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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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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牠能夠說服所有被害者家屬同意廢除死刑,
那我就沒話好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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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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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官,不是這樣當的 當總統,也不是這樣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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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High Male
文章: 3,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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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不夠啦 最慘的是被害者 所以要先說服被害者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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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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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婆聽好:
聖人不死,大盜不止。
就是說妳這種聖人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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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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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又一個沽名釣譽之徒嗎!至少這個還敢說出真心話!之前那幾任更是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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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您的住址: 火星基地
文章: 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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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廢除死刑, 殺人償命無法讓被害人起死回生, 頂多只是讓被害者家屬吐一口怨氣, 或讓善良的社會大眾覺得有「正義感」而已, 更何況, 審判有可能判錯, 一但執行死刑, 就永遠沒有真相, 真正的兇手反而逍遙法外, 我覺得現在最大的問題不在廢不廢除死刑, 而是我們的檢警執法人員常常是搜證不足, 讓法官判不下去, 或是跟本不知誰犯的, 一拖就是幾十年, 這才是大問題, 陸正案是一例, 桃園縣縣長官邸兇案又是一例。
話又說回來, 要讓已判死刑定讞的犯人有自新的機會, 我可是反對的, 我們法律應該要有終生監禁來取代死刑, 刑期也要提高到無上限, 假釋門檻也要調整, 不能以刑期的幾分之幾來一概而論, 愈重之罪假釋門檻要愈高, 有這樣的配套才能廢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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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楓葉與霜晶的華爾滋
文章: 1,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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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小叮噹的道具-時光電視能夠發明出來,就不會有冤獄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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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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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婆:同理心
鄉民:同理心是要站在被害者立場,不是站在死刑犯那邊,好嗎,尸位 素餐的部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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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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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堅決反對死刑的....
現在生病等待移植器官的這麼多人.... 怎麼可以簡單就把這些器官給弄死了... 應該活體移植給需要那些器官的人 執行死刑白白浪費掉這麼多好東西 要不摘除半身器官可以換一張免死金牌 也是可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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