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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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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連或者轉載,給連結不給圖片不算是盜連,給連結又給圖片算是盜連?
記得我剛開始接觸網路時(大約1995∼1996吧),當時連要在自己PO的文章放連結(請注意,是連結)都必須寫email請示該網站,該網站允許後才能提連結,更遑論圖片等等。 隨著時代進步,網路發達,資訊流通,這部分的定義也隨之不同,或許我的觀念還來不及update,在我的認知中,如果要直接放某個產品或是子連結(請注意這裡指的不是首頁)也必須告知對方,得到對方的同意才行,所以不知前面大大提到的日本網站放的那些子連結是否都有告知對方且得到對方的同意呢?f大或許多放了圖片,或許不妥,但若以上述觀點來看,其實日本網站跟f大是差不多的,因為給子連結時,雖然沒有給圖片,但有時候並不會增加他連結網站的access數!(當然給圖片連結會大幅增加對方的流量付載,這大多數網站都會介意!) 所以,隨著時代的進步,很多方面都會有不同的解釋,例如盜版好了,書本的盜版是翻印1/2以上算是盜版(不知我有沒有記錯),若以此觀點來看,那連結網站時,資料不超過該網站1/2,所以不算盜連?我想連我自己都很難說服自己,所以,我個人覺得,除非是法律明文規定,怎樣的行為構成盜連(違法行為),否則很難論斷,在沒明確法律條文之前,我想冠上『盜連』之名或許太過苛刻! 如果大家口氣能更和緩,我想每個人都更能接受,例如,如果覺得f大這樣連結圖片有所不妥,我覺得可以先用私人訊息告知他,或者說直接連結圖片是否有所不妥?一開始便冠上盜連之名,我想接下來大家便很難心平氣和討論了。 感謝f大長期以來無私的分享! 支持f大,也支持f大的決定,明哲保身,或許增添(像我這樣懶人的)不便,這也比較是長久之計,也比較不會有困擾! 另外建議f大,如果時間允許,建議您寫email給所有您會連結的網站,告知他們你會在網路上po他們的連結,我想大多數的網站都會同意,如此可以讓您更無後顧之憂!我們也可以繼續從f大這獲得新知! 此文章於 2006-09-08 02:50 AM 被 dracula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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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竹北
文章: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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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發表一篇文章要那麼麻煩 我相信以後不會有人在做好心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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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t your hands on your conscience! And you say:you accept th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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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1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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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子 是真的很麻煩 在下 可以坦白說,綁手綁腳... 先不要說在下自己好了,我也不曉得自己能撐多久... 這樣下去真的會造成一種現象...自掃門前雪,沒有新手或者有老一點的會員會願意開闢新東西...這樣人氣絕對會下滑流失 有時候 太過堅持所謂的 原則真理...反而並未有好效果...人生在世 短短幾十載 何苦? 只要真的不是傷天害理,有違常理...不要太過分,有時候是否可以放鬆點,爭眼閉眼一天還不就這樣過了...? 或許個人造業個人擔...所以看開點吧,這世界就是這樣,沒辦法盡如人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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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8,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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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長的文章.....我前面沒有通通很仔細看.......
fsaa3dfx大大....支持你的分享行為, 但是法律上來說還是要講清楚以免衍生問題。 ![]() 簡單說, 如果是公開訊息,僅貼網址是沒有什麼疑慮的, 但是如果包含內文跟圖片,而且是對方擁有著作權的話,那標準作法是請求對方的同意轉載(如果對方並沒有註明轉載標準的話), 這是保護你自己的方法。因為如果對方真的擁有著作權,那問題就出在他要不要出手而已。 而fsaa3dfx大大你的這篇的例子在於轉貼了圖片,但這圖片是PC Watch擁有著作權還是Logitech所有又不一樣,如果是PC Watch擁有,球就在PC Watch那邊,不過一般這些案例都是灰色地帶,一般網站不會因為這種轉貼分享而勞師動眾。因為並不適用於營利用途,而是分享,這對他們本身並無壞處所以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為就算提出告訴,檢察官也多會因無惡意與營利給予不起訴處分。就因為勞師動眾會傷害形象(告個分享的訊息的個人+往往不起訴反而浪費時間金錢),因此多是當作沒看見。 而如果圖是Logitech的新聞圖或是新聞稿,那也沒有上述的問題。 um....大概就是這樣......如果我說的有誤,應該會有專家幫我補上。 保護自己的保守作法就是僅貼連結, 如果想要show圖片但又不佔用人家主機(好像有人蠻計較這點),那就把圖都抓回來自己分流,來源都註明清楚。不過當然這只是應付一些網友的看法,著作權本人還是擁有這些圖片的權利,能取得同意最好,如果懶得這樣做,就是賭它們不會管這種雞毛蒜皮之事,畢竟一般大網站大公司,對於這種免費宣傳、有註明出處、又非營利的個人沒什麼興趣,何況又往往會不起訴。所以這種未取得同意而轉貼的作法,但轉貼者又沒有從中獲利的話,這形成目前網路中的一種"默契",但有些人跟有些著作權所有人並不認同此默契或是想從中獲利,不能說它們錯,因為這是法律賦予它們的權利,只不過這麼做大家會看在眼裡就是了。 像我本人引用CD Freak、CDRLab跟其他這種類似大網站,也都是便宜行事懶得問是否同意,可以說我就是賭一下。 ![]() ![]() 舉個例子,小弟這篇文章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884&postcount=1 其實並沒有取得rdgrimes大大的同意,理論上是不可以的喔∼ 所以如果rdgrimes大大發起狠來要告小弟,那我也是只能啞巴吃黃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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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1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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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非常非常感謝您的建議哦∼ 在下 不是不曉得這些道理...以後一定會諸多小心 也會尋求您建議以及之前已應有網兄提出類似的建議模式了∼ 所以也給在下一點時間吧,就是您上述的兩種方式就是了... 不過呢...至於您說的如果要追溯至法律權... 其實 在下也請示過法學人士這種在法律實務見解上... 往往會因為您說浪費金錢與人力、物力的緣故並不會真的去追溯... 就算追溯了最後也是微罪不處分甚至是不起訴處分... 但是撇開了法律,假使沒永遠不會發生問題,在來就是道德問題了,就要看發文的人有沒有用心和仔細 所以這點 爾後在下也強調過,會盡量盡量去配合做到,但不能保證完美就是了 以上還是謝謝您冗長的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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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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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fsaa~~~
又不是分享一些好康影片或是實質資源 這哪算盜連....真是無聊 ******** 買了一顆羅技G5極光雷貂 個人認為羅技的滑鼠是有比她牌還要好握一點點,性能上也好用一些些,不過高階滑鼠真的是貴到好像在搶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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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二樓
文章: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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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人的女星簽名檔放那麼大...
有經過本人的認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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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user/ayiy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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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5 您的住址: 台南某處私立大學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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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好有質感的滑鼠qq
小弟從未用過高於500塊的滑鼠 越看mx這隻越看越心動 15號上市~2400~3500= =" 看來小朋友又要出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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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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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題難道是 PCDVD 的特色
![]() 那我也來說說自己的看法唄 ![]() 來PCDVD殺時間 也偶而看看像F大這種新產品簡介的文章 我想PO文的純粹只是分享新知吧 ![]() ![]() 至於是盜連、轉貼還是轉載 這個問題應該等有人提告再來討論吧 根本沒人告 杞人憂天幹嘛 ![]() 就算真被告了 也要等法官來判定啊 這邊提出質疑的都是現職檢察官嗎 ![]() 告訴乃論要有人告才來討論有沒有罪 ![]() 所以F大不用管那些 自掃門前雪無情無義只會出一張嘴的 如果他們是真心的為F大好 可以用PM告知 或者在F大真的被告時 提供相關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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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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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小弟可否"離題"詢問一下這隻滑鼠...
1.電池的部份是採內建,不知此款滑鼠的省電程度有無再改進? 因為好像之前羅技內建電池的都用不久就沒電了 2.另外若感覺電池持久力衰退可否另外買電池更換? 3.我對於滾輪下面的那顆"觸控式搜尋按鈕"滿有興趣的,假如我買之前 羅技的滑鼠,像是MX610,內建的應用程式可以定義這樣性質的按鍵嗎? 還是是這隻滑鼠所特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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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l i7-4790 16G NVIDIA GeForce GTX 1060 Corsair 750W 256G SSD + 2.5T BENQ VZ2250*2 聯力PC-767 還有台5D3跟5顆鏡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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