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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毛茸茸的貓窩裡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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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養猴子 (妞妞) 的那位老先生 ; 後來過逝了 !!!
不知道為什麼 ; 就聯想在一起 !!! 樂透當初不就是以 " 公益 " 這名義來辦的嗎 ? 怎麼變成讓一級貧民懊悔的工具呢 ? 不懂 ...... 政治 ; 金錢 ; 文字遊戲 ........ 都不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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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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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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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mtgtimewalker]被「濫用」只是個人的定義,因為這是在法律上無法被定量的問題。
救濟金的錢撥出去就是撥出去了,因為受限於實際問題不能就每個個案去詳細審核再決定對該個案要發放多QUOTE] 嗯嗯, 同意. 的確是要好好詢問, 時不時去審查一下實況. 至於你說法規上是兩回事, 在分配上就是一回事了. 只是這老人把人身自由發揮成這樣, 礙於多方壓力, 不做些處置不行啊. "大王殺, 大王殺, 大王殺..." 如果是領退休金的去玩樂透, 絕對沒有人會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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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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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感覺是....法律就是法律。只是政府大條的都不省,然後找小老百姓挖錢很讓人反感,剛剛看新聞,台北市政府要花3.5億在一個有200個車位,卻只停20台車的地方蓋立體停車場........
而且已經拿補助金了還去買樂透,我也很難接受,畢竟有很多真正需要的人卻申請不到..... 常在新聞上看一些走入絕境的家庭,政府的社福制度卻完全沒2+1小路用,最後只好走上絕路..看到這種心情都會不好一陣子 我只是個學生,從來沒買過樂透。 有好幾次樂透累積到十億以上時,都很想去買,最後都忍住沒去買的原因是....... 想說五十塊可以讓我吃下一餐的便當,還是省起來好了 所以我很難接受和同情這位一級貧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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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MIT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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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買樂透不就是買希望嗎,若不把買樂透當賭博花大錢買,偶爾花各五十、一百,買個能翻身的希望,我想人人都會想,人人都可以的吧,若他真的中了頭獎,不是更合乎"公益"彩卷的用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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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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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亞維人類帝國
文章: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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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替那些公務員說幾句公道話
政府就算在窮也只能"按照規定"發錢 除非去改條文規定一級貧戶發多少錢 辦這些案子的公務員也不會為了替政府省錢考績就打甲 那為什麼這個老伯伯被取消一級貧戶資格.... 一句話"按規定" 然而有人一定會問..... 為什麼不能通融?? 公務員就會反問... 那你能負責嘛?? 沒錯 如果繼續維持一級貧戶 被人檢舉的話 承辦人員輕一點可能會影響考績 嚴重一點就吃官司--圖利他人 一個基層公務員如果沒背景惹上麻煩 根本沒人幫.... 之前在公家機關 看到為了申請補發器材那種"謹慎"程度 公務員有一些可憐的地方 -- 至於該不該去買彩卷 我是不贊成啦 不過也不能剝奪他們僅有的致富美夢 反正錢都發了怎麼運用就看個人吧! 碰上要賭的人就算發糧票 他們也是找的到辦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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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星啊... 汝請傾聽生命短暫的眷屬之願吧.. 吾等之願.. 即是看護降臨在汝中心之將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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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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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的很好 有時一個制度或法律的執行,在個案或個人身上看來似乎不甚合理 但卻是達到集體正義目的(分配效率)所不可避免的 一級貧戶救濟金發放的目的本就是為了讓社會最底層的弱者可以繼續活下去而已,而不是讓他可以有餘裕去創造私人的財富 金錢的直接發給總是難以避免這種缺陷,或許「實物抵用券」(可直接兌換指定種類、數量的生活物資)是另一個可以考量的做法 事實上也有外國政府在這麼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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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 / 是如此的貧窮 / 只能擁有我的夢 / 我將我的夢攤開在妳的 腳下 / 請輕輕的踩 / 因為妳踩的是我的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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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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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好像搞錯 " 公益 " 的意思了吧= = "公益"彩卷的意思,並不是讓他這種一級貧戶中頭獎,然後變有錢人 而是把樂透的盈餘用在公益的地方,所以才叫做 "公益"彩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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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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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認為按規定來做就可以;
只是每月補助1萬3會不會有點多(不用工作)? 有人每月辛苦工作才領16500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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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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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礙於多方壓力這一點...真是如此的話我只能說我們社會普遍對法律的素養令人失望,講白了就是見不得別人好。 上面有人為公務員講公道話,說公務員只是按法規辦事,這點我贊成,所以我前面才會直接針對這條法規發表我認為不合理以及應該修改的部分,因為我覺得問題出在這條法規定得不完善。同樣的道理,這位老先生難道不是在沒有違反現有法律的情形下使用他個人的人身自由嗎?救濟法有規定不准買樂透嗎? 附帶一提,我很確信在以發放金錢為方式的救濟法上加上消費限制是違憲的,就是因為這會牽涉到人身自由。要修改的話前述的實物抵用卷或是從救濟金中扣除額外收入都會是比較理想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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