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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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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tenkopf
從頭到尾,你可看到我哪裡說了”不能依法告訴”?

依法律途徑維護權利是合乎法治的,即便是維護其佔便宜的權利

但我就是不以為然、不認同非要佔便宜不可的心態,這是我的思想自由我的道德觀,我應該不需要解釋”為何”這麼想吧


那就無所謂了

簡單說你不爽 有人貪小便宜去告

但是我支持貪小便宜或認為自己權益受損的人去告

因為我認為就算那些人貪小便宜或認為自己權益受損的人因此去告

但是對無良或無能的廠商(就算只是標錯價.但是超過3次就很故意或無能)

產生警惕或淘汰作用

就這樣



     
      
__________________
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因為我是和人類不同的生物啊。雖然降低身份當了卑下的軍人,但其實我是閃亮星星中的高等生命,到了二十九歲就會自動倒退越來越年輕。然後等到了十八歲又會自動停止返老還童,逐漸增加歲數,等再到二十九歲為止。一直這樣重複著。

——by奧利比·波布蘭《銀河英雄傳說》

偉大的人將火種傳給後人...大尾的人將他據為己有

(從M01偷來的簽名檔)
舊 2010-11-03, 10:54 A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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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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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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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30
引用:
作者SUNGF
那就無所謂了

簡單說你不爽 有人貪小便宜去告

但是我支持貪小便宜或認為自己權益受損的人去告

因為我認為就算那些人貪小便宜或認為自己權益受損的人因此去告

但是對無良或無能的廠商(就算只是標錯價.但是超過3次就很故意或無能)

產生警惕或淘汰作用

就這樣





對極了

我認為要警惕或要淘汰出問題的廠商,應該由公權力的處置在公共領域進行,而非少數消費者的佔便宜行為來達成
 
__________________
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舊 2010-11-03, 11:12 A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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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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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tenkopf
那我可能真的比較笨了,結帳時如果價錢比我預想的低,我還會問一聲對方有沒有算錯

”正確標示價格那是業者要盡的義務”是沒錯,但是人非聖賢誰能無過呢?廠商犯錯時藉機佔便宜”給教訓”應該並不是某些消費者應享的權利,更不是公道所在


那是你個人願意這樣做,但是別人不同意想要跟著法律與道德走,這樣有問題嗎?這才叫做自由與公道,法律已經判定Dell是錯的,其他的都是你的"個人主觀意見",與法律道德無關∼∼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10-11-03, 11:45 A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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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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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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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tenkopf
對極了

我認為要警惕或要淘汰出問題的廠商,應該由公權力的處置在公共領域進行,而非少數消費者的佔便宜行為來達成


現在是第一個判例.以後會有更多.

判例形成.公權力也有機會跟進

我們又不是集權國家.或徹底社會主義國家

沒有什麼事是只能只有公權力介入

而不能由人民自發介入解決的

1.不買該品牌是一種方式

2.產品爆炸政府介入調查是一種方式

3.不二價也曾經是一種方式

指責別人貪小便宜.然後說是你自己的想法.無須對別人解釋!


你似乎忘了 .PVDVD 是站長架設的公開論壇.

我及其他人也不過提出自己與你相左的看法

難道不可嗎?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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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是和人類不同的生物啊。雖然降低身份當了卑下的軍人,但其實我是閃亮星星中的高等生命,到了二十九歲就會自動倒退越來越年輕。然後等到了十八歲又會自動停止返老還童,逐漸增加歲數,等再到二十九歲為止。一直這樣重複著。

——by奧利比·波布蘭《銀河英雄傳說》

偉大的人將火種傳給後人...大尾的人將他據為己有

(從M01偷來的簽名檔)
舊 2010-11-03, 12:08 P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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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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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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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NGF
你似乎忘了 .PVDVD 是站長架設的公開論壇.

我及其他人也不過提出自己與你相左的看法

難道不可嗎?



這種語氣已經有指責意味了

麻煩您再從頭看看本人的所有發言

哪裡有說"不可"提出本人相左之意見?

又有哪裡"忘了"PCDVD是站長架設的論壇?

請你舉出來好不好?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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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舊 2010-11-03, 12:23 P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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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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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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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tenkopf
這種語氣已經有指責意味了

麻煩您再從頭看看本人的所有發言

哪裡有說"不可"提出本人相左之意見?

又有哪裡"忘了"PCDVD是站長架設的論壇?

請你舉出來好不好?


你的語氣不就是在指責那一小群或一大群"貪小便宜者"

莫非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乎!


既然你可評論他們

又為何沒有雅量接受別人對你的言論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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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是和人類不同的生物啊。雖然降低身份當了卑下的軍人,但其實我是閃亮星星中的高等生命,到了二十九歲就會自動倒退越來越年輕。然後等到了十八歲又會自動停止返老還童,逐漸增加歲數,等再到二十九歲為止。一直這樣重複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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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11-03, 12:44 P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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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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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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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NGF
你的語氣不就是在指責那一小群或一大群"貪小便宜者"

莫非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乎!


既然你可評論他們

又為何沒有雅量接受別人對你的言論的評論



恕在下才質駑鈍,您這篇回答我看不出重點

前文我請您找出在下哪裡有說"不可"提出本人相左之意見以及哪裡"忘了"PCDVD是站長架設的論壇的字句,以印證您前次發文之內容

這篇回文中都未見,我想之前那文是您自己發的,應該要負起相關的責任,不是話講完就沒事了,是吧

這不是我的雅量問題,是您對您自己發言負不負責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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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舊 2010-11-03, 12:54 P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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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補充一下,這次判決是二審宣判的,應該會變成一個判例,簡單來說以後有相同的案子,可以引用相同的判例,可以說都是一樣的結果,廠商在網路銷售上面,真的要好好加強控管∼∼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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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11-03, 01:02 P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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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離線中  
ja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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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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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NGF
你的語氣不就是在指責那一小群或一大群"貪小便宜者"

莫非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乎!

別浪費時間討論了, 要討論也要找能討論的人

每次有相關新聞出現, 這票人一定會出來陳述他們的高見.

這些人先見為主, "貪小便宜" 深印於腦, 在怎麼交流都只是浪費時間敲鍵盤.

還不如吃便當延年益壽, 做到自己能做的就好.(不買/不推薦DELL產品)
__________________
要討論也要找能溝通的, 跟狂吠的狗溝通只是浪費時間. 每日一句 : 很多不等於多數,也不等於少數
舊 2010-11-03, 01:24 P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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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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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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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tenkopf
對極了

我認為要警惕或要淘汰出問題的廠商,應該由公權力的處置在公共領域進行,而非少數消費者的佔便宜行為來達成

怪了,今天我看到市面上有什麼東西
有什麼樣的價錢在賣,既然有得買,
高興花多少錢買怎樣的東西是我的自由選擇吧?
你有什麼資格對別人"合法"的"消費行為"去做價值評斷?
你地位比較高?太平洋都歸你管?
還是你信馬列主義,市場的價格機制跟供應來源
都你說了算?

你要講到"佔便宜"這三個字就是在講道德,
不是講法律,也不是講公共事務
如果是道德的話,我想小學老師應該有教過
做人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要:"言而有信"
再來就是,做錯了事情要馬上向對方道歉,想辦法彌補


真要講公共事務
契約行為中的一方,對於文字載明的契約內容
可以任意無理由片面毀約不履行、不賠償,
對買賣跟契約行為的穩定互信機制影響之巨
無論是跟業者還是消費者比較起來,
這件事情相對重要多了吧?

PS:跟買東西是不是撿便宜還是占別人便宜比起來
我覺得一個人說過的話"算不算數"比較重要
畢竟前者可以因為背景或是其他因素做個樣子
後者就真的是他本身做人的原則....

此文章於 2010-11-03 01:40 P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舊 2010-11-03, 01:35 P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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