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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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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
引用:
作者Gix12709
您在這慷慨激昂的回了一串,世界也不會變。
在台灣,法官就是這樣。

如果台灣每個人, 甚至連法官都忘了啥是正義, 啥是公理的話. AK-74 就是正義的化身.

這是基本邏輯謬誤, 法官律師可以愚昧無知到 [不問惡人違法在先的肇因], 只全力追究事主 [自衛傷人的後果]. 但是如果您放任牠們忽略因果關係的愚行, 這就是您自己的損失. Every action comes with a reaction - 有因就有果.

其實鄙人倒是很期望哪位法官檢察官能當庭示範 [自衛不傷人] 的最高武術境界, 結果反被示範的歹徒打到牆邊.
     
      
舊 2008-06-06, 03:36 A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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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0離線中  
無賴男
Amateur Member
 
無賴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0
事實上,一般人不像混混一天到晚沒事幹
誰有那個空閒去跑法院

而且被告的話(以我舉例,有段數證明),雖小被判刑或易科罰金還要加重罰耶

所以拉,出社會稍微有一點法律概念,寧願和平收場,也不要被腦殘法官判一些不合理的判決!

那位摔角王做法是正確的,我有女朋友在旁也會比較收斂。

題外話,寢技一對多沒有什麼幫助,實戰當中用不太到,現在的少年仔沒有那個膽''定孤枝''了
 
舊 2008-06-06, 04:12 A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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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賴男離線中  
lyu00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53
有女友在旁邊就很麻煩,弄不好可能女友也遭殃
如果以單純一對二
我想應該賞他們幾拳 K.O
不過這樣的下場,好像說不過去吧
舊 2008-06-06, 05:39 A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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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u0002離線中  
寃大頭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
引用:
作者Gix12709
...........當我們要動手的時候,其實有兩場戰鬥,許多人只看到眼前那場,
渾然不知法院那場很多時候卻更重要。

血氣方剛的熱血青年就是渾然不知!~
尼古拉斯凱吉的空中監獄..如果說他重回當初年輕"犯錯"現場..他還打不打???

搏擊的底是"耐打"..強化受擊骨頭方法很多..泰國不是從小拿酒瓶敲打..
以他(陳)實戰經驗豐富..也知道自己骨頭多硬..格檔時的角度當然要拿捏!~
如果一開始陳就抱定挨打再用官司討..現在結果不失為好事一樁.
對方已道歉不是嗎!陳順便喚醒大家對他的"事蹟".

很抱歉我真的搞不楚清狀況..是沒人鼓勵大幹一場..大家要好好珍惜分身帳號..
舊 2008-06-06, 09:04 A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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寃大頭離線中  
雷火豐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7
提供一些想法給各位參考

1. 摔角王手斷了,局勢是否還在掌控之中呢?

誰都知道擔心控制不了的時候要反擊
看樣子局勢對摔角王說,在掌控之中,
小混混K了50幾下,不會累,也會怕吧(打到鐵布衫)


2. 在保全行業,最重要的,是受保護者的安全

作到了嗎?我看是完全作到了,路邊的衝突,打一陣氣也消了
受保護的毫髮無傷
捱打時都能這麼冷靜,要說他之前可能出言挑釁,機率非常小
畢竟他的工作,一直就是要避免發生肢體衝突

3. 如果您是保鑣的雇主,要選馬上還手制伏他人的保鏢,還是要選能控制場面的保鏢?

臨時的狀況,不知道對方後面還有多少人,有沒有槍,己方只有一人,減低現場衝突,全身而退
圓滿達成任務,不讓被保護者落人口實(大官的保鑣打人了)


我倒認為
提出這個告訴,反而是摔角王的活****
舊 2008-06-06, 10:28 A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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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火豐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那些建議還手的人..
不要忘了.....
事件是發生在台灣...
台灣的法律..
是結果論的..
管你是誰先動手..
管你是不是自衛..
就算你擁有一身好武技..你可以奪下一支球棒後..就了事?不會傷到那些混混?
如果混混有受傷時..你覺的新聞標題是什麼?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08-06-06, 10:54 A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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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usa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159
如果被小混混打死了,新聞標題會是....
舊 2008-06-06, 11:07 A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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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am.離線中  
Gix12709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您的住址: 德國Siegen
文章: 4
引用:
作者nzcym-0
如果台灣每個人, 甚至連法官都忘了啥是正義, 啥是公理的話. AK-74 就是正義的化身.

這是基本邏輯謬誤, 法官律師可以愚昧無知到 [不問惡人違法在先的肇因], 只全力追究事主 [自衛傷人的後果]. 但是如果您放任牠們忽略因果關係的愚行, 這就是您自己的損失. Every action comes with a reaction - 有因就有果.

其實鄙人倒是很期望哪位法官檢察官能當庭示範 [自衛不傷人] 的最高武術境界, 結果反被示範的歹徒打到牆邊.


我相信沒人忘記什麼是公理跟正義,但是在現在台灣的社會中如果使用到deadly force來自我防衛的下場就是進去蹲
__________________
當我們要動手的時候,其實有兩場戰鬥,許多人只看到眼前那場,渾然不知

法院那場很多時候卻更重要。

            Jim Wagner,LAPD&GSG9等特種部隊戰技指導教官

舊 2008-06-06, 12:38 P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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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x12709離線中  
nzcym-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
引用:
作者Gix12709
我相信沒人忘記什麼是公理跟正義,但是在現在台灣的社會中如果使用到deadly force來自我防衛的下場就是進去蹲

照道理來講, 法官管不住惡人, 惡人不甩法律才是問題的根源. 既然如此那又何必當守法的好人?

不過呢, 當有著絕對武力優勢的時候才有正義, 別忘了當法官拿不出道理來講的時候就只好拿武力來耍賴. 其實法官如果拒絕辯論下去, 這只能證明法官沒有那種氣度與智慧承認自己理虧.

deadly force來自我防衛? 老兄啊, 不是所有人都能挨了五十幾下鋁棒還只斷左手尺骨. 如果今天對方拿的是武士刀, 恐怕只要三四個窟窿就能把人斃了. 問題是誰能預知混混拿的是球棒, 武士刀還是手槍? 其實倒是很期望看到法官現場示範針對手槍的自衛不傷人法, 搞不好遇上歹徒用的是專破防彈衣的鋼心穿甲彈. 打倒之後再用武士刀捅個兩三下.

上訴, 上訴再上訴, 必要時把法官在法庭上顛倒是非黑白的精彩部分上傳到youtube讓社會公審批鬥, 順便把昧於事實現狀盲目起訴的檢察官一併批倒鬥臭下去.
舊 2008-06-06, 02:07 P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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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0離線中  
MPY_PHOENIX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85
這樣才判7個月
還可以上訴
難怪台灣小混混多
我沒有那種體格可以挨50下鋁棍還能保護女友
第一選擇是落跑
跑不掉的話會選擇廢了那些小混混

我想台灣法官應該很怕這些壞人吧
所以好人打傷人重判
壞人打傷人輕判
怕壞人去報復

白曉燕案背了兩條人命的張志輝不用死刑
還可以特赦耶
而且20年而已耶
表現良好的話搞不好10年就出來了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難怪竹聯幫被美國認定為是全世界第一的幫派
另類的台灣之光
舊 2008-06-07, 03:33 P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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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Y_PHOENIX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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