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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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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原討論串中的不起訴處分書 , 檢察官不起訴的理由 ,
並不是先前有人支持的網路id不具有人格權所以不會被告 , 該名檢察官 實質上也認同網路上針對網路所取的id享有真實的人格權 , 等同於本人. 這是大家都要注意的 . 另一個討論串 a rod 兄提醒大家的事情 , 卻成了被攻擊的因素 , 實在可惜. 這個討論串中還是有人發言比較衝動 , 不可不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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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原所長 , 你就饒了我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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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南.歸仁
文章: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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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感覺好像繞了一大圈
浪費了很多時間 但是什麼都沒有 到底爭的是什麼 又贏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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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愛傳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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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不再前進的世界
文章: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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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自尊心獲得極大的滿足.連喝白開水都覺得如飲蜜糖一般.
君臨天下.我們的世界.依然是正義的世界 PTT八卦板 SEX板 急需懲奸除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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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此文章於 2011-05-27 11:24 AM 被 Ricky5.N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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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MIT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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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人用的詞就是不一樣 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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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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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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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五位,我下午會撤回告訴,可向地檢署電話確認.
josetsun changbsd BLUESKYVFX- AJ01 狂龍一聲笑 只想說,別再捲入任何案子啦. 還有,千萬別說我電話恐嚇各位. 這樣是會穿梆的! 因為,我沒有你們五位的任何資料. 如果有人這樣演,一定是雞乖穿梆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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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中部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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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了又如何?成不成立是一回事。
要提告很容易,去警察局做一做筆錄拿個聯單就完成程序,大家不妨去試一試。 要告就告到底,撤就弱掉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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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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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真的很多,都是假的.
一些鄉民也很容易上當的 是呀 你檢座朋友咧 當初是誰在那裡嗆聲的 我就說 你不用跟我講他姓什麼叫什麼 甚至是男是女都不用說 你就講他是那一期的就好了 當然 我還是那句老話 檢察事務官就別說了 稱不上檢察官 再補一下 看 Z大什麼時候又要再出來打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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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TA 印度牛奶店 淚 Perfect Love 祝自己生日快樂 go to heaven 此文章於 2011-05-28 12:18 AM 被 af91265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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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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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912653
別再拿檢察官等等做文章. 那些都不會影響整個事實. 檢察事務官,我ㄧ個都沒認識. 扭曲那些事實,自問自答,是顧左右而言他. 你在網路上敲鑼打鼓 還不如我循司法程序實際去找出事實. 有名有姓,就應該出來面對 而不是想盡招數,抹黑別人. 話說,你還很多事不清楚...... 瞎猜有何用? 警察局.地檢署又不是很遠,去報案.提告,很難嗎? 想參與這個案子, 問amd21456,就可以到案去拱我啦. 這比較實際. 盡量拱,用力拱......我一定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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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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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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