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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snow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引用:
作者mysazabi
還有一疑問就是在台灣吃狗是一定違法的嗎?
能否主張所吃的狗為肉用經濟動物,還是狗一律只能當做寵物對待?


動保法某次修法時直接訂死了.....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60027&FLNO=12

第 12 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
二、為科學應用目的。
三、為控制動物群體疾病或品種改良之目的。
四、為控制經濟動物數量過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
五、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
六、為避免對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

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
知或公告逾十二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
八、其他依本法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由。
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宰殺前項第一款之動物。
任何人不得因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事由,有下列行為之一:
一、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
二、販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屠體。
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准許認領、認養之動物,不包括依第八條公告禁止飼
養或輸入之動物。但公告前已飼養或輸入,並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辦理登
記者,准由原飼主認領。
     
      
舊 2011-04-21, 12:12 A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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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snow離線中  
darksnow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還有不要說貓狗了,連養兔的也不准人家吃兔肉,
連推廣都不准,是說養兔的應該還沒貓狗多,
不然早晚動保法又要改了.....

http://www.google.com.tw/search?hl=...f&aqi=&aql=&oq=

http://www.google.com.tw/search?hl=...aqi=g1&aql=&oq=

http://www.loverabbit.org/candy/lea...-0-0-0-0-a-.htm
 

此文章於 2011-04-21 12:22 AM 被 darksnow 編輯.
舊 2011-04-21, 12:16 A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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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snow離線中  
淺草一郎
*停權中*
 
淺草一郎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
引用:
作者darksnow
動保法某次修法時直接訂死了.....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60027&FLNO=12

第 12 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
二、為科學應用目的。
三、為控制動物群體疾病或品種改良之目的。
四、為控制經濟動物數量過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
五、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
六、為避免對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
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
知或公告逾十二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
八、其他依本法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由。
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宰殺前項第一款之動物。
任何人不得因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事由,有下列行為之一:
一、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
二、販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屠體。..
意思是說可以吃因為咬人所以被殺掉的狗?
舊 2011-04-21, 12:45 A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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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草一郎離線中  
vircgd
Senior Member
 
vircg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引用:
作者darksnow
還有不要說貓狗了,連養兔的也不准人家吃兔肉,
連推廣都不准,是說養兔的應該還沒貓狗多,
不然早晚動保法又要改了.....

  法律的內涵往往不是"公平",而是有權者的價值觀,
人類都喜歡強迫他人接受自己的想法,而有權者有實行的力量,
所以會有這種妨礙自由的法條,並不是稀奇的事。


引用:
作者e02047878
至於浪費食物 照你說法 很多人都不要吃東西了
我是一個很挑食的人 魚 羊 牛 還有一堆青菜我都不吃
但是 我媽煮菜 還是會有一些我不喜歡吃的菜 那我也是屬於浪費的人摟
是不是 也不能吃菜了 因為我會浪費阿

  改正偏食習慣,是比不吃東西更優良的選擇。
__________________
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舊 2011-04-21, 12:48 A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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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cgd離線中  
darksnow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引用:
作者淺草一郎
意思是說可以吃因為咬人所以被殺掉的狗?


只說有那些事項時可以宰它(像是受到攻擊而反擊),但沒說可以吃啊
舊 2011-04-21, 12:55 A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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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snow離線中  
花菱薰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75
引用:
作者海豹
阿雅本身是吃素的
在藝人裡講這話...我想是稍微有資格一點
雖然她以前是Ss的姐妹淘
但這幾年感覺她已經跟那一掛漸行漸遠了
過年前也做了些善行(還是有錢做善事的人也不一定想碰的那一種)
吃貓吃狗好不好有得談
至少我覺得她不是口唸經手摸拎那種人呀...
(我沒有影射皮膚不太白的那個人喔...)


吃素啊

也只是找不會叫的欺負(偽善)

植物也有生命啊
__________________
能為他人的幸福祈求
能為他人的不幸感到悲傷
舊 2011-04-21, 01:37 AM #8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花菱薰離線中  
archarch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59
引用:
作者花菱薰
吃素啊

也只是找不會叫的欺負(偽善)

植物也有生命啊


她的便當店是賣素的嗎 ?
舊 2011-04-21, 01:44 A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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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arch離線中  
厝漢
Major Member
 
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有種去 北京天安門 廣場 自焚呀。 阿雅 去呀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1-04-21, 02:36 A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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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  
mysazabi
Silent Member
 
mysazab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0
引用:
作者darksnow
動保法某次修法時直接訂死了.....
..................
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宰殺前項第一款之動物。
任何人不得因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事由,有下列行為之一:
一、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

二、販賣經中...


有特別這樣規定呀,謝謝您的解答。

不好意思小弟還有些疑問
1、為何獨特列犬、貓?其標準依據是?
2、規定是不得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那我養的犬、貓自然死亡,我不販賣,但自食或分享也不行嗎?
舊 2011-04-21, 09:08 A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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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azabi離線中  
淺草一郎
*停權中*
 
淺草一郎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
引用:
作者darksnow
只說有那些事項時可以宰它(像是受到攻擊而反擊),但沒說可以吃啊
法律未禁止=可以吃
舊 2011-04-21, 09:37 A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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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草一郎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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