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
|
滿納悶的,我週遭的幾個偏某種色的友人,平時最討厭老兵老芋頭,
可是,現在卻開始覺得那些老兵爭取賠償金50多萬是應該的...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
|
引用:
是只在被騙的前提下 必盡不是當事人.一想到要賠這種沒理錢 還要掏我們口袋 ![]() 與某些為了政黨利益 只是以此藉口打擊現有政府的人立場不同 如果你是陸一特當事人或家屬 或許無話說 盡管找漏洞去鑽 爭取你的權益 非當事人 還真希望想最後自己害到的是誰 其實我也沒很注意這則新聞= = 剛剛看了一下 感覺政府應該有站不住腳的地方 不然就不會先估算需賠償的金額 但也說了 49年修正公布的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也就是臨時召集的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視軍事需要決定,經行政院核定後,依國防部命令實施。臨時召集入營的服役時間,在平時先後在營服役時間合計,特種兵以3年為限。 陸一特的行政命令,仍是依兵役法授權,既然虞法有劇..政府幹嘛一直擺低姿態說話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55
|
引用:
依照當時的兵役法規定該當多就當多久 官字兩個口 您說了算, 同理 國防部 : 阿.就沒違法阿!!有文有條!! ((再不爽?!)) 當時戒嚴耶!! 我 ((國防部)) 要抓要蒸要用 一張紙 幾個字就好啦 ![]()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彰化
文章: 109
|
引用:
我也是這個師的,也跟您一樣,做個相同的夢。 ![]() 不過我那時是去師部支援到退伍。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
引用:
老兵老芋頭指的指當年從大陸逃到台灣的老兵老士官吧...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295
|
引用:
老子獎章,獎狀,錢都不要,我只要國防部長在電視前面交互蹲跳10下。 操,當年把我操得要死。 ![]() ![]() ![]() ![]() 錢大家都想要,可是國庫空了建設必定停擺,社會福利必然刪減, 自己拿錢然後讓別人受苦豈丈夫所當為?今天國家窮了我們的子女 也會深受其害,這種錢我不想拿。再說法源為兵役法也不見得真的違法。 提出這種主張的立委只能說自私自利到極點。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
引用:
不過是前人種的因,後人只好代收苦果囉 國防部可以考慮再來發戰士授田證了...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4
|
引用:
體能是基本,但不代表體能好就打架厲害。 不然一直練體能就可以變世界拳王了,空手道可以赤手空拳打破幾十塊瓦片,或一片厚冰,就只是單純體能好,力氣大?普通人不會使力的絕竅,就算力氣夠大,斷的是自己的手骨還是十片瓦片還不知道勒。 打架也是要練習的,不是跑跑步,做做伏地挺身就可以變打架高手。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284
|
引用:
不管是那些老士官或陸一特的官兵,在某些人眼中只不過是一種工具罷了。 像很多人指摘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5
|
引用:
可以啊!再用一紙行政命令抓回去當兵 事不關己嘛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