法已經規定 引用:
並且釋字404、510、514也清楚的解釋,「人民得以自由選擇工作及職業」 但是搶劫也是工作、放高利貸也是工作,如果因為人們有工作權,所以要保障,難道一些見不得人的事情也要保障嗎? 因此重點在於****易是否是一個「合乎社會期待與公益的工作」,無論****易除罪不除罪、性產業合法或不合法,都可能要從這點入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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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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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中哥選的是前鎮區...那邊很多勞工階層,應該也算適合專區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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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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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說都劃上等號啦 若照你說法∼歐美和日本早該滅國 跟地下化或浮出檯面關係不大 真正危險是不帶套性交 那種一夜情,哄啪,雜交反而比去性交易危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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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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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對, 法律並不是定義有沒有被看到, 而是定義有沒有在公開場合. 你可以請人到你房間看你跟老婆敦倫, 甚至他拿相機拍下來也絕對不違法. 但是你在總統府前趁憲兵沒看到你們的時候抽插兩下, 就一定是違法. 這是地點問題, 不是有沒有被看見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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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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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搶劫、放高利貸都會危害到他人身體或造成財產損失.... ****易是你情我願, 買斷賣空, 除了是被逼迫的以外, 基本上不能相提並論. 合乎社會期待與公益的工作? 工作權我覺得不能被這樣解釋, 只要不侵害他人身體或利益為前提, 便是合法的工作權, ****易之所以一直不合法, 是因為對已婚人士有妨害家庭的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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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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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有的人不是這麼認為,所以甚麼是工作權?甚麼工作才能被保障? 這是性產業合法或不合法的關鍵點,也就是說,性交易是不是一個會危害到他人身體或造成財產損失的工作?這個點是性交易除罪化的重點 引用:
只要不侵害他人身體或利益為前提的工作,就已經隱含:這個工作是一個合乎社會期待的工作(不過這個工作是否合乎公益,就不一定) 所以我認為我講的跟你講的是一樣的,至少,是類似的觀點,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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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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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娼)是我認識3分鐘的朋友,我們就在她的地方(或約去某地方)幹事了,事前或事後,我送些錢支援朋友(支援朋友這種事大家都在做,正常),這犯啥法(一夜情犯法嗎)?
娼**這事,其實是政府官員及社會都鴕鳥不愿"正眼好好仔細看清楚",且"好好想個方案對待它"-----因,官員:做事,或休息不做事清清鬆鬆我都領一樣錢,做事要是搞不好,可能失業,何必吃飽沒事去抓隻虫來弄自已。社會:無力,再怎叫,官頂多動動嘴皮敷衍你過去,久了,大家一起敷衍過日子。 娼**會害到社會的主要是"傳播(性)病",以現在的社會對家庭夫妻關係的危害,極微(可能反而是有幫助),小三,才是家庭關係的大危害。------所以,以防止"傳播(性)病"為主軸來設方案,才是在解決娼**問題,才是在做事情。其他禁、罰、設專區、、等,都是官員的為官之道--推,鋸箭,打哈哈、、等的產物,不是真要做事情,不是要解決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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