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
引用:
這種在一班3~40人的普通中小學很難做到吧? 除了雞精會開的要花很多錢才能讀的森小.............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PCDVD
文章: 44
|
引用:
------------------ 好比喻... 如果手痛一直只是手痛 不影響其它器官 犯罪行為不擴大 ----> 不影響其它族群(如所謂的善良百性) 嚴重性尚能接受 ----> 不造成社會很大的問題 那我們選吃藥不錯.... 但如果是手腕病變ect 此時不做馬上的處理(切除) 後天要切掉整個上臂... 或是整個組織己經壞死 救也救不回來 我想切掉會比較好.... 目前的亂像?! 我選 2 .. 你們呢 ![]()
__________________
PCDVD > 用戶控製面版 > 設定和選項 > 編輯選項 > 主題內容顯示選項 > 顯示簽名 > 取消勾選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
引用:
沒錯,不打不罵不是一定不可以,但要付出多少心力,如何去執行才是最大問題(這也是大家所說的人本只出一張嘴的原因),如果執行面的人力時間做不到,是放著讓它爛打高空好,還是改採和處罰並行的好???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
引用:
近來我國對酒駕行為的取締、處分越來越嚴格, 如果重罰可以抑制,我們要如何解釋下面這段資料? 『內政部警政署統計發現,民國九十二年起,酒後駕車事件及死亡人數,每年成長率均超過兩成;今年第一季,酒後駕車的死亡人數的成長率,更是突破二七%,酒後駕車情形嚴重。』 再來談您所提的亂砍人、飆車撞人, 這些問題在沒有廢除體罰前就存在了啊? 為何能夠歸咎於「人本」呢? 況且人本並沒有完全被我國的教育體制所採用,其罪何來? (不然處處都是森林學校,何必辛苦成立森林小學?) 況且,就算這些罪犯被抓起來痛打一頓, 沒有愛的教育、社會拒絕接納, 出獄後,他們就會乖乖的不再犯,還是轉型成更大的罪犯呢? 把人本消滅掉,真的會對這個社會更有益嗎?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
引用:
如果大家都認同這種教育方法, 那全國都採用這種方法又有何不可? 人力?經費? 教育是一國的基礎,一國之力會做不到一個基金會做得到的事嗎?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747
|
其實我覺得基本問題還是:
刑法裡面沒有的鞭型, 可以這麼容易的就靠一個縣長通過, 然後針對中輟生下手嗎 ? 另外一個更白目的問題: 犯了法, 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但是不在法律規範中的懲罰可以使用嗎 ? 所以各位大大贊成歸贊成, 要想辦法先讓這個鞭刑合法化才行啦.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44
|
史英先叫那個當健保局總經理的兒子,把健保漏洞管好吧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58
|
引用:
選一選二都行 但切了以後最好弄清楚手為何會出問題? 吃藥切手都是亡羊補牢 最好好好思考一下預防保建的方法 免得那天另一隻手出問題又要切 切完腳又出問題 目前的問題是現在才有的亂像? 還是自古以來有教育便會存在問題? 對我來說人本基金會只是當年威權教育下孕育而生的副產品 就像作用力必有反做用力 辨論教育要以愛為主還是以威權為主一百年也不會有答案 可以解決問題的方法很多 但是光在要愛還是要鞭打上打轉 我們很難有進步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44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