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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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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引用:
作者type100
存證信函是非常重要的
代表你曾經進行過請求屢約或是催告的動作

現在訴訟的進行,特別強調經濟並維持該有的正確性
所以訴訟前的行為,比如對債務人的催告或是申請調解都有他的代表性
你沒有經過這樣的動作,會產生濫訴的印象
甚認為你並沒有解決紛爭的意願

我說真的,請你把這件案子交給律師之後,從此退出吧
你,還差很遠很遠


不只差很遠, 還很不負責任。
要民事訴訟當然可以, 這是任何一個人的自由, 但你發起集體訴訟前, 卻一定要將整個事情的理念, 成功的好處和失敗後要負上的責任一併告訴別人, 由別人自行選擇, 人家覺得值得起訴的而參與, 而如果事後出了問題, 每個人也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因為行事前已經知道一切的利與弊, 要知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不同, 刑事訴訟輸了, 被起訴的一方無罪釋放便完了, 但民事訴訟可不一樣, 但我卻不見樓主有提醒(提出)民事訴訟一旦失敗, 提出訟訴一方將會負上的責任問題。
     
      
舊 2009-07-08, 01:14 A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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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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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type100
存證信函是非常重要的
代表你曾經進行過請求屢約或是催告的動作

現在訴訟的進行,特別強調經濟並維持該有的正確性
所以訴訟前的行為,比如對債務人的催告或是申請調解都有他的代表性
你沒有經過這樣的動作,會產生濫訴的印象
甚認為你並沒有解決紛爭的意願

我說真的,請你把這件案子交給律師之後,從此退出吧
你,還差很遠很遠

感謝您的指教,其實這並不是個人第一次這樣義務幫忙
只是過去沒有如此龐大的規模也非以第一人的姿態站上最前線
我想也沒有人沒事會把自己做過什麼事情掛在嘴邊上吧
至於訴訟流程該怎麼跑,我方很清楚該怎樣處理,
就我個人而言,也是頭一次能聚集如此多的人力物力
而非我一人孤軍奮戰,所以這點不勞您操心


存證信函的價值,也"僅止於"證明曾經進行請求或是催告的動作
而這兩起事件的下訂者,多數都已向消保會提出申訴,
由消保會代為向台灣DELL進行談判交涉,實際上談判已經破裂
個人也收到消保會的公文,台灣DELL也不是沒有收到下訂者的訴求
這個狀況是眾所皆知的.
再加上最遲下周會至法院辦理價金提存的動作,這是一定會知會台灣DELL的
試問在這個情況下以存證信函向台灣DELL提出催告
在實務上有其效果嗎?只有形式意義而已.

以這次的事件發展,我不認為直接提出訴訟會被認為無意解決糾紛,
實際上就算提出訴訟狀後,在正式進入訴訟流程前,
台灣DELL還是有機會可以坐下來跟我們進行調解,
關鍵在於台灣DELL究竟有沒有意願談,而不是我們有沒有意願和解

至於訴訟費用,我想不勞您費心,是熟識的律師,這點很好講話.
民事訴訟有其流程,我們會要求參加集體訴訟者簽署切結書,
確保訴訟過程順利不變卦,這些問題我們都已預先設想過


最後,與其針對我個人身上做這種不太有意義的空談,
不如多發表一些具體上與事件相關的法律條文爭點或見解,何如?
 
舊 2009-07-08, 01:28 A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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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沒說過
不只差很遠, 還很不負責任。
要民事訴訟當然可以, 這是任何一個人的自由, 但你發起集體訴訟前, 卻一定要將整個事情的理念, 成功的好處和失敗後要負上的責任一併告訴別人, 由別人自行選擇, 人家覺得值得起訴的而參與, 而如果事後出了問題, 每個人也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因為行事前已經知道一切的利與弊, 要知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不同, 刑事訴訟輸了, 被起訴的一方無罪釋放便完了, 但民事訴訟可不一樣, 但我卻不見樓主有提醒(提出)民事訴訟一旦失敗, 提出訟訴一方將會負上的責任問題。


當然,風險的問題在簽署切結書之前會一併整理告之
目前還在募集有意願參與團體訴訟者,
這本來就是應該要公開的資訊沒有什麼好隱瞞的,
在收團後會立刻發給詳細的內容
舊 2009-07-08, 01:44 A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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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89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存證信函的價值,也"僅止於"證明曾經進行請求或是催告的動作
而這兩起事件的下訂者,多數都已向消保會提出申訴,
由消保會代為向台灣DELL進行談判交涉,實際上談判已經破裂
個人也收到消保會的公文,台灣DELL也不是沒有收到下訂者的訴求
這個狀況是眾所皆知的.
再加上最遲下周會至法院辦理價金提存的動作,這是一定會知會台灣DELL的
試問在這個情況下以存證信函向台灣DELL提出催告
在實務上有其效果嗎?只有形式意義而已.

以這次的事件發展,我不認為直接提出訴訟會被認為無...

消基會是民間團體,並不像消保會具有公權力
因此消費糾紛中存證信函相當重要
不然民間團體還能用什麼方式向業者主張權力??

只有形式意義?消基會是聯合業者騙人喔?
舊 2009-07-08, 06:32 A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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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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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南or台北
文章: 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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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NT
消基會是民間團體,並不像消保會具有公權力
因此消費糾紛中存證信函相當重要
不然民間團體還能用什麼方式向業者主張權力??

只有形式意義?消基會是聯合業者騙人喔?


不過大家會不會覺得不管那件事出來出聲的都是消基會居多?
消保會講難聽點不就是形同廢墟,遇到事情能大事化小小事化
無最好,不然就踢皮球踢來踢去,對於查察消費者有關權益事宜
也不會主動出擊.果然公家單位都是同一個模子印出來的,能閒
閒在辦公室上網看報紙喝茶聊天嗑瓜子最好.
舊 2009-07-08, 08:51 A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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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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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首先,真的,千拜託萬拜託,別在這裡吵架
如果有網友真的看不過某些人的發言,拜託也請忽視冷處理
隨之起舞只會讓場面更混亂、焦點更模糊

在這邊針對幾個問題回答
Q1,有網友提到非北部地區的能否入團
關於這個問題,建議使用非免費信箱註冊PTT
請洽詢CONSUMER\消費版,中部地區、南部地區
已經有人帶頭組團,且人數很多.宜蘭花東地區應該也在準備中

Q2,關於數量限制,雖然說各品項分別不得多於五台,
不限類別之總數不得超過15台的限制是由本人發起的.
但是在之後組的團似乎也都沿用了這樣的規則,
表示各發起人都能認同這個數目是"自用"的範圍極限
事實上這個標準,足夠自用分給親朋好友都有剩.
請不要問我超過這個數目或是即使非自用也應該有其權力芸芸....
請回到第一頁,我寫的很清楚,我自願跳出來組這個團的原因.
我不勉強下單者要加入,但是要加入的話,心態一定要調整
若不認同在下的...


消基會應該是收集人數,這樣團訟才能把人放進去,另外有副本於法才能師出有名∼∼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09-07-08, 01:23 P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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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lem64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0
加入+1
現階段是使用信用卡能加入嗎?
舊 2009-07-22, 06:31 P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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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lem64離線中  
.好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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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89
組團原因:個人本身對DELL出貨與否沒有怨念,但是DELL在此二事件中的態度與應退方法
與本人的所信仰的"正義價值"相牴觸,嚴格說來這種商業行為對社會正義是一種"侵害"
=========
看到這裡就看不下去了..
明明是討不到便宜卻硬要為自己的行為合理化...
舊 2009-07-22, 07:41 P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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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討厭.離線中  
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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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有重要事項宣布
有參與團訟的朋友煩請移駕http://delllawsuit.pixnet.net/blog

至於.好討厭.網友,感謝您對本人的指教
我不管您現在身處國內還是國外,
但我想我應該沒有再去喚起您過去的某次失言
導致自陷不利立場記憶的必要吧?
需要小弟幫您回憶一下您當時是怎麼對本人承諾的嗎?
舊 2009-07-23, 01:42 A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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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離線中  
loveless.
Regular Member
 
loveles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68
可憐的.好討厭.
換個帳號吧,不然以後遇到某人就要變啞巴。
舊 2009-07-23, 08:19 A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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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less.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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