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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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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都會打電話的那種人
連紅綠燈壞了都會打電話 最近的一次是在今年春節 那天應該是初二 小弟從宜蘭要開往花蓮 就在蘇花公路南下178公里的地方 有一台轎車掉進排水溝車子撞到山壁 很自然的我就用手機打了119 然後警察說他們會派人過去 還問了我姓什麼 我跟我的小孩說 也許我們這通電話能救人一命 有時候差個幾分鐘送到醫院 也許命就沒了 如果大部份的人都見死不救 哪天輪到我們 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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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Nutopia
文章: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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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社會及制度, 早就是鼓勵自掃門前雪就好, 在社會上行走, 什麼事都要量力而為.
如果不確定自己有足夠的能力去救人, 或者避免風險, 那最好不要去做, 這是現在社會可接受的標準. 案例之一 上述的案例雖然最後還了他一個清白, 但是這些年來的訴訟痛苦, 又能向誰要回來? 我國目前還沒有足夠的事故鑑定技術及人力, 無法每次都像電視CSI神探破案. 而一般的交通警察專業能力如何還有待驗證, 但自己遇過的交警耐性都不好, 而且好似只會要雙方和解. 所以各位如果自己沒有辦法為自己證明清白前, 還是不要輕舉妄動比較好. 如果說我自己的話, 大概只會躲起來打電話通知119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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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東部
文章: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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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有親戚被框過1萬元(20年前1萬元)從此被告誡只要看到車禍或騎車跌倒有的沒的一率讓別人處理以免惹禍上身公親變事主
此文章於 2008-03-10 12:54 PM 被 enix33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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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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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打119就好
因為我們真的不會急救 也許本來不會死的 被我們一救反而掛了 那天如果我兒子跟我說快開走別打電話 說真的 我心裡一定很難過 因為我會覺得我怎麼會教出這樣一個小孩 不過就是通電話而已 安妮的老爸是位德國醫生 因為她女兒淹水 雖然被救上岸 卻無人會CPR導致他女兒死亡 所以他立志要讓世人都會CPR 這也是那個模特兒被叫做安妮的原因 這是在部隊時 外面醫院護士來部隊教CPR時說的 也許總是得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 才會有感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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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我家
文章: 2,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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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悲哀,很令人心冷的討論,但卻又事實
但 我還是會為傷者打電話 從以前路上遇到火災,車禍就會打119以來 從沒碰到過甚麼麻煩 只接到過警方的感謝電話而已。 有人車禍倒地,卻連一通報警叫救護車的電話都不做 這我........做不到 人出門在外,難免遇到麻煩,這時候只是打通電話就可能救人一命,難道...真的沒有人願意申出援手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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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新店溪邊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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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遇到類似的狀況, 只是差別在我是受害者, 回想學生時騎車上課途中因為路況問題而摔車, 摔就算了居然還被後面一個女的不知怎樣的就壓過我的左小腿, 那時候還沒有強制規定要戴安全帽, 神奇的是我竟然沒什麼事還可以自已爬起來, 誇張的來了, 那女的也因為壓過我而摔車倒在路邊, 她戴安全帽居然輕微腦震盪, 約一分鐘後旁邊出現一個女駕駛趕快拿手機打119報警, 交警來了問我狀況而我也據實回答, 只是因為兩台車倒在路邊的樣子很像是我追撞到她, 女方父親很不爽說什麼一定是我的錯.....
肯....事發當時一大早路上沒什麼人, 店面也都沒開所以沒有目擊者, 變成所有事証看起來都是我從後面撞上... 機車勒...我騎小50速度還不到40摔車就算了, 你女兒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壓過我自己又摔車居然怪我追撞她, 最好是我不小心穿過四度空間跑到妳女兒後面追撞上去啦 此文章於 2008-03-10 01:33 PM 被 JG5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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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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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試試,打完電話,站在車禍旁邊,等家屬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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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我家
文章: 2,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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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本來就是打119就好 因為我們真的不會急救 也許本來不會死的 被我們一救反而掛了 那天如果我兒子跟我說快開走別打電話 說真的 我心裡一定很難過 ................................以上加一 真的只要打通電話 TO 119 然後只管離開,真的不會有事 至少這10年多來,我是沒有接到任何找麻煩電話 有的只是警方的感謝電話.... 畢竟C.P.R與救護那是專業人員的責任 我們路人只要拿出手機撥打119就好 然後只管離開,離得遠遠的也好 我相信,如果因為一通119電話而能在黃金時間, 把人救回來,那是多摸快樂的一件事呀 真的不要不打,不要讓我們的社會真的這麼冷漠好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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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您的住址: 月球表面
文章: 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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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www.npf.org.tw/particle-2380-1.html 這個案件在隔年後,高等法院更一審有了新的判決。提供給各位做個參考。 社會(評) 095-101 號 October 11, 2006 肯定高院更一審對玻璃娃娃事件的宣判! 台大社工系助理教授 王雲東 關鍵字: 罕見疾病 身心障礙 損害賠償 纏訟6年的景文高中「玻璃娃娃」(先天性成骨不全症患者)顏旭男被陳姓同學抱下樓時跌倒致死案,日前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再度作出較前次(地院二審)近乎 180度逆轉的宣判;判定陳姓同學熱心助人,摔倒時仍緊抱顏旭男不鬆手,認定其並無疏失,因此判決陳生無須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此外,更一審合議庭認為景文校方也有過失責任(未建立適當的無障礙環境),但同時認定顏生的父親也有過失,因為其在校方通知救護車到場時,竟表明欲自行就醫,以致延誤醫治的黃金時間,因此判決景文高中應賠償死者的父親107萬餘元,母親64萬餘元(少於地院二審判決的「陳姓學生與校方連帶賠償333萬元」給死者的雙親)。 我們對於高院更一審對此一事件的判決表示高度的肯定;因為法院的判決不只是會影響該事件的當事人,其實更會對整個社會造成相當大的影響。還記得在去年地院二審作出「陳姓學生須與校方連帶賠償333萬元給死者的雙親」這樣的判決後不久,馬上就有屏東某幼稚園表示拒收玻璃娃娃入學,而這樣的寒蟬效應更會進一步造成社會的冷漠,使得民眾碰到原本是很需要大家伸出援手的玻璃娃娃/身心障礙者時,反倒會採取敬而遠之的態度,因為深怕惹禍上身。當然「助人」是一種專業,我們不鼓勵大家在毫無基本助人專業知識的狀況下,就貿然採取助人的行動,因為這樣很可能「愛之適足以害之」;但是對於當時年僅16歲、思慮單純的陳性少年,因為熱心無償助人結果反而遭到控訴,特別是案發當時天氣下雨樓梯溼滑,而陳性少年不慎摔倒時,仍然緊抱顏旭男不鬆手,因此事實上陳性少年確實也已善盡其注意義務;特別是在顏父到校時,顏旭男本人也明確表達希望不要責罵善心助人的陳生,更希望校方不要記陳的過;因此種種事實均顯示陳性少年熱心助人的善心無庸置疑,只是在助人的技術層次上還有可以改進的空間。當然更根本的問題是學校未建立適當的無障礙環境,而學校與家長間也未建立明確的助人者與受助者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對學校的判賠是合理的,也可以說是對類似狀況下相關單位的一種警惕。 此外在這整起事件中,還有一個非常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就是:為什麼法院的判決,每一次都有近乎180度的轉變?在一審中地院判決顏家敗訴,但二審卻又改判學校及陳生須共同賠償333萬元給顏家,結果在高院更一審中又判定陳姓同學並無疏失,因此無須負起損害賠償責任,但學校應賠償死者雙親172萬元。這樣在無新事證提出的情況下、卻每次都大幅改變判決的結果,不僅使得當事人的心情好像在洗「三溫暖」一樣,同時也使得整個社會在這個議題上,仍然會持續採取疑懼和保守的態度來面對,這對大家來說都不是一件好事,可以說是「各方皆輸」。因此我們認為:法律不能與社會脫節,更不能製造社會價值觀的混淆。我們堅定支持高院更一審對玻璃娃娃事件的宣判,同時我們也呼籲顏家本身其實也有相當程度的責任,在要求別人的時候,是否也能反躬自省、反求諸己? 〈本文曾刊載於台灣時報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第二版「社論」;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 話說,之前不是有一個什麼要吃油才能活下去的小孩?那個新聞事件我忘了。 後來不是社會大眾一同捐了很多很多錢,然後讓這一家人都到國外就醫? 最後因為錢吃光光,而健保不提供油給他們用,然後回頭過來罵人的? 這個新聞事件也有異曲同工之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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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ntp.pixnet.net/blog 「阻擋你的障礙必有其原因,這道牆並不是為了阻止我們,這道牆讓我們有機會展現自己有多想達到這目標,這道牆是為了阻止那些不夠渴望的人,它們是為了阻擋那些不夠熱愛的人而存在的。」 Dr. Randy Pausch 以這段話勉勵自己以及擁有夢想的朋友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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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我家
文章: 2,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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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沒這樣做過耶 我的重點是幫傷者打電話叫救護車 讓傷者能在最快的時間內被救護 讓傷者盡快被送到醫師醫療 因為我不懂急救,所以在那裡無事無補,我也不喜歡看這種場面 所以打完電話確認119有知道確切位置之後 ,我就離開了 我的希望只是希望大家能打電話叫119,不要甚麼都不做 真的希望不要連打119都不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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