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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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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174
引用:
作者FlyNews

且所犯非五年以上重罪


---


嗯 謀殺詐財的好方法
     
      
舊 2007-03-23, 08:57 A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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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男孩離線中  
orangela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82
法官認定被告無逃亡之虞,所以輕易交保,那一但棄保潛逃那法官要不要負責任?
想想當初縱放薛球的法官勒,法官真好做!完全不必負責任!
 
舊 2007-03-23, 09:04 A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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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angela離線中  
thc888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縣
文章: 1,235
我覺得應該立法採責任制
只要由於法官輕判或誤判致使罪犯逃亡或再犯者
應予以免職或是降職
這樣那些法官就會開始認真起來
舊 2007-03-23, 10:28 A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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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c888離線中  
nzcy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orangela
法官認定被告無逃亡之虞,所以輕易交保,那一但棄保潛逃那法官要不要負責任?
想想當初縱放薛球的法官勒,法官真好做!完全不必負責任!

引用:
作者thc888
我覺得應該立法採責任制
只要由於法官輕判或誤判致使罪犯逃亡或再犯者
應予以免職或是降職
這樣那些法官就會開始認真起來

才免職或是降職, 哪這種好事 ? 依連坐法 -- 視同共犯一併處罰 !
舊 2007-03-23, 02:19 P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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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離線中  
Fly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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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nzcym
有何不可 ? 比照黃任中案辦理, 找法務部<行政執行處> 裁定 [管收] 不就結了 ! 黃只是欠稅沒繳就被 [管收] 到葛屁 ; 這個廢物是殺人不償命, 犯罪還烙跑 .... 嗯 , 如果人渣賠不出錢那就 [管收] 到死吧 !

[管收] 到死是欠"政府"的錢,且黃任中又不還錢。最長只能管收半年的樣子。


但過失殺人、肇事後逃逸,刑事也只會判一點點的罰款,
賠大錢是花在和被害人的民事訴訟。

若了解法律,肇事者就不會跑掉了,
因肇事後逃逸是最笨的方式,至少要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肇事者沒逃,搞不好就被路人拖下車打一打,但只有緩刑而己...連關都不用關。

而肇事後逃逸最多也只會判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肇事者也沒多少錢可以讓他移民,且已認罪,
就算認罪被關也關不久,也沒有羈押的必要。

很簡單,如果你把他關到死,受害人家屬的錢要誰來賠?
舊 2007-03-23, 09:17 P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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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News離線中  
Es424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05
引用:
作者FlyNews
[管收] 到死是欠"政府"的錢,且黃任中又不還錢。最長只能管收半年的樣子。


但過失殺人、肇事後逃逸,刑事也只會判一點點的罰款,
賠大錢是花在和被害人的民事訴訟。

若了解法律,肇事者就不會跑掉了,
因肇事後逃逸是最笨的方式,至少要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肇事者沒逃,搞不好就被路人拖下車打一打,但只有緩刑而己...連關都不用關。

而肇事後逃逸最多也只會判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肇事者也沒多少錢可以讓他移民,且已認罪,
就算認罪被關也關不久,也沒有羈押的必要。

很簡單,如果你把他關到死,受害人家屬的錢要誰來賠?


肇事逃逸的確是最呆的行為,強制險與第三責任險都不賠,而且以現在滿街都是監視器的環境下,撞死人想逃過追查有如天方夜譚.到時候民刑雙輸,只有呆子才跑.
舊 2007-03-24, 01:34 A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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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4241離線中  
nzcy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FlyNews
[管收] 到死是欠"政府"的錢,且黃任中又不還錢。最長只能管收半年的樣子。


但過失殺人、肇事後逃逸,刑事也只會判一點點的罰款,
賠大錢是花在和被害人的民事訴訟。

若了解法律,肇事者就不會跑掉了,
因肇事後逃逸是最笨的方式,至少要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肇事者沒逃,搞不好就被路人拖下車打一打,但只有緩刑而己...連關都不用關。

而肇事後逃逸最多也只會判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肇事者也沒多少錢可以讓他移民,且已認罪,
就算認罪被關也關不久,也沒有羈押的必要。

很簡單,如果你把他關到死,受害人家屬的錢要誰來賠?

法務部<行政執行處>不是已經示範過了嗎 ? 把肇事人渣 [管收] 到死 , 同時 <抄家/拍賣> [人渣] 所持有之任何財物 . 賣車賣房賣血賣器官..... 什麼都可以賣啊 !
舊 2007-03-24, 01:52 A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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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離線中  
Fly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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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New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nzcym
法務部<行政執行處>不是已經示範過了嗎 ? 把肇事人渣 [管收] 到死 , 同時 <抄家/拍賣> [人渣] 所持有之任何財物 . 賣車賣房賣血賣器官..... 什麼都可以賣啊 !

1. 管收只能幾個月而已,黃任中並不是被關到死的。而是管收後出來才病死的。

2. 大法官:欠稅管收 違憲!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a20050128182057
已故名人黃任中因為欠稅10多億,曾被行政執行處強制拘提管收3個月,病情就此每況愈下,直到臨死前都還為自己喊冤。今天大法官會議釋憲,認為拘提管收的做法違反人權,已經違憲,必須修法改正!不過這項遲來的解釋,黃任中已經等不到了。


大概是因為黃任中不爽陳定南,死後才陰魂不散讓陳定南得癌症死的吧?
舊 2007-03-24, 03:55 A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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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News離線中  
nzcy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FlyNews
1. 管收只能幾個月而已,黃任中並不是被關到死的。而是管收後出來才病死的。

2. 大法官:欠稅管收 違憲!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a20050128182057
已故名人黃任中因為欠稅10多億,曾被行政執行處強制拘提管收3個月,病情就此每況愈下,直到臨死前都還為自己喊冤。今天大法官會議釋憲,認為拘提管收的做法違反人權,已經違憲,必須修法改正!不過這項遲來的解釋,黃任中已經等不到了。


大概是因為黃任中不爽陳定南,死後才陰魂不散讓陳定南得癌症死的吧?

管他 [拘提管收違反人權,違憲,還是必須修法改正] . 反正人渣沒人權 , 死個人渣少個禍害 . 不然讓大法官釋憲會議來為開車殺人的人渣做生命擔保好了 , 萬一人渣再出個鳥事就讓大法官也依連坐法一併處置 !

此文章於 2007-03-24 06:02 AM 被 nzcym 編輯.
舊 2007-03-24, 06:00 A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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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lphu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76
看到犯這種罪的人都可以交保,真是沒什麼不可能的...
監獄都是關什麼人啊∼沒錢吃飯的嗎?還是沒錢請大律師?


林振興遭槍擊 犯死罪竟交保 台灣司法奇蹟
黃文博/特稿
檢警費一番功夫才從大陸引渡回台的要犯林振興,竟獲合議庭法官裁准一百萬元交保。這在台灣司法史上,可以說是創紀錄的裁判。
如今一場光天化日之下上演的街頭槍擊,已引發各界對交保的爭議。包括有可能是法官忘了延押、或是法官已形成心證準備判無罪,乃至於坊間揣測類似電影《神鬼無間》情節的內幕。
平心而論,對於這麼重大的要犯,三位合議庭法官不可能不知道,林振興如果獲得交保將引起議論。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95656+0,00.html
舊 2007-03-24, 11:29 A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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