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loveless.
Regular Member
 
loveles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68
引用:
作者FD3STYPER
引我的言請當心用, 我並沒有針對Lisa.

收到,Sorry!
     
      
舊 2009-01-09, 02:44 AM #8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oveless.離線中  
redhippo
Basic Member
 
redhipp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9
之前住的地方有人餵養流浪貓
一段時日後慢慢的從三兩隻擴大到十幾隻
我在那住了兩三年印象中每年都會有小貓仔出生
存活率還蠻高的

最後因為貓尿 貓屎 貓叫春等問題
鄰居跑去跟餵養人商量可不可以不要餵養
餵養人依然故我 導致爆發了幾次口角

後來有人打電話給安置流浪動物的單位
該單位卻要求我們先將流浪貓族群 集合在一處 他們再來抓
當然 他們做這樣的要求可能是有些考量是我們沒想到的
但是對於我們希冀改善生活環境的住戶們 聽到這種答覆實在哭笑不得
結果大部分住戶都搬離該社區(新竹的某個大學城 租屋居多)

那社區的房東可能沒想到 自己的房子不好出租竟然跟流浪貓有關係吧
 
舊 2009-01-09, 05:12 AM #8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edhippo離線中  
finepupil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
引用:
作者zick.char

不爭氣的桌腳上揚

看這篇就知道,你要那些立委去生也生不出來
為了選票你要他們怎麼作? 不作甚麼對他們反而最好
不會有甚麼民意代表願意淌這趟混水的啦
真正推出來也會有人反對,更不用說執行面和民眾認同的問題了

後面那些搞笑的就....當作你在搞笑

樓上的你洗咧彩繪大地喔



不一定
如果真的有愛護植物或微生物的團體
而且人數和愛護動物團體一樣多
有可能會實現
從動物保護法的沿革進展可以得知
例如第十二條
從一開始可以宰殺
到主管機關可以公告禁止
到寵物不可以宰殺
到現在犬貓不可以宰殺

現在是愛護犬貓團體的人數比較多
所以犬貓不可以宰殺
改天愛護牛羊豬雞團體的人數一多
就慘了
因為很有可能會吃不到牛肉羊肉豬肉雞肉

===
(871013制定)
條文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者。
  二、為科學應用目的者。
  三、為控制動物群體疾病或品種改良之目的者。
  四、為控制經濟動物數量過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者。
  五、為解決動物傷病之痛苦者。
  六、為避免危害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者。
  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知或公告逾七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者。
  八、其他依本法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由者。
  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宰殺前項第一款之動物。
  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准許認領、認養之動物,不包括依第八條公告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但公告前已飼養或輸入,並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辦理登記者,准由原飼主認領。
     (900102修正)
條文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者。
  二、為科學應用目的者。
  三、為控制動物群體疾病或品種改良之目的者。
  四、為控制經濟動物數量過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者。
  五、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者。
  六、為避免危害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者。
  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知或公告逾七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者。
  八、其他依本法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由者。
  寵物不得因前項第一款之情事被宰殺。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宰殺前項第一款之動物。
  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准許認領、認養之動物,不包括依第八條公告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但公告前已飼養或輸入,並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辦理登記者,准由原飼主認領。

     (921216修正)
條文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者。
  二、為科學應用目的者。
  三、為控制動物群體疾病或品種改良之目的者。
  四、為控制經濟動物數量過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者。
  五、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者。
  六、為避免危害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者。
  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知或公告逾七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者。
  八、其他依本法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由者。
  寵物不得因前項第一款之情事被宰殺、販賣。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宰殺前項第一款之動物。
  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准許認領、認養之動物,不包括依第八條公告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但公告前已飼養或輸入,並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辦理登記者,准由原飼主認領。

     (961214修正)
條文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
  二、為科學應用目的。
  三、為控制動物群體疾病或品種改良之目的。
  四、為控制經濟動物數量過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
  五、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
  六、為避免對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
  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知或公告逾七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
  八、其他依本法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由。
  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宰殺前項第一款之動物。
  任何人不得因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事由,有下列行為之一:
  一、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
  二、販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屠體。
  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准許認領、認養之動物,不包括依第八條公告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但公告前已飼養或輸入,並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辦理登記者,准由原飼主認領。
===
舊 2009-01-09, 07:17 AM #8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inepupil離線中  
finepupil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
引用:
作者FD3STYPER
因為開頭就是個錯.

如果今天有人發問,

"同學跟我借***不還, 我可以去強姦他媽順邊燒掉他家嗎?"

這種討論請問值得繼續走下去嗎?

動物保護法已經有相關規定, 拿啥玩具槍來射就是法辦, 不能辦嗯!? 鱸鰻嗯!?

至於啥貓狗吵人算危害人權就要怎樣處理,
怎麼沒看住省道旁邊的在路中央埋C4炸掉凌晨出動的拖板車!?

真的不堪其擾, 通知環保局嘛! 很難嗎!?

動手動腳又拿玩具槍射貓, 萬一被我看到變成我要拿弓箭去射他, 這種無限迴圈不是辦法!

從會尿尿道到叫春, 又從貓叫春到腳步聲很吵, 奇怪了? 我住鄉下野貓一堆,
還會跑到車庫在小白身上散步, 我怎麼都沒在嫌!?

是都市人太敏感還是心眼比屁眼狹隘!?



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前面要人不要扯太遠
這裡卻又扯到***和強姦?

還是要理智冷靜一些
如果沒有更進一步的證據之前
逕行認定就是在虐待動物
這和嗜血的媒體有何不同?
難道要像嗜血的媒體或愛護動物團體一樣
未審先判
虐待動物的帽子扣下來
公布個人資料
當事人不道歉是不是還要發動人群
到居住和工作的地方抗議?
這樣才能保護動物的權益?

到最後
事實卻是沒有用BB槍直接射擊動物
只是驅趕
那……照顧到動物的權益
人的權益呢?
對他生活、居住和工作的影響
名譽上的損失
誰來賠給他?
就像上面網友提到的
愛護動物團體似乎很容易在愛護動物的名義下
忽視人的權益和是非
舊 2009-01-09, 07:25 AM #8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inepupil離線中  
JOJO-替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大溪地
文章: 11
引用:
作者Toluba
怎麼沒人提到裝隔音窗或買耳塞阿??
不過就是聲音吵嘛~

我聽到貓打架或叫春我還是睡得著


就算你趕走貓
不也是趕到其他地方吵其他人嗎?


我前面就提過了

話說,總是會被有心人刻意忽略
舊 2009-01-09, 09:35 AM #8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JO-替身離線中  
FD3STYPER
Master Member
 
FD3STYP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引用:
作者finepupil
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前面要人不要扯太遠
這裡卻又扯到***和強姦?

還是要理智冷靜一些
如果沒有更進一步的證據之前
逕行認定就是在虐待動物
這和嗜血的媒體有何不同?
難道要像嗜血的媒體或愛護動物團體一樣
未審先判
虐待動物的帽子扣下來
公布個人資料
當事人不道歉是不是還要發動人群
到居住和工作的地方抗議?
這樣才能保護動物的權益?

到最後
事實卻是沒有用BB槍直接射擊動物
只是驅趕
那……照顧到動物的權益
人的權益呢?
對他生活、居住和工作的影響
名譽上的損失
誰來賠給他?
就像上面網友提到的
愛護動物團體似乎很容易在愛護動物的名義下
忽視人的權益和是非


看清楚我要表達的, 再來轉貼跟打一狗缸廢話.

都討論到哪邊還在原地轉?

先學著看的懂, 再來噴也不遲.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舊 2009-01-09, 11:20 AM #8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D3STYPER離線中  
1256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47
貓狗要愛護,那豬牛羊活該讓人吃?
同樣都是生命,怎不去抗議吃肉?
還是愛護動物人士眼中,貓狗才是生命,其他是XX?
__________________
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舊 2009-01-09, 12:05 PM #8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1256離線中  
JOJO-替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大溪地
文章: 11
引用:
作者1256
貓狗要愛護,那豬牛羊活該讓人吃?
同樣都是生命,怎不去抗議吃肉?
還是愛護動物人士眼中,貓狗才是生命,其他是XX?


你是電腦當機還是不會翻文,搞不懂狀況欠人吐曹嗎

現在人家在討論可不可以吃貓吃狗嗎?
還有殺豬殺羊一樣也要求人道處理,不是去虐殺
等法律規定不准吃牛羊雞豬鴉在跟人家一起討論
如果你把這些當寵物養被別人抓宰來吃,你一樣可以去告他

此文章於 2009-01-09 02:02 PM 被 JOJO-替身 編輯.
舊 2009-01-09, 01:59 PM #8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JO-替身離線中  
finepupil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
引用:
作者FD3STYPER
看清楚我要表達的, 再來轉貼跟打一狗缸廢話.

都討論到哪邊還在原地轉?

先學著看的懂, 再來噴也不遲.


難以回答的就避而不談
顧左右而言他?
比扯鈴還會扯
難怪不能讓扯鈴進來

舊 2009-01-09, 02:24 PM #8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inepupil離線中  
alan0888
Advance Member
 
alan088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381
還有一種問題也是我親自遇到, 在家巷子前轉進來的另一條巷子, 每次經過都有腐敗臭味. 後來發現是有固定的所謂愛心人士很愛餵食流浪狗貓的, 但是呢自己也不收起來養. 每天就是在那亂丟食物給流浪狗貓吃. 就丟在巷子旁裡, 然後丟了之後也不收尾, 任憑魚肉腐爛貓狗惡搞. 蚊蟲滋生, 環境衛生很差. 還有人貼牌子寫請勿在此餵食流浪狗. 但我還是每天都看到有食物在那. 問了在收拾殘局一樓的住戶, 他們說有跟餵的人講會影響環境衛生, 叫她自己要收拾. 但該位人士依然故我, 丟了就閃.

因為不是我家的巷子, 我也不便多問. 但若是在丟在我家樓下門口, 我一定抓狂, 因為人出入要是有跳蚤蚊蟲, 那還得了. 特別是有小孩的家庭. 我有時很想問, 這些愛護動物人士, 如果身上很髒有病的流浪貓狗每天群聚在你家大門口吃別人餵食的魚肉. 你會怎麼處理?

有時, 講很簡單. 真正, 自己遇到又是另一回事.
舊 2009-01-09, 03:04 PM #9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lan0888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14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