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5 您的住址: 彭政閔他家
文章: 165
|
引用:
敢問大大~~你被拖垮了嗎?? ![]()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3
|
我相信 有很多人是會 救急不就窮
那些急用去借的人就不要在爭了吧 好像大家都誤會了一樣 有急用去借的人 要知到自己是身在一鍋老鼠屎裡面 而不是一些老鼠屎壞了你的粥.... 此文章於 2006-03-23 01:28 PM 被 虛心受教 編輯.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235
|
引用:
拿出良心?本人看不出來你講的花錢敗家的另一半是哪一半... ![]() ![]() 花錢敗家的那一部份,根本就超過卡債族的一半~ 花錢敗家,享受完之後,再來哭窮,本來就該死...這種人不該數落,那哪種人該被數落?數落這種人,還需要有良心嗎... 有些人就是買一些科技產品、時尚流行精品,面子有了之後就把東西賣了...拿到的錢再繼續揮霍,根本沒想要還...反正50萬也是還不起,100萬也是還不起,乾脆就借到100萬~先爽再說...這種人不該死嗎... ![]() 你要講說我沒同情心也好... 我也借過人家錢,也幫人先墊錢買過東西... 一個是急著要還錢,趕快約時間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一個是三個月前找到工作,三個月過完就被FIRE,跟他討錢卻說:「 我"現在"沒工作~沒錢可以還啦!」有工作的三個月之間,卻聽說有去吃7、8百塊一餐的餐廳,有去買隨身聽... 反正再爭論下去也不會有結果...點到為止~ 此文章於 2006-03-23 01:52 PM 被 天才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23
|
引用:
好 那我問你 如果你是銀行 你該怎麼辦 A說 我很可憐 我上有80老母 下有妻兒 所以請你放過我 不要我還錢 B說 我很可憐 我老婆跑了 還有3個小孩要養 所以請你放過我 不要我還錢 C說 我很可憐 我爹得重病要洗腎 弟弟是智障沒工作能力 所以請你放過我 不要我還錢 D說 我很可憐 ......... 每個人都說他很可憐 你可以看的出來 誰是有打算還錢的 誰是打混摸魚的 好 每個人都很可憐 都不還錢 銀行沒有營收 公司員工薪水減半 股東價格直直落 投資人血本無歸 誰可憐員工 誰可憐股東 台灣會亂 就是因為太講情 每個人都講情 就沒有法制了 那聰明的你告訴我們 如果你是銀行 你該怎麼做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5 您的住址: 彭政閔他家
文章: 165
|
要是我是政府~~全部抓去勞改一起坑殺~~~快逃~~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757
|
引用:
銀行有問題 但最主要還是使用者吧!!??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
一個簡單的哲學問題.
你有權利決定對10個人作處置, 這十個人中, 有一個是所謂的大好人, 其餘的都可說死有餘辜, 但是你只能決定這十個人要一起死或一起活, 你要怎麼決定? 答案可以看出一個人的本性到底是什麼.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336
|
引用:
社會救助機制應該救急不救窮,有些卡奴雖然處境值得同情,但是有很多都是自找的 做生意失敗,只好刷卡以債養債,除了被倒的以外,有不少是不認輸,死撐的結果變卡奴 家人生病其實除了極少數案例,健保大多會負擔基本醫療需求,雖然不一定能醫好,至少能維持保命,刷卡借錢對這些人又提供了多少幫助 這些人雖然不是愛慕虛榮,但是在意識形態作祟下變成卡奴,值的同情但不值得鼓勵 同情心也要用對地方,ALD張氏三兄弟,爸爸是高雄市政府法制局9等科長,媽媽是公立國小資深老師,2人月入加起來10多萬,只因為是高級知識份子知道如何利用媒體,才募到7000萬,可是骨髓移植台灣也能做,技術更不輸美國,為何要浪費社會資源讓張家一家人去美國消遙,更大的問題是張家的事一件接一件曝光後,社會愛心逐漸冷漠,其他更需要幫助的人更難得到幫助 當年銀行以為反正子債父會還,所以對年輕人浮濫發卡,沒想到不景氣老爸連吃飯都有問題哪來能力幫兒子還債,其實銀行政府持卡人3方都有責任,協商更應該依法律規定進行,讓銀行跟持卡人去承擔大部份責任,而不是全民買單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Usa
文章: 239
|
同樣一個簡單的哲學問題.
你有權利決定對10個人作處置, 這十個人中, 有一個是所謂的大好人, 其餘的都可說死有餘辜,而且放出來還會危害更多人的性命或是陷害他人, 但是你只能決定這十個人要一起死或一起活, 你要怎麼決定? 答案可以看出一個人到底有沒有大智慧.............相信這種新聞在台灣常見 想藉問題歸類,本身問題也要有對等立場而非偏袒一方。 此文章於 2006-03-23 02:00 PM 被 pili910324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
引用:
噗, 你的回答也是答案的一種. |
|
![]() |
![]() |