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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484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44
引用:
作者BMC
如果我告訴你,那個公聽會通知社福衛環委員會立委參加,但國民黨的委員都沒人去

連助理都沒去

你的想法是啥?

少來打泥巴戰那招了,真的這麼在乎這個案子,那些沒去的國民黨議員怎麼沒看到你屁一下?


各人顧自己的田水,沒事不要在別人的地盤插旗, 炒地皮的不會去攪砂石的混水, 包工程的不會去拉皮條的地頭翻桌,顏色與鈔票無關,會在這裡分顏色的顯然和我一樣都是沒鈔票的!
     
      
舊 2011-06-03, 01:37 P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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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484離線中  
Elros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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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hellpig2001
真可憐,我看你也是被塑化過頭了。沒用的話乾脆什都不要管好了!!

台灣的立委根本都是在圖利財團。 至於你就不知道是哪個黨的打手了!

吾只知,某黨網軍特別多,特別是發一些腦殘的文章很強,還有不分青紅皂白辯護跟亂罵。

難不出法條、規範 只會指人家是網軍、打手
真不知道誰才是網軍打手勒?!

引用:
作者Eric.chang
從上游才實際不然這次有問題的產品也賣到世界各地去一樣沒被抓到有問題
難道各國的政府衛生機關都被收買或吃閒飯的

規定是一回事 實行又是另一回事

你沒看到這次提供昱伸塑化濟的商家也是不按規定隨意販售的嗎?!

引用:
作者說破不值錢
這次整個台灣被塑化劑搞的這麼慘,這位立法委員應該沒有理由擋了吧?

行政單位可以依據一紙行政命令更改的東西會扯上是因為某名立委阻擋而無法成行
這邏輯概念一整個就很瞎....

果然是"說破不值錢"

真要說最大的反對勢力的話
應該是國內各大塑化、石化公司這些大老闆

所以結論又是"金主得罪不得 但是找人頂罪卻是可以的"
 

此文章於 2011-06-03 01:48 PM 被 Elros 編輯.
舊 2011-06-03, 01:44 P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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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離線中  
Eric.chang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MiaoLi
文章: 378
引用:
作者Elros
規定是一回事 實行又是另一回事

你沒看到這次提供昱伸塑化濟的商家也是不按規定隨意販售的嗎?!


第一類管制嚴格很多好不好不要裝做沒看到
照你這樣講就不用分類了
若DEHP列第一類管制昱伸根本沒"運作權"那賣他的廠商就不能辯稱不知道他用在哪裡
舊 2011-06-03, 02:14 P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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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chang離線中  
Liegar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4
引用:
作者Eric.chang
第一類管制嚴格很多好不好不要裝做沒看到
照你這樣講就不用分類了
若DEHP列第一類管制昱伸根本沒"運作權"那賣他的廠商就不能辯稱不知道他用在哪裡


還是有人搞不清楚問題在哪

DEHP不好取得廠商不會再找其它替代嗎???

到底還有多少違法添加進食品的東西還沒被發現?

發現一個管制一個有效嗎?

應該是食品法那邊要修改~~

添加任何未經許可的東西進食品內唯一死刑比較有效用吧
舊 2011-06-03, 02:42 P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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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gar離線中  
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Eric.chang
第一類管制嚴格很多好不好不要裝做沒看到
照你這樣講就不用分類了
若DEHP列第一類管制昱伸根本沒"運作權"那賣他的廠商就不能辯稱不知道他用在哪裡

辯稱只是供應商脫罪之詞,實際上他還是違反了第四類毒物的管理法規,
沒有確實申報毒物去向,如果有確實申報,昱伸自然就會曝光。
舊 2011-06-03, 02:45 P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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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離線中  
Bart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taipei
文章: 381
原來一個國會佔三分之二的執政黨,不管發生什麼事都沒有他的責任

一個在國會佔三分之一的在野黨,其中一個委員的發言,就可以影響整個國家行政團隊的決策

大家的邏輯真的是好特別啊....

此文章於 2011-06-03 02:50 PM 被 Bart 編輯.
舊 2011-06-03, 02:48 P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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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t離線中  
super01
*停權中*
 
super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Quaker2002
他們之前為了規避查核,所以將DOP改成DEHP,未來如果DEHP改列一級,他們就不會
尋找其他替代的塑化劑?
簡單的邏輯問題~
變更分級根本無法解決問題,也不是問題的核心所在。

沒錯
從今天開始 拒到那些只賣低成本產品的
統一 全聯福利中心 消費
這樣應該最有效
舊 2011-06-03, 02:52 P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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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離線中  
vircgd
Senior Member
 
vircg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引用:
作者Liegar
添加任何未經許可的東西進食品內唯一死刑比較有效用吧

  你不知道昱伸哥是甚麼組織的監事嗎
__________________
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舊 2011-06-03, 02:55 P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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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cgd離線中  
super01
*停權中*
 
super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Eric.chang
第一類管制嚴格很多好不好不要裝做沒看到
照你這樣講就不用分類了
若DEHP列第一類管制昱伸根本沒"運作權"那賣他的廠商就不能辯稱不知道他用在哪裡

程度不同的東西 因為民粹就亂搞 此例一開 沒完沒了
何況還是注定徒勞一場

就有人提出香煙的案例了 你還看不懂?
把香煙當海洛因列管 你說這樣可不可行?
舊 2011-06-03, 02:56 P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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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離線中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Liegar
還是有人搞不清楚問題在哪

DEHP不好取得廠商不會再找其它替代嗎???

到底還有多少違法添加進食品的東西還沒被發現?

發現一個管制一個有效嗎?

應該是食品法那邊要修改~~

添加任何未經許可的東西進食品內唯一死刑比較有效用吧


食品衛生管理法

第十一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調
     配、加工、販賣、貯存、輸入、輸出、贈與或公開陳
     列:
     一、變質或腐敗者。
     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者。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者。
     四、染有病原菌者。
     五、殘留農藥含量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安全容許量
       者。
     六、受原子塵、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中央主管機
       關所定安全容許量者。
     七、攙偽、假冒者。
     八、屠體經衛生檢查不合格者。
     九、逾保存期限者。

------
殺頭的生意有人做


引用:
作者vircgd
  你不知道昱伸哥是甚麼組織的監事嗎


人犬+吠死 團體~

此文章於 2011-06-03 03:01 PM 被 weirock 編輯.
舊 2011-06-03, 02:59 P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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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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