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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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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呃~~~這個車禍肇事不就是這些原因嗎 而且應該還是算肇事率 所以就算罰再重 肇事率也不會降吧 我的意思是 提高處罰標準 應該多少還是在彌補國庫缺口吧 ------------------------------------------- 不好意思來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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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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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我們要比日本更先進才行~ 酒駕同車乘客罰,超速同車乘客罰,闖紅燈同車乘客罰,只要駕駛違規就是同車乘客罰,不管你是汽車、機車、腳踏車......這樣夠先進了吧~ 所以同意酒駕同車乘客罰的,這方面也可以考慮一下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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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1999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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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交通部說 大客車乘客、計程車乘客、無行為能力者、未滿18歲者不用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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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喜歡的女孩 很會吃醋 又性急 愛哭 易怒 但是 她的微笑.... 就是我最大的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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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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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要上路,我想 真的要在想清楚一些施行的要點....
昨天報紙 有說了,久測直標準會改到0.15,但是 罰款可能會往下調整..... 說真的 罰酒駕是對的,但是 改成 這麼低,狠多食物一吃就超過了..... 越看越覺得是來搶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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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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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是以自己的酒量來論,但阿呆身邊真的是好幾個滴酒不沾的一杯醉型的
以他們而言,0.15似乎都還高了一點吧 至於吃食物超過,除非是吃100%的米酒做的燒酒雞之類的,不然應該很難吧 阿呆就曾看過朋友吃燒酒雞,只吃雞肉也醉給大家看的.... 至於0.15的比例產生和影響,我覺的政府有必要說明~ 以一個體重多少的人,喝台啤多少量"大約"會有0.15的酒測值產生~ 而不是讓大家在那邊自己臆測 而配套措施,則同時把公車/大客車駕駛上路前的酒測例為各家業者的基本出車前的檢查標準裡 以計程車為例,如果有車行的計程車,如果今天能夠在車輛上標示酒測安全標籤,是否更能增加自己信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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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充滿汽車的機車道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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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嗯.... 很好奇為何這種罰則會被稱作惡法?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是無用口號嗎? 若 罰則無法使犯罪行為消失,是否該取消所有罰則??? 罰則不過是是降低犯罪率的一種手段罷了.... 只要有降低發生機率,我想已足夠 對了,也希望您不要成為"惡法"若不施行後第一個遭酒駕肇事而犧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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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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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預防犯罪,處罰同車乘客就合理?這和以前的誅連九族那種連坐又有什麼不同,誅連九族也是很合理?
既然酒駕那麼可惡,那就從加重駕駛處罰本身著手吧,罰到他們不敢,關到他們不敢,又何需動到其他乘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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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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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人真的這個量就醉了 所以降低標準真的有必要 反正那些有酒的食物不要吃就好了 也順便減少台灣人應酬喜歡灌人酒的惡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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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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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說, 要有"標準". 每個人對有機物質, 速度, 腎上腺素反應各不相同. 你說你一杯啤酒跟一杯可樂一樣, 旁邊打過徐蚌會戰的老士官長說他喝完高梁可以提起M1卡賓再噴掉一排的共匪. 後面的前SAS CRW指揮官說, 他們都是幹完一支Whisky才去出任務, 這樣殺人比較麻木. 法規不臻完美, 那是當然的! 但就是要一步一步遏止酒後駕車. 你待過英國, 我不相信那個國家允許這種事, 我也不相信你敢在那邊喝完酒以後上路. 車速也是一樣道理, 會用100或110, 就是標準. 標準很簡單, 就是執行. 真的很不爽這些標準, 不是選擇怨天尤人就是選擇離開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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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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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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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就直接吊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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