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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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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事實上對Dell而言,這1000元的折價券根本沒差,如果真的有人買,Dell反而會賺更多,因為平常給網拍或是團購的價格,根本早就低於網站折扣後的價格,再降一千元都不止,Dell根本在利用這機會,還想要佔老百姓的便宜,難怪本來快平息的聲浪,又被重新的燒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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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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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案件趕不完的地方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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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個程度上人性是貪婪的
至於缺德嘛...究竟怎樣的程度算是缺也難說,要用誰的道德當標準哩? 利益優先還是格調重要我想每個人排列的順序不同 價值觀不同各說各的,但有幾個事情還是可以討論 要想DELL認賠,由這家公司的立場想 企業要對股東負責要賺取利潤,怎麼樣才會依下訂單的人意思出貨 就法律上考量買賣契約是不是成立,就自己看到的討論似乎還有得爭 即使買賣契約確實算是成立 出貨的金錢損失還要與違約訴訟的賠償與商譽的損失衡量 假使不出貨造成的損失要比出貨大 我想即使法律上站的住腳,也是不會不依下訂單的人要求的吧 與其用道德約束企業(有用嗎?),不如用法律的強制力或利益驅使它 個人假使合乎法律規定,對企業提出求償也很合理,沒什麼不對 很同意sunnywalker講的,讓消費者聯合起來打個集體訴訟 上法院有個判例往後再遇到同樣的事件也好處理 當然我是不樂見本國法院對此類事件的處理太優於國外普遍的作法啦 畢竟台灣靠貿易繁榮,保護太先進反讓人家覺得不好做生意就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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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大廳裡所有的人,不論男女,都想要她。 她美妙的歌聲令他們折服 使他們想用自己的嘴蓋住她的,暢飲那聲音。 說不定那樣的美聲可以被轉移、吞噬、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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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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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合約是雙方面的,你說的消費者所做的也是單方面的完成不是雙方面,難道一份合約在單一方面幫該做的都做完了。 怎麼一方又說消費者單方面完成就算是合約完成,然後又說合約不需要賣方參予,好奇怪的論調哦,看看真正打官司的時候消費者勝算有幾成。 我說過了,條約不平等可以不要繼續後面的步驟,難道 Dell 是把 同意 銷售條款擺在 付款步驟之前嗎?認為銷售條款不公平可以不要下訂單啊,有人強逼他下訂單啊。 事實上只有信用卡刷卡才會有好像已付款的爭議,如果是電匯,以這次事件來說,在消費者可以到銀行匯款之前 Dell 就已經修正網頁的錯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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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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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想被佔便宜就不要買。 人就是這樣,想佔人便宜又不讓別人佔便宜,有這麼好的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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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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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能同意你更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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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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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這企業團體那麼"無良"
那麼壓榨工人和代工者.. 還真樂見你們為爭取自個的"權利".. 把"DELL"告到叫"DIE"... 連同一些無良的台灣企業和財團都一起叫"DIE"... 那真的是再好不過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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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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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有歐陸法系國家,ex:德國.日本的類似判例; 應該比美國的類似判決還具指標性.參考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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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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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這事件的餘波還沒盪完,
Dell已經開始對部分有下訂單的人發廣告信了... 這個手法真的要筆記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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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此文章於 2009-07-04 12:57 AM 被 blai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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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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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出貨Dell有啥損失? 免費上了一週的新聞版,這是很大的宣傳**** 之前Dell因為行銷策略的關係,在台灣對一般民眾而言知名度遠遠不如HP 現在連小朋友都知道Dell 有賣 LCD 給1000元折扣 從 限期7月31前使用 和 7月3日開始的促銷單上沒LCD (還刻意挑7月2日晚上宣佈補償) 擺明打算從現在起七月份LCD不降 就是把這折扣當成7月份的降價 其他網路商店賣Dell產品比Dell的網站還便宜一千元以上 更不用說 Dell 的業務所發起的團購更動不動就是價格少兩三千,保固變五年 Dell以他們網站價便宜一千賣,對公司的純利而言.賺更多 畢竟原本給業務的佣金、零售商的利潤都遠超過一千元 而只要有任何一個消費者在它網站使用這個coupon,Dell都是賺的 明明都說之前的訂單不算,但還是利用訂單上的mail address發廣告信 我真的無法理解Dell哪裡會有損失 從無形的知名度、有形的金錢來看 它都是大賺一筆,所付出只過在mail上和網站上寫個"抱歉"還不是"對不起" (sorry not apologize) HP經營台灣市場多年,才有今天的局面 Dell沒花啥****經費,就在一週內得到可以相匹的知名度 這是一個非常、非常棒的行銷企劃 此文章於 2009-07-04 12:56 AM 被 lor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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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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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新加坡的法律處罰怎不在台灣也適用? 那真是最好不過了.. 可惜啊.. 要不看一些違法者被"鞭笞"才大快人心.. 此文章於 2009-07-04 01:03 AM 被 2005-12-3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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