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台灣有沒有可能採用美國的陪審團制度

引用:
作者惡蟲
本來希望湊齊十二個答案再宣布,結果回應的人好少.......



上面所舉的案例是曾發生在英國的真實案件,當然部份內容有改編過。

當時英國的判決是無罪,而依我國法律,同樣是無罪。

至於原因,上面已有兩位網兄熱心的回答,在此感謝兩位。


會舉這案例,是因為案例中的人很沒良心,很無情,他的作法在道德上絕對可以加以譴責,但是不應該以刑法處罰。

問題是,學過刑法的懂得用犯罪論檢驗是否成立犯罪,沒學過的呢?個人主觀價值將影響其判斷。而更可慮的是,律師的說詞將產生決定性影響,而非事實之調查與法律之審酌。所以歐陸有些國家的法律學者譏笑美國的陪審團審判是一場『秀』,因為是律師的表現決定判決結果,而非犯罪事實之有無。

所以,各位其實可以思考一下,外國的月亮不會比較圓,陪審團是否真的好,想清楚再說。


這種實例題 沒一定答案 我只能說不同法官判 判決也不同 我考司法特考 也學過刑法

刑法 基本上就是一種文字遊戲 跟論證過程 誰說的有理 就對 補習班解答 我認為也只能當參考不一定是正確答案 例如 辛普深殺妻 因證據問題無效

陪審團雖判無罪 但也判說 主嫌需付出高額賠償金 那表示 陪審團也認為他其實殺了老婆 但因證據 無法判有罪........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舊 2007-08-18, 02:13 AM #8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bo5738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abo5738
這種實例題 沒一定答案 我只能說不同法官判 判決也不同 我考司法特考 也學過刑法



是嗎?

你試著用犯罪三階論,分析看看有沒有無罪以外的答案吧。
 

此文章於 2007-08-18 02:46 AM 被 惡蟲 編輯.
舊 2007-08-18, 02:44 AM #8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惡蟲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台灣有沒有可能採用美國的陪審團制度

引用:
作者惡蟲
是嗎?

你試著用犯罪三階論,分析看看有沒有無罪以外的答案吧。


實務上 法官判罪 是靠自由心證 有用到犯罪三階論嗎? 我很懷疑

國內如果有有判例 貼出來 我到比較相信 拿國外的 又不同了

其實我要講的重點 是台灣的司法 法官權利很大 有罪 無罪常常他說了算
所以很多案子 常一審無罪 換個法官 2審變有罪 ........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舊 2007-08-18, 03:33 AM #8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bo5738離線中  
舊傻男人
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家中
文章: 89
建議在啟用陪審團制度時, 同時啟動證人保護計畫, 不然在台灣判"有力人士"有罪的陪審團員, 都有事後遭受報復的可能. 你想想在美國, 中樂透頭獎可以公開拋頭露面, 在台灣要隱藏再隱藏是為了什麼?
舊 2007-08-18, 07:16 AM #8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舊傻男人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abo5738
實務上 法官判罪 是靠自由心證 有用到犯罪三階論嗎? 我很懷疑

國內如果有有判例 貼出來 我到比較相信 拿國外的 又不同了

其實我要講的重點 是台灣的司法 法官權利很大 有罪 無罪常常他說了算
所以很多案子 常一審無罪 換個法官 2審變有罪 ........


你要不要先解釋一下何謂自由心證先?
舊 2007-08-18, 09:03 AM #8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惡蟲離線中  
drasil
Regular Member
 
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惡蟲
本來希望湊齊十二個答案再宣布,結果回應的人好少.......



上面所舉的案例是曾發生在英國的真實案件,當然部份內容有改編過。

當時英國的判決是無罪,而依我國法律,同樣是無罪。

至於原因,上面已有兩位網兄熱心的回答,在此感謝兩位。


會舉這案例,是因為案例中的人很沒良心,很無情,他的作法在道德上絕對可以加以譴責,但是不應該以刑法處罰。

問題是,學過刑法的懂得用犯罪論檢驗是否成立犯罪,沒學過的呢?個人主觀價值將影響其判斷。而更可慮的是,律師的說詞將產生決定性影響,而非事實之調查與法律之審酌。所以歐陸有些國家的法律學者譏笑美國的陪審團審判是一場『秀』,因為是律師的表現決定判決結果,而非犯罪事實之有無。

所以,各位其實可以思考一下,外國的月亮不會比較圓,陪審團是否真的好,想清楚再說。


本來也是想看看別人的答案,結果回答的人不多(大概是看出題目有陷阱 ),所以就先回答了。

美國的確是很重視「秀」的國家,連法庭上都可以上演。像是「Chicago」就很典型...雖然電影真的很好看。
舊 2007-08-18, 10:15 AM #8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rasil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00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