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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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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 謀殺詐財的好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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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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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定被告無逃亡之虞,所以輕易交保,那一但棄保潛逃那法官要不要負責任?
想想當初縱放薛球的法官勒,法官真好做!完全不必負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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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縣
文章: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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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應該立法採責任制
只要由於法官輕判或誤判致使罪犯逃亡或再犯者 應予以免職或是降職 這樣那些法官就會開始認真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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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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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才免職或是降職, 哪這種好事 ? 依連坐法 -- 視同共犯一併處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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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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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管收] 到死是欠"政府"的錢,且黃任中又不還錢。最長只能管收半年的樣子。 但過失殺人、肇事後逃逸,刑事也只會判一點點的罰款, 賠大錢是花在和被害人的民事訴訟。 若了解法律,肇事者就不會跑掉了, 因肇事後逃逸是最笨的方式,至少要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肇事者沒逃,搞不好就被路人拖下車打一打,但只有緩刑而己...連關都不用關。 而肇事後逃逸最多也只會判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肇事者也沒多少錢可以讓他移民,且已認罪, 就算認罪被關也關不久,也沒有羈押的必要。 很簡單,如果你把他關到死,受害人家屬的錢要誰來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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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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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肇事逃逸的確是最呆的行為,強制險與第三責任險都不賠,而且以現在滿街都是監視器的環境下,撞死人想逃過追查有如天方夜譚.到時候民刑雙輸,只有呆子才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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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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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務部<行政執行處>不是已經示範過了嗎 ? 把肇事人渣 [管收] 到死 , 同時 <抄家/拍賣> [人渣] 所持有之任何財物 . 賣車賣房賣血賣器官..... 什麼都可以賣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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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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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管收只能幾個月而已,黃任中並不是被關到死的。而是管收後出來才病死的。 2. 大法官:欠稅管收 違憲!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a20050128182057 已故名人黃任中因為欠稅10多億,曾被行政執行處強制拘提管收3個月,病情就此每況愈下,直到臨死前都還為自己喊冤。今天大法官會議釋憲,認為拘提管收的做法違反人權,已經違憲,必須修法改正!不過這項遲來的解釋,黃任中已經等不到了。 大概是因為黃任中不爽陳定南,死後才陰魂不散讓陳定南得癌症死的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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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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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管他 [拘提管收違反人權,違憲,還是必須修法改正] . 反正人渣沒人權 , 死個人渣少個禍害 . 不然讓大法官釋憲會議來為開車殺人的人渣做生命擔保好了 , 萬一人渣再出個鳥事就讓大法官也依連坐法一併處置 ! 此文章於 2007-03-24 06:02 AM 被 nzcy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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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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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犯這種罪的人都可以交保,真是沒什麼不可能的...
監獄都是關什麼人啊∼沒錢吃飯的嗎?還是沒錢請大律師? 林振興遭槍擊 犯死罪竟交保 台灣司法奇蹟 黃文博/特稿 檢警費一番功夫才從大陸引渡回台的要犯林振興,竟獲合議庭法官裁准一百萬元交保。這在台灣司法史上,可以說是創紀錄的裁判。 如今一場光天化日之下上演的街頭槍擊,已引發各界對交保的爭議。包括有可能是法官忘了延押、或是法官已形成心證準備判無罪,乃至於坊間揣測類似電影《神鬼無間》情節的內幕。 平心而論,對於這麼重大的要犯,三位合議庭法官不可能不知道,林振興如果獲得交保將引起議論。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95656+0,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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