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4,948
|
路過~繼續等真相..................
__________________
懶人相機....... ![]() ![]() 愛一個人!要了解,也要開解;要道歉,也要道謝; 要認錯,也要改錯;要體貼,也要體諒。是接受,而不是忍受; 是寬容,而不是縱容;是支持,而不是支配;是慰問,而不是質問; 是傾訴,而不是控訴;是難忘,而不是遺忘;是彼此交流,而不是凡事交代; 是為對方默默祈求,而不是向對方諸多要求。可以浪漫,但不要浪費; 可以隨時牽手,但不要隨便分手。如果你都做到了, 即使你不再愛一個人,也只有懷念,而不會懷恨。 你懂得如何去愛了嗎?試試看吧! "If you love someone, let it be and set him/her free, if he/she comes back to you, it's meant to be" 如果你愛一個人,隨遇而安,讓他/她自由的飛, 如果最後他/她還是回到你身邊,那就是命中注定的。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新竹-高雄
文章: 2,203
|
大家想知道的是錢的流向吧,如果是有收費的外拍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造鐵鳥的都市
文章: 1,025
|
嗯~~。
等待真相中。
__________________
比卡,比卡歐...的飛機 ![]() ![]() ![]() 好站...推推... 我們不求大富大貴,只求平靜安穩的過日子,真的有那麼難嗎? "妹妹(婷),最愛跟我分享學校的趣事。"...(沉默) "以後她要說給誰聽。"...(心痛) 從來沒有人能教您如何做個稱職的好父親。父親是ㄧ件'很寂寞'的工作。 ![]() '有些路啊,只能'孤獨'的一個人走。' - 目送(龍應台) ![]() '沒有過不去的黑夜,沒有下不完的大雨。'- 神的病歷簿 (夏川草介) '聰明人懂得隱藏內心的感覺,更懂得尊重別人'。(黃河) '所有靠物質支撐的幸福感,都不能持久,都會隨著物質的離去而離去。 只有心靈的淡定寧靜,繼而產生的身心愉悅,那才是幸福的真正泉源。' (霍華德•金森) '2017/01/13 心痛的一天,我沒有流淚。' '世上有趣的人本就不多,所以不妨大膽一些, 愛情本來就不容易,剛剛好的那個人不會在原地等你。' (2019/12/22)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荒郊野外
文章: 225
|
路人Q!
單就這案件單方面來說!很簡單阿! 以下只是個人觀點: 以第篇樓主發言來看的話! Q:『那個攝影師回答她..."基本上~你如果想收費的話就沒有照片可 以拿囉!"』<-----------已有告知義務,法律關係立刻生效 A:「我可愛的朋友...想要拿到自己美美的照片...所以就又繼續著不 收費的外拍...」<------------在法律上來說應該等於交易 Q:『結果搞的攝影師覺得她不敬業...而她也拍的非常的不高興... 總覺得攝影師處處在為難她...』 A:「我可愛的朋友...想要拿到自己美美的照片...所以就又繼續著不 收費的外拍...」<------------在法律上來說應該等於交易 這樣應該很明白了..... 至於而『C...在攝影師那邊裝好人... 說每次自己都是自掏腰包辦外拍... 辦了幾場下來...都虧了幾萬塊... 在MODEL那邊都是給攝影師們的作業交差了事..』那是私事.... 我看女主角自己都忘了那一句.... 我只是路過不要打我......... 此文章於 2007-10-18 01:16 PM 被 Qbaby 編輯.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30
|
訂閱....催搞....
阿!搞錯了 為什麼不讓兩個當事人私下對質一下呢? 之後處理的怎麼樣再來說會不會比較有用? 不然在這邊這樣喊來喊去隔空放話實在沒有什麼幫助 小弟的淺見而已
__________________
廢物中的垃圾 垃圾中的廢物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挖那災
文章: 5,756
|
引用:
重點市沒人來跟我說過也沒人傳簡訊給我沒人跟我句通 我也沒叫人爬樹淋雨跳曜
__________________
盜用別人作品是很可悲的一種行為
若當事人前往警局備案 盜用著不論是跪囚或是願意接受阿魯巴極行 都無法逃避法律制裁 侵犯著作權屬公訴 就算當事人放棄或得到了求償 也無法簡輕或免除刑責 盜用前請三思 billypro別在白目了 你以盜用了兩次囉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
我怎麼看來看去重點就是在錢上面,錢很難賺,其他事情可說,錢卻要私下討論,呵
__________________
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挖那災
文章: 5,756
|
引用:
我會出來說明全因這句話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若僅在外揚言加害,並未對於被害人為惡害之通知,尚難構成本罪。(最高法院52年度台上字第751號判例) 有人這樣溝通的嗎???
__________________
盜用別人作品是很可悲的一種行為
若當事人前往警局備案 盜用著不論是跪囚或是願意接受阿魯巴極行 都無法逃避法律制裁 侵犯著作權屬公訴 就算當事人放棄或得到了求償 也無法簡輕或免除刑責 盜用前請三思 billypro別在白目了 你以盜用了兩次囉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挖那災
文章: 5,756
|
引用:
我就是不想越瞄越黑才公開說!!! 所以當然不可能私下對質囉~~~~ 謝謝您的建議~~~
__________________
盜用別人作品是很可悲的一種行為
若當事人前往警局備案 盜用著不論是跪囚或是願意接受阿魯巴極行 都無法逃避法律制裁 侵犯著作權屬公訴 就算當事人放棄或得到了求償 也無法簡輕或免除刑責 盜用前請三思 billypro別在白目了 你以盜用了兩次囉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