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369
|
引用:
李紅智是誰??? 我是陪老鳥業務跑的菜業務,所以對客戶要客氣,不能得罪他 不然一筆十幾萬的訂單就飛了!你要賠嗎?? 哪像這裡稍微發表個看法,馬上有人討戰 其實當業務蠻好玩的,什麼樣的人都能看到,有趣的很! 此文章於 2006-08-10 10:10 PM 被 戀紫 編輯.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
引用:
果然是沒幹多久的sales, 難怪! ![]() 引用:
要表達什麼!? 輪胎跟甜甜圈可以比嗎!? ![]()
__________________
![]() 10年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369
|
引用:
前輩也是業務嗎??好像蠻忙碌的 |
|
![]()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212
|
玻璃娃娃好像是我提起來的喔?好像誤會到不少人。
我提到玻璃娃娃的原因是感慨現代人越來越冷漠、越來越怕事的態度,並不是同情那個虐貓的傢伙、純粹只是針對樓主提到的現象而已。 連個貓屍都不敢收,真的是滿心寒的。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
引用:
我是看不出來方尚文的案子跟玻璃娃娃有什麼關係, 一個是熱心助人, 一個是除了變態虐待外, 還大喇喇的嗆聲誰都奈何不了他. 如果對方尚文這種人的變態惡行都無動於忠, 那才真的令人心寒.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369
|
今天又問一位客戶看法
他本身養狗 你對虐貓看法如何??: 回:方某人虐貓固然不對(很氣),但是貓友借虐貓事件煽動社會行堵人,動私刑,公佈個人資料更可怕 他有結論! 方某人該受處罰,但堵人的貓友也沒好到去,半斤八兩 ---->我懷疑他看過TVBS的報導 希望大家發表看法,而不是情緒性的討戰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3
|
私刑? 那郭人有受到身體上的傷害嗎?
當人太囂張 就要有心理準備和反撲的力量對抗 沒道理自己犯法還要法律保護他.... 沒道理自己沒那個屁股還要吃那個瀉藥啦... 不公佈個人資料 他就不會有想去看心理醫生的念頭 將來被家暴的可是他的老婆小孩 反正受害的不會是自己 自己的小孩 就繼續下去吧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
引用:
小弟哪時把責任推到您身上說您愛戰了? 那是站長說的,而且也沒有指名道姓... 前面回覆站長是為了"那張經典畫面"... 回覆句也沒有提及您的部分。 後面回覆沒有說到前面的事情,您要連在一起想小弟也沒輒。 引用:
但是...就算是為牠們爭取權益,做法不合法這點就是沒得商量。 至於同情...小弟也沒說不同情那隻小貓,就像會同情被害人一樣。 但是愛貓人士與被害家屬...很抱歉!不同情。 部分家屬對於事件本身亦有責任,既然也算是間接影響,有啥好同情的? 而愛貓人士的行為已經超過小弟所能接受的範圍,故無法同情。 至於那個玻璃娃娃的... 雖然滿扯的,但是該名網兄的主要意圖是在說明人心冷漠... 儘管與本主題無關,但是闡述的現象卻是事實,要解釋起來比您還麻煩... 本不想浪費資源佔用版面,既然回您的部分都一大串了,也就不差那一段。 ======(分格線)====== 引用:
冷漠,不是這樣產生的...而是現在的民眾本身就很冷漠。 某些事件的發生,只是讓這種保護自己的心態更加擴大而已... 玻璃娃娃事件是主動幫忙卻因事故而受到指責。 虐貓事件後續是為了保護有可能受害的動物而採取過當的行為... 至於路上被親屬制止的小朋友...主要是因怕善行遭誤會,跟虐貓案件本身無關。 而這位親屬有可能是受媒體影響,相信了報導的說辭才會說這種話... 但是小弟相信...就算沒有報導,愛貓人士這種行為也會讓人退避三舍... 就像有一陣子假車禍很多... 很多新上路的駕駛,都會被家屬叮嚀撞到人不要停下來... 甚至於還會警告說:路上看到車禍不要代為求救、也不要停下來... 因為,之前有案例是報案人非肇事人,但是因找不到肇事人致使家屬指控報案人為真肇事假報案... 所以,態度冷漠對於事件本身並無一定關係。 最後,對於死亡的肉體,最好還是不要親身力行... 打給相關單位處理比較好...因為並不知何因致死,有無染病、有無寄生蟲... 就像發現有人陳屍打電話給警察報案一樣... 不過呢...小弟不知由何單位承辦該項業務,自然也不知道會不會來處理。 此文章於 2006-08-11 03:24 PM 被 n_akemi 編輯.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
引用:
至於為何不一樣,其實跟回覆RogerShih大爺相同情況... 玻璃娃娃是家屬控告,屬至親...出自於親情。 簡單來說,為了保護家人而作出忽視別人出自於善心的行為。 愛貓人士的行為則是出自所謂的"維持公理正義"。 有點像是綠色和平組織、或者是某些公益團體...老一輩的會說"好管閒事"。 還有點像國外,你在家中違法,左鄰右舍會打電話報警一樣... (嫉惡如仇?) 因為,家人關係密切,比較難維持理性...對於事物的判斷能力相對低很多。 而比較不相關的團體與組織,照理說應該會比較合法與冷靜...但實則不然。 因此,雖然一樣是善行遭誤會,前者是刻意漠視,後者卻不是。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747
|
引用:
寵物對大部分的人而就是家人... 至於那少部分的人... 大概只是跟著流行而養的吧 最近拉布拉多棄養潮也開始出現了~~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