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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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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法律從業人員 我真的不懂老師在想什麼 你為啥不願承認自己無能 你做你所謂的輔導有啥意義呢 為啥不將警察司法的力量導入學校 刑法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你又是公務員 讓你的隱匿包庇顯的更加該死 你知道這樣女生家長可以控告你 除了行政以外刑事責任(依據保證人地位_來控訴不作為強姦)嗎 一定要等到事情爆了 才要後悔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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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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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現在的女生,不少人也把這種事當作自己的戰績宣傳呢!
2.罵學校不收的人,不知道如果你的女兒跟這種人同班要不要? 大家都一直顧慮這種人的人權,其他多數人的人權在哪? 結論:天作孽尤可違,自作孽....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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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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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的結局估計就是把男的送進少年感化院或少年監獄, 這輩子差不多也完了, 納稅人還要養米蟲. 女的嗎倒比較難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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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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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慈母多敗兒 這種早晚上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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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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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話說 擺在眼前的事實是老師沒有用 所以只剩下警察司法(當兵)有用 很多有腦的老師就直接找警察處理 很多無腦的老師依然體罰 很多有心的老師無能包庇 我不懂明哲保身很難嗎? 這樣社會風氣會改變一些(一般預防) 至少會偷來不會搞的以性交聞名 不然乾脆把二二七廢了 留著又不執行 國家力量強姦不抓抓抽菸 一整個莫名奇妙 此文章於 2009-01-15 10:11 AM 被 =.=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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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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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法律不是只有針對男生,如果報案,男女雙方都有刑責(兩人都未成年), 女方家長才真的會氣炸....... ![]() 如果只要出事,家長就怪到老師頭上,也難怪教師們遇到這種事避之唯恐不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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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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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要看實的還是虛的 老師:我一切依法行事 家長只能叫一叫 跟老師薪資 職位 考績 有啥影響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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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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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每次看到這消息就很Orz. 這件事情是個羅生門, 幾方當事人都不是好東西, 校內的風評跟媒體報的差很多. 事情發生時我已經畢業很久了但是聽那時的學弟妹轉述好像我只看到了一個不負責任有代溝又不要臉的家長. 當然學校要求簽署保密協議的做法也是有法律問題的但是我更想知道那個媽是怎麼當的? 案發時間是暑假, 案發地點是自家, 然後要學校負責? 追究當事學長的時候那傢伙已經畢業在美國念大學了, 再叫學校負責? 再聽聽其他人對該女學生的評價雖然遠遠達不到巴士或是SLUT的境界但要說女生天真單純全班同學就會先搖頭. 至於她母親在霉體面前哭訴女兒被嘲笑排擠不敢上學更是鬼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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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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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影響?你社會再多跑幾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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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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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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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年頭幾個家長委員鬧一鬧老師就沒轍了. 如果再找來幾個議員立委說不定連校長都得走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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