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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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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台灣每個人, 甚至連法官都忘了啥是正義, 啥是公理的話. AK-74 就是正義的化身. 這是基本邏輯謬誤, 法官律師可以愚昧無知到 [不問惡人違法在先的肇因], 只全力追究事主 [自衛傷人的後果]. 但是如果您放任牠們忽略因果關係的愚行, 這就是您自己的損失. Every action comes with a reaction - 有因就有果. 其實鄙人倒是很期望哪位法官檢察官能當庭示範 [自衛不傷人] 的最高武術境界, 結果反被示範的歹徒打到牆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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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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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一般人不像混混一天到晚沒事幹
誰有那個空閒去跑法院 而且被告的話(以我舉例,有段數證明),雖小被判刑或易科罰金還要加重罰耶 所以拉,出社會稍微有一點法律概念,寧願和平收場,也不要被腦殘法官判一些不合理的判決! 那位摔角王做法是正確的,我有女朋友在旁也會比較收斂。 題外話,寢技一對多沒有什麼幫助,實戰當中用不太到,現在的少年仔沒有那個膽''定孤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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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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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女友在旁邊就很麻煩,弄不好可能女友也遭殃
如果以單純一對二 我想應該賞他們幾拳 K.O 不過這樣的下場,好像說不過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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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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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血氣方剛的熱血青年就是渾然不知!~ 尼古拉斯凱吉的空中監獄..如果說他重回當初年輕"犯錯"現場..他還打不打??? 搏擊的底是"耐打"..強化受擊骨頭方法很多..泰國不是從小拿酒瓶敲打.. 以他(陳)實戰經驗豐富..也知道自己骨頭多硬..格檔時的角度當然要拿捏!~ 如果一開始陳就抱定挨打再用官司討..現在結果不失為好事一樁. 對方已道歉不是嗎!陳順便喚醒大家對他的"事蹟". 很抱歉我真的搞不楚清狀況..是沒人鼓勵大幹一場..大家要好好珍惜分身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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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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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些想法給各位參考
1. 摔角王手斷了,局勢是否還在掌控之中呢? 誰都知道擔心控制不了的時候要反擊 看樣子局勢對摔角王說,在掌控之中, 小混混K了50幾下,不會累,也會怕吧(打到鐵布衫) 2. 在保全行業,最重要的,是受保護者的安全 作到了嗎?我看是完全作到了,路邊的衝突,打一陣氣也消了 受保護的毫髮無傷 捱打時都能這麼冷靜,要說他之前可能出言挑釁,機率非常小 畢竟他的工作,一直就是要避免發生肢體衝突 3. 如果您是保鑣的雇主,要選馬上還手制伏他人的保鏢,還是要選能控制場面的保鏢? 臨時的狀況,不知道對方後面還有多少人,有沒有槍,己方只有一人,減低現場衝突,全身而退 圓滿達成任務,不讓被保護者落人口實(大官的保鑣打人了) 我倒認為 提出這個告訴,反而是摔角王的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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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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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建議還手的人..
不要忘了..... 事件是發生在台灣... 台灣的法律.. 是結果論的.. 管你是誰先動手.. 管你是不是自衛.. 就算你擁有一身好武技..你可以奪下一支球棒後..就了事?不會傷到那些混混? 如果混混有受傷時..你覺的新聞標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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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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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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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小混混打死了,新聞標題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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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您的住址: 德國Siegen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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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相信沒人忘記什麼是公理跟正義,但是在現在台灣的社會中如果使用到deadly force來自我防衛的下場就是進去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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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要動手的時候,其實有兩場戰鬥,許多人只看到眼前那場,渾然不知 法院那場很多時候卻更重要。 Jim Wagner,LAPD&GSG9等特種部隊戰技指導教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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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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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照道理來講, 法官管不住惡人, 惡人不甩法律才是問題的根源. 既然如此那又何必當守法的好人? 不過呢, 當有著絕對武力優勢的時候才有正義, 別忘了當法官拿不出道理來講的時候就只好拿武力來耍賴. 其實法官如果拒絕辯論下去, 這只能證明法官沒有那種氣度與智慧承認自己理虧. deadly force來自我防衛? 老兄啊, 不是所有人都能挨了五十幾下鋁棒還只斷左手尺骨. 如果今天對方拿的是武士刀, 恐怕只要三四個窟窿就能把人斃了. 問題是誰能預知混混拿的是球棒, 武士刀還是手槍? 其實倒是很期望看到法官現場示範針對手槍的自衛不傷人法, 搞不好遇上歹徒用的是專破防彈衣的鋼心穿甲彈. 打倒之後再用武士刀捅個兩三下. 上訴, 上訴再上訴, 必要時把法官在法庭上顛倒是非黑白的精彩部分上傳到youtube讓社會公審批鬥, 順便把昧於事實現狀盲目起訴的檢察官一併批倒鬥臭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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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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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才判7個月
還可以上訴 難怪台灣小混混多 我沒有那種體格可以挨50下鋁棍還能保護女友 第一選擇是落跑 跑不掉的話會選擇廢了那些小混混 我想台灣法官應該很怕這些壞人吧 所以好人打傷人重判 壞人打傷人輕判 怕壞人去報復 白曉燕案背了兩條人命的張志輝不用死刑 還可以特赦耶 而且20年而已耶 表現良好的話搞不好10年就出來了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難怪竹聯幫被美國認定為是全世界第一的幫派 另類的台灣之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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