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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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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我比較好奇一個問題
如果開放路權
但是要禁止鑽車陣
此外也禁止同車道併行競駛等等

大家還會想開放嗎
     
      
舊 2008-11-12, 11:07 A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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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離線中  
lksbgfhgdxcfg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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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59
轉貼自奇摩知識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507050402794

以550CC作為分界點是參考汽車最小排氣量而訂

不願開放重車上公路的主要目的 是怕一旦有了先例 便會打破長年以來交通部以"車種分流"取代"車速分流"的荒謬政策 其他CC數的二輪族勢必會開始思考 為何自己只能騎在水溝蓋上 只能分得四輪使用後的道路殘渣

至於重車被課徵的高額關稅 高額驗車費 同排氣量四輪的兩倍牌照稅 那就不用多說了 連賦稅署都無法自圓其說

總是有人把鐵包肉 肉包鐵拿來作為限制重車的理由 但是這等於打了政府相關部門一大巴掌 政府部門自然不敢拿此理由作為限制重車路權依據 否則就準備打行政官司吧

車種分流政策已經實施了數十年 二輪族被奴化的心態已經根深蒂固 四輪族獨佔全國主要交通設施已成為習慣 若不打破這種獨厚四輪的交通政策 車種分流這種荒謬的政策會一直持續下去

若非因為WTO的關係 政府被迫開放重車進口 永遠不會有人認為車種分流有什麼不對 然而車種真的分流了嗎 內車道限速50 禁行機車 外車道一樣限速50 同樣的限速為何內側禁行機車 機車行駛在禁行機車道是會被開單的 但汽車行駛在非禁行機車道卻沒事

************************************************
其他請自行去奇摩知識看
 
舊 2008-11-12, 11:09 A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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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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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lompt
我比較好奇一個問題
如果開放路權
但是要禁止鑽車陣
此外也禁止同車道併行競駛等等

大家還會想開放嗎


這是爭取「機車原本的合理路權」,而並非請政府「施捨開放路權」。
故請不要把違規綁在一起...

機車違規定義,可以另行討論&制訂罰則。基本上,併行競駛這種危險駕駛行為,小弟也是非常痛恨的...
舊 2008-11-12, 11:12 A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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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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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lompt
我比較好奇一個問題
如果開放路權
但是要禁止鑽車陣
此外也禁止同車道併行競駛等等
大家還會想開放嗎

其實習慣就好。我現在也都不鑽。現在反倒覺得鑽來鑽去還挺累的。(我騎125)
況且鑽車陣這種行為本來就有明文禁止。
波利士大人都沒再抓而已。
只是若真要抓同車道並駛,會受不了的應該是汽車駕駛吧。
舊 2008-11-12, 11:27 A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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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離線中  
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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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小建
這是爭取「機車原本的合理路權」,而並非請政府「施捨開放路權」。
故請不要把違規綁在一起...

機車違規定義,可以另行討論&制訂罰則。基本上,併行競駛這種危險駕駛行為,小弟也是非常痛恨的...


我說的
不是探討施捨與否
而是單純探討行為
有多少人願意把自己當成汽車來看待
能左轉的左轉
不能左轉的也沒代轉這種事 請繞左轉替代道路
騎車也不能鑽來鑽去(目前可以鑽就因為機車是機車不是汽車 也因此才有機車停等區)
我現在說的就是這樣子而已
我也不知道自己可不可以接受><
不過昨天算一下 這樣通勤時間大概拉長一倍多(台北車站到景美)吧
舊 2008-11-12, 01:31 P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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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離線中  
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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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orea2004
其實習慣就好。我現在也都不鑽。現在反倒覺得鑽來鑽去還挺累的。(我騎125)
況且鑽車陣這種行為本來就有明文禁止。
波利士大人都沒再抓而已。
只是若真要抓同車道並駛,會受不了的應該是汽車駕駛吧。


我也是沒幾乎都在鑽了
不過有時候趕時間還是會鑽
主要是因為150的 還是250的車型 因此很大台QQ
開車到是不會鑽><
舊 2008-11-12, 01:35 P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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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離線中  
色即是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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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琉璃仙境
文章: 45
引用:
作者orea2004
要不要開放,還是要看交通部,台北市無權干涉。
他只是地方政府而已。


台北市真的想做,他會跟中央說這是地方自治
像一綱一本

集會遊行報備就能就地合法,這也叫地方自治

臺北市真的想做,幾乎沒有辦不到的,像不繳健保費也可以跟中央打官司
舊 2008-11-12, 01:53 P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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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即是空離線中  
Earstor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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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呵呵, 我覺得沒錯啊, 其實是應該要爭取應有的權利.

但別忘記應盡的責任以及應當要守的規則喔~

從第一條開始: 非直線行駛的時候要打方向燈!

意思: 超車要打燈, 轉彎要打燈, 鑽車道要打燈.

總之, 機車屁股要扭, 就要打燈, 而且不是隨打隨扭~

先做到這一項, 那就有權利討論接近平等的下一步.



其實我覺得台灣這個地方光這一點就做不到了.
舊 2008-11-12, 07:01 P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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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fc9870
Major Member
 
fc98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97
覺得交通不要再設一堆陷阱給機車族跳了
常看到對向紅綠燈上也無標示機車兩段式待轉為何直接轉過去有警察在那邊開單
再來就是機車待轉區是否可以不要設再停止線後面可以嗎?這樣轉到待轉區等於是
過班馬線行人以及機車爭道
市區規劃交通標示是否可以明確一點以及待轉區可否不要設在中間有分隔島的內車道內
上個禮拜才白白吃了一張無辜的紅單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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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我的朋友,
我現在是個賣家了,非常歡迎您來挖寶!
這是我在Yahoo!奇摩拍賣的賣場!
http://tw.user.bid.yahoo.com/tw/booth/Y8563596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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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邀
舊 2008-11-13, 04:16 A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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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9870離線中  
gd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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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lompt
我也是沒幾乎都在鑽了
不過有時候趕時間還是會鑽
主要是因為150的 還是250的車型 因此很大台QQ
開車到是不會鑽><


開車的大部分也都會鑽,2線道塞3臺車,這在台北市很常見
舊 2008-11-13, 09:54 A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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