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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TW
文章: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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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塊叉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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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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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就此打住,如果nvidia官方有回覆我,我會及時貼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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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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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叉燒:「Moblie 01用肺說話的?」 鄉民:叉燒會說話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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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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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來源部份,你宣稱是你自己截圖,但是截圖行為未經授權,已經違法在先, 內容部份,將違法的來源用於你的內容,你說這合法嗎? 再來討論01的站規,14條要求使用官方資料,這是避免有誤植的情況發生, 進而造成其他閱讀者的疑惑,到底是官方正確,還是貼文者正確。 如果你想引用官方資料,就必須符合12條規定,要尊重智慧財產權, 你必須先取得官方的授權,或是其資料有相關的公開授權,才能引用其資料。 12條與14條邏輯上並無牴觸。 當然一般人不會去特別注意寫文章是否侵犯智慧財產權,但是既然01站方不同意你的用法, 你就必須遵守,因為遊戲規則是他們定的,你覺得不同意,你大可不用去貼文,不必到處嚷嚷。 更何況你違法已經是事實,N社要不要告你,是N社的自由, 沒被告,就當你逃過一劫,要是被告,你敢說你沒犯罪嗎? 01的作法只是自保而已,他是商業網站,不想淌這個渾水。 再者,我認為這個議題並不會浪費PCDVD的資源,而是就智慧財產權的觀念做一些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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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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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邏輯嚴重錯誤。 一,什麼是自悲感?自卑感吧... 二,要是你的意思是自卑感,我不是中國人,這樣講哪來的自卑感? 三,對,偷圖的中國人惹過我。妳跟他們一樣。最糟糕的是妳還自己不認為是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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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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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01的12條讓我感覺到的我就說了,遊戲規則是他們搞的,我知道後來又pc這取暖 是蠻蠢的 ![]() 我也是剛知道(10點)直接擷取是違法的,所以特寄給NV去詢問。 當然,直接擷取既然是違法的,那我一定有錯在先了,這也沒甚麼好爭辯的,現在 就看NVIDIA會不會回我的MAIL了。 引用:
好,你是台灣人,台灣國下的優良民族,這樣行了吧。 動不動就說別人狗阿、豬,你討厭的到底是『偷圖』還是『ˋ中國人』..... ![]() 此文章於 2011-03-26 02:15 AM 被 Tabris Apostle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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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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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了這麼多篇幅,有個觀念需要釐清,
多數人覺得沒錯的東西,在法律上卻不一定是對的, 舉例來說:在商店裡面播放廣播電台音樂,你認為合法嗎? 若使用單純的家用播放工具(如收音機)供店員自己聆聽是合法的,但是透過播音器材,播放至店內,這樣就違反著作權了。 法律並不是三人成虎,積非成是。大多數人這樣做,並不代表你也可以這樣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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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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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個社會的組成,是由大多數人放棄所有的自由而組成的平等契約自由。而這個契約自由界定於是否不合契約還是合契約,將由這個社會組成的人去探討。而其中有一群社會組成並不認為偷圖有任何違反契約存在,並且信誓旦旦還認為圖也是他辛苦找來的,所以並沒有去詢問任何事情和是否可以使用。這群社會組成多為中國人。因為中國人是覺得這樣沒什麼沒錯。 所以妳並不能怪我把你歸類為中國人。 尤其看了妳一直頂嘴辯駁的方法,跟中國人真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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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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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開始不去問,現在做了才去問~何必咧?! 但有一點我跟你一樣,非關營利,要是我也不會特地去注意發文時的截圖版權, 但在按下送出之前會盡量想一下,會不會給自己惹麻煩。 萬一因此被該網站認定違規,就摸摸鼻子算了,真要再不爽,大不了不要去就是了~ 講難聽一點,規定是它們定的,他要怎麼訂定+認知,也是01的自由不是嗎? 對方要把黑的說成白的,也是它們的規定,你的文章被回收了,然後跑來這取暖,力戰群雄何苦咧?(該說幸好你不完全是孤獨的嗎?...) 版權這些有的沒的,現實狀況中能完全謹遵的人真的不多。 但既然知道自己不是對的,且不被人允許(01官方),摸摸鼻子臭罵幾聲就好,你想爭什麼?! 真要有心,不就是簡單幾分鐘的事情就搞定,N的官方資料不難找耶... 說要打住的是你,覺得自己來取暖浪費資源的也是你,一開始可以不要發生的事情,目前為止都是你要繼續~怪誰?! 還是覺得PCDVD這邊也不討您喜歡,乾脆再去別站開樓好了... 要繼續,要回文,不難~要停止討論,也不難,決定權其實在你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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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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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其實也體認到了,大家就拍拍吧!
此文章於 2011-03-26 09:42 AM 被 andytm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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